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期赋税与徭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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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期出现了部分在当时行之有效的税赋制度,比如曹魏的屯田、户调制,东吴的租、赋、算、税四大类,蜀汉的口赋、算赋,还有这一时期因战事而确定的徭役性世兵制度等,所有这些,都比之汉代有了一些变化。
东汉末年,各封建割据势力连年征战,出现了 用无常主,民无常居 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朝廷难以掌握确实的户籍,若仍按汉代赋税制度征收算赋和口赋,评定田地产量,收田租,显然已很难办到。
此时,曹操已收编黄巾军余部30万人,占据中原腹地, 挟天子以令诸侯 。粮食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
当时的历史条件是,许城周围有大片荒芜的农田,而且黄巾军一般拖家带口,还带有许多耕牛。于是,曹操于196年颁布了《置屯田令》,开始大规模屯田。
曹操的《置屯田令》规定: 持官牛者,官得6分,百姓得4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 虽然百姓地租负担较重,但较为安定的生产和生活,仍能被当时百姓接受。这一制度解决了军粮问题。
为保证长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曹操开始着手进行赋税制度改革。
204年,曹操发布了著名的《收田租令》,规定 其收田租亩4升,户出绢两匹,绵两斤而已 。这一改革实现两大突破,即把汉代的定率田税改为定额田税,把人头税改为按户征税。汉代田税曾经三十税一,一亩必须缴粮5升以上。
而曹操的改革不论产量高低,一亩只缴4升,田税不与产量挂钩,增产不增税,提高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流民纷纷归田,农业生产得以恢复。
汉代 人头税 算赋、口赋是按人头缴纳的,百姓要卖掉产品换钱缴税,时常受到商人盘剥。但曹操采取了户调制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根据与口赋、算赋制,家庭的人口越多,交的税费就越多,若税费太重或不合理,就会限制人口增长。而户调制只规定一个家庭所交的税费,不管人口多少,而家庭如果人口多,则劳动力就多,收入就会增加,自然刺激家庭想方设法增加人口。
曹操还规定除百姓纳税外,一般豪强地主也要缴纳田税、户调。同时,注重加强管理,规定正税之外,其他不得再进行征收。
曹操具有鲜明的赋税负担均平思想。他在《收田租令》开篇即强调: 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 ,指出不可放纵豪强兼并,转嫁赋税负担,使百姓贫弱。
他将税负是否均平的问题提到治国强兵的高度,认为如果人民负担过重,贫富相差悬殊。他明确规定,赋税的承担者不仅是普通百姓,一般的豪强地主也要按照土地顷亩和户口分别缴纳田租户调,不可以使他们有所隐藏。
曹操还主张加强赋税的征收管理。实行租调制的法令颁布后,曹操强调依法办事,严格贯彻租调制。他不仅带头守法,向朝廷缴纳赋税,还大力支持地方官员依法征税,打击违法的豪强,并重用严于执法的官员。
曹操赋税改革使魏国民心归服,军队衣食充足,成为三国鼎立中实力最强的朝廷。
东吴赋税制度总体上继承汉制,但对汉制又有所创新。根据其征收标准和征收物不同,可分为租、赋、算、税四大类。
租 主要为田租,按田亩多少与产量高低相结合的办法分等级征收,以实物缴纳为主; 赋 主要有算赋、更赋,计口征收,所纳多为钱币; 算 主要有算缗、算赀、户赋,主要是对商人、手工业者、居民等征收的财产税,多按财产的多少分等征收,用钱币缴纳; 税 主要有关税、盐铁税或专卖、酒税或专卖、市税等杂税,一般按货物的数量多少征税,以征收钱币为主。
东吴朝廷对年龄高者的家属、残疾者,当发生天灾、帝王登基等情况时减免赋税,这些减免措施或多或少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促进了农业和经济的发展。
三国时期的徭役主要是徭役性兵役,指以兵充役,士兵服徭役,或以民充兵,服屯戍之役。
三国时期实行世兵制度。世兵制是由一部分人户专服兵役、世代为兵,是保证地主阶级政治需要的一种兵役制度。除世兵制外,又用用募、收降、征兵补充军队,从少数民族中获得大量兵员。如魏的乌桓兵、凉州兵,蜀的叟兵,吴的山越兵等。
三国形成时期之初,沿袭东汉,主要实行募兵制。至建安年间,因长期战乱,逃兵增多,人口减少,募兵困难,曹操、刘备、孙权,都开始逐渐实行不同名目的世兵制,以确保兵源。
世兵制的诞生,是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演变的第一步,是从两汉的征兵制,过渡到汉末的多种集兵方式。这种募征来的兵,服现役期限不再是征兵制规定的两年,而变为长期的以致终身的;当兵从尽义务,变成谋生的职业;服兵役由人人有义务,变为一部分人的职业。
