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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伊的“三位一体”分配公式是建立在他的“生产三要素论”的基础之上的。萨伊认为:劳动、资本、上地是一切社会生产所不可缺少的三个要素。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使用价值);而效用又是商品价值的基础,商品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它的效用。由此,他就把劳动、资本、上地这三个生产要素既看作是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要素,又看作是创造商品价值的要素。基于这个理沦,萨伊认为:各种要素的所有者都应该依据自己所提供的生产性服务,取得各自的收人,以作为对自身耗费的补偿。
具体来说:工人应该得到工资,资本家应该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应得到地租。同时,萨伊还指出:利润应分解为两部分:一是资本的利息,一是对使用资本的企业家的“劳动”的“报酬”,即企业家本人的工资公平地分析,可以看出:萨伊把劳动、资本、土地看作是生产要素的观点是一点也不错的。他指出:资本、上地也应获得同劳动性质一样的收人但是说资木、土地本身不创造价值,并不等于说凭借资本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就不能获得收人;进而,也不能认定,凭借资本所有权、上地所有权所获得的收人统统都是剥削收人这是因为,就资本来说,如果资本以货币资本的形式或以物化的厂房、设备等等形式出现,它就成了现实的生产要素,就要在经营过程中发挥作用。
由此,获得这些生产要素的就必须将自己因借用这些要素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利润的一部分作为报酬让渡给这些要素的所有者,可以这样认定:这些生产要素所有者所获得的收人不过是出售生产要素使用权商品的价格。在这其间的交换中体现的依然是“等价资换”原则,所以不应将共完全视为剥削收人如果我们不是这样地看问题,而是认定,资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获得的收入纯属剥削收人。那么,按照这种逻辑推理这些所有者如要“不剥削”,那就只好拱手让别人白白使用资金和厂房设备等等而不能索要一丁点儿报酬。然而,这样一来,从使用这些生产要素的一力来看,岂不成了无偿占用他人资产了吗?这难道不是剥削。
关于资本应得报酬的问题,还有一点需要推证,即,资本家的管理劳动能否创造价值?他们的这种劳动是否应当获得报酬?经育型资本家的管理劳动同样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而且,他们所从事的劳动往往还是复杂程度较高或者很高的劳动(比如设计产品、组织生产、联系销售等等就是如此),所以他们所获得的资本利润,不能视为统统都是剥削收人,在其中应有一块儿劳动收人。如果剔除掉萨伊所认定的资本、土地能够创造价值的庸俗观点,那么,“三位一体”分配方式,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主)+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为辅)—显然,此种分配方式广泛存在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中;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则表现为按劳分配(为主)+按生产要素分配(为辅)。因此,萨伊的“=位一体”分配公式在一定形式上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卜社会分配的特征同时,对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块儿来说,这种收人虽是非劳收人,但也不全是剥削收人。萨伊的“二位一体分配公式”有它的一定合理性。
与李嘉图同时代的萨伊和马尔萨斯被认为抛弃了劳动价值理论,发展了斯密等人的古典经济学中的“庸俗”成为,而成为早期“庸俗经济学”的代表人物。
让·巴蒂斯特·萨伊是经济学说史上把消费正式纳入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第一人。他认为消费即效用的消灭,不会损失价值的东西不能消费,而房屋失火也是消费,因为效用被消失了。所以他认为消费的唯一的研究对象是消费行为本身所产生的满足的程度,唯一的目的是在于对比消费者的消费对他所引起的损失和给他所提供的满足。所以消费者所作的损益估算的正确程度决定消费是否适宜。著名的萨伊定义认为,生产能创造自身的需求,不会出现需求不足。萨伊定律在当时就遭到马尔萨斯、西斯蒙第和马克思等人的反对,但在凯恩斯革命以前,一直为西方的主流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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