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是哪个朝代的一名清官

包公是北宋时期最有影响的一位清官。

包拯出身于安徽庐州的一户农家,后来他的父亲包令仪考中进士做了知县,他们全家便迁到合肥城内。包拯少时在城内香花墩读书,他勤奋好学。成年后,他十分注意砥砺名节,立志做一个有所作为、情操高尚的人。

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28岁的包中了进士,但因父母年事已高,不忍远去为官,直到双亲相继去世,守孝完毕,他才在亲友的劝说下做官,期间长达十年之久,故以孝闻于乡里。宋景佑四年(1037年),包拯任天长知县,颇有政绩。

开封府当时广泛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这是用阎罗来比喻包拯的铁面无私。包拯不仅对外秉公执法,他自己也是处处奉公守法。他曾在端州府让一个地区的百姓,听任王达去残害吗?”宋仁宗接到包拯的第七次弹効后,终不得不免去了王逵的官职。

包拯任开封知府前后仅一年有余。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他严惩了权贵们的不法行为,坚决抑制开封府吏的骄横之势,并能够及时惩办诬赖刁民,把开封府治得井井有条。


包拯的执法:

包拯尤为人称道的是其断讼执法的明敏正直。出知天长县时,包拯遇到一件棘手的案子。某日有一农人至县衙,状告歹徒割去其家耕牛的舌头,请求捉拿罪犯。割去牛舌并无财利可图,故包拯推断此事必属怨家的报复行为,于是命农人宰牛卖肉以引罪犯上钩。

宋代宰杀耕牛是犯法的,不出包拯所料,割牛舌者见牛主杀牛,欲加其罪,果然前往县衙首告,遂自投罗网,疑案立破。

包拯执法之刚正不阿在其出知庐州时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庐州是包拯的家乡,任知州时,他的亲朋故旧多以为可得其庇护,干了不少仗势欺人,甚至扰乱官府的不法之事。

包拯决心大义灭亲,以示警戒。时恰有一从舅犯法,包拯不以近亲为忌,在公堂上将其依法责挞一顿,自此以后,亲旧皆屏息收敛,再不敢胡作非为。


包拯的介绍: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男,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及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后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知谏院时,多次论劾权贵。再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枢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后世称其为“包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奎星转世,由于民间传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