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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币是1935年起由中华 民国 国民政府发行的国币。法币的发行,结束 中国 历史上使用接近五百年的银本位币制。法币因后来国共内战,中华 民国 政府就军费上升而大量发行以支付军费,引发恶性通胀,在1948年由金圆券取代。
1936年发行之一百元法币
民国初年的中国货币基本上仍是银本位,沿袭以白银作为货币。清末以前,多以银两作结算。自清代中叶起,随着外国银圆流入,民间开始流通银圆。民国成立后,亦继续以银圆为通货,北洋政府及国民政府皆有铸造银圆。1933年,国民政府规定废两改元,货币一律以银圆为单位。 民国 初期,各地方银行或政府亦常有发行纸币,但流通及认受性不一,当中只以 中国 银行及交通银行发行的钞票认受性最高。
国民政府在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统一中国后,开始逐步施行货币改革,计划主要由宋子文及孔祥熙负责推行。最先步骤是透过行政命令,以官股入股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变相将其控制权改为完全国有(原先已是官方开办的银行,已是半官办)。加上国民政府原有之中央银行,国民党基本上控制了 中国 的银行业。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1934年, 美国 总统罗斯福为讨好国内产银州的议员,通过“购银法案”,由财政部购入白银作为储备,顿时引起国际银价高涨。 中国 当时为第三大银本位国家,即时出现白银外流,通货收缩,引发利率急速上升,部分银行、钱庄倒闭。于是货币改革成为国家理财当务之急。
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颁布《财政部改革币制令》。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后加入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法币为发行国家信用法定货币,取代银本位的银圆。由银本位改为法币,限期收回其他纸币;并且规定一切公私款项必须以法币收付,将市面银圆收归国有,以一法币换银圆一元。法币初期与英镑挂勾,可在指定银行无限兑换。1936年国民政府与美国谈判后,由 中国 向 美国 出售白银,换取美元作为法币发行的外汇储备,法币改为与英镑及美元挂钩。
由国家银行发行,以国家信用保证的法币,使货币与价格波动的贵重金属脱钩,在当时的中国是一种进步的金融制度改革,亦是现代国家金融体制下特征。法币发行,统一了国内的货币,而通货发行的控制权落在政府手中,国内白银等硬通货亦因此从民间集中到政府手上。 抗日战争 时 中国 的财政维持,法币有不可少的功劳。
1937年 抗日战争 前,法币的总发行量不超过14亿元。1937年抗战开始至1941年英美参战前,日本为破坏 中国 后方经济,在日占区强行以 日本 发行之货币收兑法币,再加上以走私物资套得法币,送往上海兑取国民政府的外汇。国民政府分别从 英国 及 美国 得到超过1000万英镑及5000万美元的贷款,但仍不足支持法币汇价。至1940年起,取消无限制外汇买卖。于是法币的价值开始下跌。
对日抗战期间,财政支出增加,国民政府开始大量发行法币,以向民间取得作战所需的物资,到了战后,面额总值已至5569亿元,比战前增加约400倍。1946年后,国民政府为支付与共产党军队作战的军费,任意发行法币,其发行量更加大增,面额总值由抗战胜利时的5569亿上升至1948年8月的604万亿元,三年间增加超过一千倍,造成民间的恶性通货膨胀。
民间几乎无法使用法币,只能以贵金属(白银、黄金)购物,甚至是以物易物,纸钞等于废纸,当时曾经有造纸厂以低面额的法币作为造纸的原料而获利。宋子文担任阁揆时,试图以金融政策稳定法币,抛售库存黄金购回法币。但因为法币发行量仍在增加而没有得到成果。1947年12月10日,中央银行发行2万、4万、10万元大钞3种。财政部发言人为此发表谈话指出,有借此抬高物价扰乱金融情事将依法严办。1948年5月行宪选举后,由翁文灏出任行政院长,王云五被任为财政部长,开始筹划另一次货币改革,以金圆券取代法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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