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出自谁口(白马非马典故)

在诸子百家时代,有儒家、墨家等显学,同样也有杂家、小说家等末流,而其中有一个学派,他们提出的主张实在太让人感觉诧异,他们的名声是建立在后人的嘲笑之上的。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很多人都忘记了他们所主张的理想,同时也忽视了他们对中国社会的重要贡献。

这就是名家,诸子百家中一个以诡辩著称的另类。

这一学派有两个非常著名的人物,一个是经常和庄子抬杠的惠子;另一个是以精妙逻辑论证了白马非马的公孙龙子。

值得注意的是,诡辩不是狡辩,一字之差,天壤之别。真正的诡辩是一种精妙的话术,有着化不可能为可能的神奇,其本质是对思维的锤炼,彰显的是思维的魅力。

为了更好地理解什么是诡辩,需要先分清楚狡辩和诡辩的差异所在。

分清诡辩和狡辩:从两个故事开始说起

狡辩的逻辑是有问题的,可以被轻易攻破。

一位顾客,在奶茶店点了一杯红茶,然后又用这杯红茶换取了一杯绿茶。最终拿起绿茶,并没有付费,并且进行了一次狡辩。

顾客:这杯绿茶是我用红茶换的,凭什么要我付钱?

店家:红茶的钱您也没付啊。

顾客:红茶不是在你们手里吗?我又没有拿到,为什么要付钱?

从这一次事件当中,最根本的逻辑错误就是,顾客并没有红茶的拥有权。他只是用店家的红茶换了店家的绿茶,这种交换是不成立的。

但是,诡辩在逻辑上是找不到错误的,利用的就是悖论的出现。比如诡辩中著名的半费之讼。

欧提勒士向古希腊著名的辩者普罗达哥拉斯学习法律,并且签署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欧提勒士在毕业的时候支付一半的学费,另一半学费要在其第一份官司胜利之后再支付。然而,欧提勒士在毕业之后却并没有履行律师的义务,迟迟不打官司。

于是,普罗达哥拉斯将他告上法庭,以此就出现了这一场著名的诡辩。

普罗达哥拉斯认为:

  • 第一,如果这场官司我胜诉,那么按照法官判决,欧提勒士需要向我支付另一半学费。
  • 第二,如果这场官司我败诉,那欧提勒士胜诉之后,按照合同规定,也必须向我支付另一半学费。

然而,欧提勒士也提出了与此完全相反的观点:

  • 第一,如果这场官司我败诉,按照合同约定,我不需要支付另一半学费。
  • 第二,如果这场官司我胜诉,按照法官判决,我也不需要支付另一半学费。

这就是诡辩,从双方的逻辑上考虑,都找不出任何错误。而所谓的破斥,纠结于合同的有效性,其实是法律问题,而不是逻辑问题。

《白马论》:白马非马的实质是现代语言学萌芽

《公孙龙子》一书,据《汉书·艺文志》记录,本应有十四篇,但因为散轶,保存下来的只有六篇,其中能确定是公孙龙本人思想的只有五篇。而在这五篇当中,公孙龙提出了两个一直被中国社会所讨论的话题,即白马非马和离坚白,公孙龙子也成为了名家中离坚白一派的代表人物,与惠子的合同异派并列。

在白马非马这一论题下,主要就是公孙龙用逻辑关系来论证了白马不是马这一观点,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白马和马已经不仅仅是具体物象的概念了,而是成为了抽象思维的代表。

当下很多人用矛盾特殊性的理论来对这一观点进行破斥,认为白马只是矛盾特殊性的一种表现,以此来说明白马是马。但其实这种破斥是不成立的。

白马是马,这是生活常识,矛盾特殊性理论的应用,其实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证实了这一常识,而不是从公孙龙的逻辑出发进行破斥。也就是说,矛盾特殊性理论即使论证了白马是马,也不能用来反驳公孙龙的白马非马。

那公孙龙在论证这一话题中,提出了什么样的诡辩呢?

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从公孙龙的逻辑出发,他将白和马这两种概念进行了拆分,这是离坚白派经常使用的论证方式。他认为,白是颜色,而马是形态,颜色和形态的组合肯定不能用单一的形态来表示。

在此之后更是进一步举例。如果是寻求形态的马,那么黄马、黑马都符合要求,但是如果是寻求白马,那么黄马、黑马就都不符合要求了,如果白马是马,那么两次所求一致,怎么会出现结果的不同呢?

