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在中国历史上以高薪闻名,不过,宋代俸禄制度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高级官员与低级官员收入差距过大。以《嘉祐禄令》为例,最高等的节度使,料钱为400千,最低的内侍郢、唐复州内品才0.3千,差距非常明显。
总体来说,宋代五品以上官员收入很高,但是五品以下的收入是比较低的。所以低级官员普遍感觉生活压力巨大。当时有公务员作打油诗说:平江(今江苏苏州)九百一斤羊,俸薄如何敢买尝。只把鱼虾充两膳,肚皮今作小池塘。
宋代采取高官厚禄而低级官员薄俸的矛盾制度,也自有其不得已,这就是宋代官吏数量过多。宋代以文官治国,大力推行科举,中者无不授官,财政不胜负担,三冗(冗官、冗兵、冗费)现象十分突出,所以广大低层官员只能承受低薪。
这种低薪制,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部分州县官员的贪污不法。宋代已经出现常例钱的说法,所谓常例钱,就是官场上半公开化的礼金,性质同于元明两代的常例钱和清代的陋规。
与州县官员腐败比较起来,宋代吏员腐败更为严重。官与吏的比例一般为一比二十左右。可见胥吏数量之庞大。朝廷对官员收入考虑得还算尽心,对吏员则基本不考虑其收入来源。中央政府的胥吏,只给予极为微薄的俸禄,而地方州县吏干脆无常俸,不给任何报酬。这是因为宋代把充作吏员作为百姓为国家服役的方式之一,要求他们义务为国奉献。
虽然没有工资,吏员们却有很大的权力。这是因为科举时代,进士举人们腹中只有几句圣人之言,对于治理地方,并无任何专业知识,所以很多公事都要交给胥吏去具体处理。
吏员是专制权力的终端,他们处理的事务表面上看琐碎细小,但是却关系百姓生活甚重。宋代的知县以三年为任,很多人只当了一年半载即赴他任,但是吏员长期在本地工作,了解地方民情。所以,刚到任的官员不得不高度依赖吏员。
胥吏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可以轻重高下,悉出其手,他们得以营私的手段很多。宋代史料中,关于胥吏不法行为的记载比比皆是。比如吏员随意下乡,剥削百姓:乡村小民,畏吏如虎,纵吏下乡,纵虎出柙也。吏员们经常低价买物,甚至白吃白拿。
宋代乡村还活跃着一批揽户,他们一到征粮时节,就走乡串户,到各家去收粮,再统一上交官府。揽户代纳赋税原本是利官便民之举,但是因为他们大多是地方的胥吏或是他们的亲戚,仗着官府的权势强行征税,又在计量器(斛)上大做文章,大斗改小斗,已经成为地方上的黑恶势力。有的地方,吏员们提前把很多年的税都先收了。
宋代胥吏贪污腐败已不仅仅局限于小范围,不是个体现象,而是形成了群体性、普遍性的现象,有人说宋代良吏实寡、赇取如故。王安石对于胥吏不法的原因作过比较合理的分析,他说:方今制禄,大抵皆薄……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
很多人把宋代当成高薪不能养廉的例子,并且夸张地说,宋朝是历史上最腐败的朝代,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全面的。其实,在权力约束比较有效、腐败未从底层传导上来之前,北宋的高薪养廉还是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
因此,总结宋朝的经验教训,我们应该说,局部的高薪养廉注定不能长久,没有与权力约束结合起来的高薪养廉,是不可能真正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