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旗为中外政要人士逝世志哀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对于如何下半旗,199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作了明确的规范。
而在国旗法正式施行之前,国旗在何种情况下下半旗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1976年1月8日周恩来逝世,天安门广场降半旗志哀;
1976年9月9日毛泽东逝世,天安门广场降半旗志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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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在国旗法实施前,下半旗志哀的国家领导人共有21位。其中,逝世前是正国级领导或曾任正国级职务的占近一半,包括任弼时、董必武、周恩来、朱德、毛泽东、刘少奇、宋庆龄、叶剑英、胡耀邦(按逝世时间)等。
在国旗法实施之后,已有12位国家领导人逝世后下半旗志哀,包括聂荣臻、李先念、邓颖超、王震、姚依林、陈云、邓小平、彭真、杨尚昆、乔石等。
在此次为悼念李鹏同志下半旗前,最近一次为国家领导人下半旗是2015年7月22日,为悼念万里同志。
除了悼念中国领导人,据不完全统计,为外国政治人物下半旗志哀也至少17次。包括柬埔寨国王西哈努克、前越南主席胡志明,法兰西共和国前总统戴高乐,前南斯拉夫总统铁托以及前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主席金日成等。
也曾为烈士与平民下半旗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4条对何时应下半旗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这也使得下半旗不再只单单为中外政要志哀,在国旗升起的两万多天里,也曾为烈士与平民下过半旗。
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北约袭击中遇难的许杏虎等三位烈士;2010年为哀悼在地震中遇难的8名中国海地维和警察,都曾下过半旗。
2008年5月19日清晨4时许,2600多名各界民众赶到天安门广场。4时56分,国旗在《义勇军进行曲》中冉冉升起,在场的国旗卫士和民众集体肃立,行注目礼。4时57分40秒,国旗升到旗杆杆顶,在短暂的定格后开始缓缓下降,现场气氛凝重。
汶川地震并非共和国历史上伤亡最为惨重的一次地震,但从那一刻起,共和国广场上的国旗第一次为普通公民的死亡降下了15米。
这个变化也与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颁布有关。因为国旗法中特别明确,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在这之后,为悼念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中的遇难者,也降下过半旗志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