面对诘难者从公孙龙的逻辑出发,提出所有有颜色的马都不是马的反问,公孙龙的解释就又回到了白与马是命形和命色的观点上来,形成了逻辑上的死循环。

而针对诘难方将白和马视为同一事物不同属性的观点,公孙龙的论证更为巧妙。

公孙龙利用上一回合对方的论点来驳斥这一观点,既然对方根据公孙龙的观点提出黄马也不是马,那么就是认同颜色和形态是两种事物。既然将黄马和马区分开来,那么又将白马和马统一看待,这不是逻辑上的矛盾混乱吗?

而公孙龙最终的观点其实只有一句话:

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也就是说,增设了限定条件的概念和没有限定条件的概念是不同的。

可以看到,通过两个回合的激辩,其实公孙龙所说的白马非马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白马不是马,而是从语言学的角度来区分概念的内涵,将代表抽象概念的能指与代表具体物象的所指区分开来。

这种研究语言的方法,西方索绪尔等人从17世纪后才开始进行系统地研究,而中国在公元前就已经在探讨这一问题了,只不过因为实用性的原因并没有进行下去。

《坚白论》:名家离坚白派用以阐述政见的思维逻辑

和白马非马并称的逻辑命题,公孙龙提出的离坚白同样十分著名。

这一争论是通过一块坚硬的白石引起的,公孙龙认为,同一块石头中,坚和白是分离的,这显然又是一个违反常识的观点。

公孙龙在这一篇作品中,先是通过白是视觉、坚是触觉的分别,来说明坚与白是不可同时被感知的,这就是所谓的离,其针对的是诘难者所认为的坚白两种特性共存于一石之中不可分离的观点。

而在诘难者举出坚是石之坚,白是石之白,所以两者是共存于石中的观点后,公孙龙认为,坚与白不是石头固有的属性,而是特征。不会因为没有石头就不存在坚和白两种属性。所以,坚与白的分离,才是形成了事物共性和个性的差异。

并且,公孙龙借这一观点提出,感觉是不可信的,只有思维的论证才是真理。一块坚白石,拿在手中的感觉不如经过思考之后的逻辑更为真实。

名家诡辩术,其目的和作用都有现实意义

公孙龙这等名家人士,其实是想用诡辩的方式来制止刀兵。

诸子百家之中,所有的主张其实都是为了现实服务,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学说来终结乱世。像道家用无为,法家用刑律,儒家用礼义,而名家所用的就是诡辩式的思维方式。

公孙龙和惠子一样,都主张偃兵。他们认为导致乱世的出现,是因为各诸侯国之间无休止的征伐。而在他们看来,这种征伐是没有必要的,一切争端都可以用辩论的方式来解决。这样一来,国家间的战乱其实就变成了双方的一次辩论,谁能占据道理,就看哪方的辩士更为优秀。其所依靠的正是中国古代社会极为看重的名分,希望以此来使得攻伐一方变成无名之师,进而消弭战争。

这就和孔子所说的理论有相通之处:

《论语 ·子路》: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这种想法自然是失败了,但是其逻辑思维的精彩论证却在历史上大放异彩,并且也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进程。

后世很多大儒都对《公孙龙子》进行评价,比如儒家的荀子就曾评价名家:

不法先王,不是礼仪,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

类似的评价历来多有,但有趣的是,各朝代学者都是否定公孙龙诡辩的行径,却没有人能在逻辑上找到他的漏洞。所以有人感叹,如果最初所学不是儒道墨法,而是名家诡辩,那么同样会认为儒墨等学说是错误的。

本来是一种阐述政见的思维方式,但在客观上却促进了中国逻辑学的发展,成功地将思维的锤炼推向了极致,形成了一种化不可能为可能的离奇现象。

这种诡辩式的辩论方式,后来被诸子百家所吸收,成为了自身阐释道理的一种手段。而进入近现代社会中,辩论活动的举行、律师等职业的工作方式也深受名家逻辑论证的思维所影响,至今仍然能看到这一学派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