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按察使(明代的提刑按察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使司,是明代省级设立官署名,主管一省司法事务。同时也是都察院(中央监察机关)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以按察使为主官,(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为辅官。具体的办事机构有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

按察使司的主要职能是监察和司法。
监察:
就是监督官员的业绩以及贪腐情况,可以检举属地的各级官员,甚至是省级最高行政长官布政使(从二品)。虽然官阶品级有所差异,但是按察使与布政使相互之间没有统属关系。按察使司对于官员的监察,只有检举权,而没有处置权和重新任命的权利。


司法:
明朝只在省级设置按察使司,府州县则不设置。虽然下面有分巡的官员,但是,真正审理案件的还是县级的知县,一般的民事案件知县就可以做主,大的案件以及特殊的案件需上报按察使司审批,按察使司也只能审批涉及到徒刑(流放)以下的案件,其以上罪责的案件,就需要上报刑部批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