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事件(被制裁后的立陶宛现状)

众所周知,身为波罗的海三国之一的立陶宛,在二战末期的1944年被苏联军事占领,成立了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苏联加盟共和国之一。

尽管立陶宛并非全部民意都想要加入苏联,只是碍于苏联的雄威,不敢轻举妄动罢了,只能暂时寄在苏联的屋檐下。

等到20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九十年代初期,随着东欧剧变的发生,立陶宛内部就开始躁动起来,率先发难的就是立陶宛最高苏维埃主席维陶塔斯·兰茨贝吉斯,即现任立陶宛外长加布里埃柳斯·兰茨贝尔吉斯的爷爷。

兰茨贝吉斯堪称是波罗的海地区独立运动的急先锋,在美国的暗中支持下,于1990年3月11日以萨尤季斯党主席的身份当选为立陶宛最高苏维埃主席。

正所谓新官上任三把火,兰茨贝吉斯上任的当天,就给戈尔巴乔夫领导的苏联当局一个下马威,促成了立陶宛最高苏维埃会议通过了恢复独立的立陶宛国家、更改国名和国旗的法令。

兰茨贝吉斯这种直接绕过苏联,单方面宣布立陶宛脱离苏联独立的做法,让戈尔巴乔夫措手不及,因为在此之前,苏联从未有一个加盟共和国敢公开反叛,立陶宛开了先例。

对于立陶宛官宣独立的做法,苏联方面当然不会承认。

此时,中苏关系刚刚和解不久,无论是基于中苏同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因素,还是基于践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中国都不会立即承认立陶宛。

换句话说就是,立陶宛单方面宣布的独立,至少对于我们来说,是无效的。在苏联不承认立陶宛独立出去的情况下,我国严格遵守互相尊重领土完整的原则,仍然视立陶宛为苏联版图的一部分,视为苏联加盟共和国的一员。

那么我国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承认的立陶宛独立国家地位的呢?

关键还是看苏联的动作。

苏联动,我就动;苏联不动,我不动。

鉴于苏联对立陶宛的各种劝说,以及上手段制裁,都没能让立陶宛撤销独立的法令,即使面对苏联的军事威胁,兰茨贝吉斯也毫不畏缩,甚至还鼓动身边的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学立陶宛脱离苏联。

再加上次年的莫斯科又爆发八一九事件,俄罗斯联邦和苏联当局矛盾公开化,让苏联更加无力顾及立陶宛。

最终赶在了苏联解体前的1991年9月6日,苏联才承认立陶宛的独立地位。

这个时候,我国看到苏联都不再寻求对立陶宛的主权了,那我们也就没必要再固执己见,于8天后的9月14日,我国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亲自赶赴立陶宛首都维尔纽斯,同立陶宛外交部第一副部长沃·卡特库斯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在公报中,我国明确表示完全支持立陶宛共和国申请成为联合国正式成员,使得立陶宛顺利在17日加入了联合国。

除此之外,立陶宛在公报中还做出了一项核心承诺,那便是: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承诺不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

这应当是中立关系平稳走过30个年头的核心基础。

然而,现实是,中立关系发展了30年,应该三十而立,关系更加成熟才对,可立陶宛却率先违背自己的承诺,在涉及我国核心利益的台湾问题上开倒车。

尤其是现任立陶宛外长加布里埃柳斯·兰茨贝尔吉斯犹如鬼迷心窍,在美国的怂恿下,与我国的台湾省眉来眼去,不顾我国的强烈反对和警告,执意允许我台湾省以台湾的名义在立陶宛设立办事处,开创了我国所有建交国的恶劣先例。

在这种情况下,既然立陶宛破坏中立建交的基础,违反双方建交公报,那我们是否还要承认立陶宛的独立地位呢?

至少目前来说,我们并没有完全跟立陶宛撕破脸,只是把双边关系从大使级降为代办级,这仍然是一种微妙的沟通渠道。

因为外交级别通常分为五级,分别是盟国、大使级、代办级、断交、战争状态。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所规定的国家间外交关系只有大使和公使两种,只是现在基本没有了公使级别的外交关系,现实中仅仅把公使作为一个外交职级保留了下来,比如公使衔参赞。

所以,大使级关系之后便是代办级。

尽管临时代办和大使不是一个级别。大使作为最高一级的外交代表,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而代办,则是由一国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属于最低一级的外交代表。

严格上说,代办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外交官员,也不是一种衔级,而是一个职务。

但是这也说明了代办确实具有官方身份,我们还继续在立陶宛派驻官方代表,印证了我们仍然会承认立陶宛的国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