1、清朝并不要求新疆土著的回民剃发。不仅如此,还禁止这些人“蓄留发辫”。
2、按照当时的规定,只有少数伯克家庭才有资格留辫子。例如,道光八年(1828年)张格尔之乱后,清朝为奖励当时忠于朝廷的喀什噶尔阿奇木伯克伊萨克,特许他的家庭和子孙留辫子。
3、随后,南疆各城伯克“纷纷请留发辫,以表爱戴之忱”。经过考虑,清朝将允许留辫子的情况划出一条界限:四品伯克以下概不准蓄留发辫,以示限制。很显然,清朝以准许留辫子作为一项奖励措施。
4、与之形成对比的,则是当时同在新疆的汉人、汉回,这些人严禁“剃去发辫”,避免他们与当地缠回界限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