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民族是一个伟大的朴素的民族,也是一个非常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意识的民族。古代蒙古族生态环境保护以立法、习俗、道德、宗教等形式,融于蒙古族的日常生产与生活之中。
在蒙元时期蒙古族大多信仰萨满教和藏传佛教。佛教教诲人们慈悲为怀、严禁杀生,无端杀害动物,损害草木均被视为作孽。萨满教崇拜大自然,认为自然界的一切都有生命、有神灵。正是这种宗教信仰思想,支配着蒙古族人民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奉行一种正确的生态伦理观,甚至连最高统治者也不例外。
在清代时出现了《阿勒坦汗法典》、《喀尔咯七旗法典》、《卫拉特法典》、《喀尔咯吉如姆》、《阿拉善蒙古律则》等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典,基本确立了符合蒙古族自己文化、习俗传统的法律体系。
草场和水是蒙古民族赖以生存的两大重要资源。古代蒙古人采取倒场放牧的游牧生产措施保护草场资源,一般在五月份左右迁往夏营盘,十一月份前后再迁回冬营盘。
水在古代蒙古人心目中具有宗教意义上的神圣性,污染水源就是对水神的亵渎,所以在生活习俗中规定了不许向水中投掷脏物,月经期、坐月子的女子不能靠近水井。甚至在习惯法中还规定春夏两季人们不可以白昼入水,或者在河中洗手,或者用金银器皿汲水。
围猎是古代蒙古族的一个习惯,但是当时的蒙古族人并不是一味的作灭绝性的猎杀,而是要放走母畜和仔畜,以保证野生动物的繁衍,甚至在紧张的军事行动中也不例外。蒙古族通过立法的形式保护野生动物,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环保思想意识能够在古代蒙古族中绵绵传承,保障了蒙古高原生态环境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