建安后期,是演变的第二步。这时,兵士家属集中到一起居住,既留作人质以防士兵叛变,又便于管理;兵与民的户籍也由此分开,出现了兵户;当兵由及身而止,逐渐变为世袭。
兵户和世袭兵大量出现,成为时代的潮流,新的世兵制也就形成了。三国鼎立期间,世兵制已经发展成为魏、吴的主要兵役制度。
三国时期的世兵制包括4项内容:
一是兵士终身当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世世代代为朝廷尽当兵义务。朝廷主要兵源,是兵士子弟。兵士不得解除世代当兵的义务,除非在作战中有突出表现,经过特殊手续批准,作为奖赏方可。
二是兵与民分离。兵士之家,即士家,另立专项管理的户籍,称为士籍。入士籍,不允许改为民籍。
三是兵士的家属,集中居住,集中管理。
四是为了保证兵士人口的再生产,士家在内部婚配,不与平民通婚。
与世兵制配套的还有番休制,又称分休制。
在曹魏,世兵制最为典型,并与质任制和错役制相结合。为保持固定的兵源和恢复发展生产,魏开始实行 世兵制 ,把士兵及其家属固定为 军户 或称 士家 、 兵家 ,与民户分籍登记,由专门机构管理。
曹操实行军户和民户分离。军户既要打战又要耕作,还可被任意集体迁移。为保障兵源,曹操规定军户女子不得外嫁,只能嫁给军户。
蜀汉也实行征兵制。蜀汉因为疆域和人口最小,所以世兵制虽然也有,但非主流,主要在部曲和少数民族中实行,作为征兵制的补充。
孙吴士卒家属一般跟随军队,由将领安排住地集中控制。孙吴政权是由江南本地和南迁的大族所支持而建立,所以不得不给他们好处。因此形成了东吴特有的世袭领兵权,即将军死后由儿子带领旧部属。
三国时期,军户当兵是世袭职业,作战经验丰富,作战技能提高,有较强的战斗力。世兵制吸收游民和流民,使之举户依附朝廷,从死亡线上找到安身立命之地,通过终身当兵和家属屯田解决生计,对他们是有利的。
世兵制通过以众将部曲的家属为人质,加强了对众将的控制,抑制了军中豪强拥兵割据的倾向,保证了军队的集中统一,对于结束群雄割据、形成三国鼎立和全国统一起了一定作用。
[旁注]
曹操(155年~220年)。沛国谯,即今安徽省亳州人。汉末著名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和书法家。三国中曹魏政权缔造者。为统一中国北方作出重大贡献,他的屯田制对农业生产恢复有很大作用。他开启并繁荣了建安文学,史称 建安风骨 。
流民 又称流人、流亡、流户、流冗、流庸、流离、流者及盲流等,是我国历史上对于转徙四处的无业游民称呼,一般都是逃荒的农民,天灾、苛吏、土地兼并、战乱等都可能导致流民问题的出现。
乌桓 也称作乌丸。我国古代民族之一。乌桓族原为东胡部落联盟中的 支。原与鲜卑同为东胡部落之一。其族属和语言系属有突厥、蒙古、通古斯诸说,未有定论。公元前3世纪末,匈奴破东胡后,迁至乌桓山,遂以山名为族号。
叟兵 东汉、三国时叟人被征募为兵者。汉至六朝时今四川省西部、云南省、贵州省、甘肃省部分地区有叟人分布,支系繁多,称蜀叟、賨叟、青叟、苏祈叟等。三国魏晋时曾与蜀国时战时和。魏、蜀征募为兵,战有勇,号称 叟兵 。叟兵作战勇敢。
山越 汉末三国时期分布于今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等省部分山区民众的通称。由于秦汉以来的民族融合,山越已与汉人区别不大。所以山越虽以种族作称谓,但实际上是分布于南方山地的族群混合体,其中有汉人成分,也有越人成分,故也称 山民 。
刘备(161年~223年),字玄德,根说是汉中山靖王刘胜的后代。东汉末年幽州涿郡涿县,即今河北省涿州市人。三国时蜀汉开国皇帝,谥号 昭烈皇帝 ,史家又称为先主。他为人谦和、礼贤下士,志向远大,知人善用,以仁德为世人称赞,是三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
孙权(182年~252年),字仲谋,吴郡富春,即今浙江省富阳人,三国时东吴政权的建立者,谥号 大皇帝 ,庙号太祖。在位期间,设置农官,实行屯田,促进了江南经济的发展。晚年在继承人问题上反复无常,引致群下党争。
部曲 魏晋南北朝时指家兵、私兵,隋唐时期指介于奴婢与良人之间属于贱口的社会阶层。部曲在汉代本是军队编制的名称,大将军营有五部,部下有曲。联称泛指某人统率下的军队。以后,部曲地位卑微化。在南北朝前期,主人视部曲为贱口,但并未得到法律上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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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在执法方面不徇私情。
曹洪是曹操的堂弟,家产万贯,他始终追随曹操建功立业。长社县令杨沛在组织租调制的实行时,支持曹洪的长社县的宾客拒不缴纳田租、户调。杨沛依法办事,断然把那些违法不交税的宾客 收而治之 。
曹洪得知这一情况后,急忙去找曹操,要求惩办杨沛。但杨沛毫不畏惧,并依法诛杀了抗税不交的宾客。
曹操听说这件事后,并不因为曹洪是自己的堂弟而责备杨沛,反而表扬了杨沛,后来还重用杨沛,封其为京兆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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