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用17年的时间砸缸的司马光给法大还是情大?的相关内容:用17年的时间砸缸的司马光给法大还是情大?一桩没有出人命的人命官司引发的巨大争议宋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山东登州13岁的孤女云氏被叔父以几百斤大米的价格贱卖给了同村光棍韦大
核心提示:用17年的时间砸缸的司马光给法大还是情大? 一桩没有出人命的人命官司引发的巨大争议 宋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山东登州13岁的孤女云氏被叔父以几百斤大米的价格贱卖给了同村光棍韦大为妻,看着猥琐不堪的老光棍韦大,还在守孝的云氏坚决不从,但叔父不
用17年的时间砸缸的司马光给法大还是情大?
一桩没有出人命的人命官司引发的巨大争议
宋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山东登州13岁的孤女云氏被叔父以几百斤大米的价格贱卖给了同村光棍韦大为妻,看着猥琐不堪的老光棍韦大,还在守孝的云氏坚决不从,但叔父不准退婚,于是云氏在深夜进入韦大的房间,准备用砍柴刀杀死韦大后自尽。
由于慌乱,云氏被韦大发现,韦大在搏斗中被柴刀伤了手指,云氏体力不支匆匆逃走。韦大立刻报官云氏谋杀,云氏被缉拿后也不隐瞒,将来龙去脉说的清清楚楚,这样,一天时间,一桩人命案就破了。
很简单的一桩案件,却在中国法律史乃至正史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知县以阿云谋杀亲夫的罪名判死刑上报知府,知府许遵认为量刑过重,按宋律,云氏在守孝期间被叔父逼婚,婚约无效,而且韦大并未死亡,后果不算严重,罪不至死。案件上报到大理寺,大理寺和审刑院查阅案件后却认为即使云氏不是韦大的妻子,但蓄意谋杀并造成人身伤害,按宋律应当判处死刑。
如果不出意外,可怜的孤女云氏已经按律处死,但此时知府许遵调任大理寺卿,刚好宋神宗下了一道诏书:谋杀案件犯人在审讯前如实供认犯罪情节的,以自首处理,可以降低两个级别判处刑罚。于是许遵以皇帝诏书为依据改判云氏为有期徒刑。
如果不出意外,云氏此时已经可以免除死罪,但御史不干了,纷纷弹劾许遵违纪枉法。事情越闹越大,争论越来越多,于是宋神宗皇帝把此案交给翰林学士司马光和王安石来评判。司马光支持刑部判决,坚持按照宋律处死云氏。王安石支持许遵,坚持按照皇帝诏书判云氏有期徒刑。
这个事件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律敕之争,实际上就是法律优先,还是人情优先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即使放到当代,也是一个难以定论的问题。
但是这个事件真正的内涵不在云氏量刑上,而是在北宋的变法之争。司马光反对变法,坚持按宋朝法律行事,任何事情不能干扰法律的神圣。王安石支持变法,以皇帝诏书为依据,奉行情大于法的准则,皇帝是变法的基础。
双方争执不下,从大理寺到审刑院,从翰林院到中书省纷纷加入辩论,激烈辩论到最后也没有得到什么结论。最后忍无可忍的宋神宗皇帝下诏,云氏免除死刑,判处有期徒刑。没过几年,朝廷大赦,云氏被释放原籍,恢复了自由身。
案子到这里好像是结束了,但1085年时,宋神宗去世,宋哲宗继位。新皇帝罢免王安石与苏东坡等变法派,任命已经67岁的司马光为宰相。回到权利中心的司马光第一件事就是从新审理云氏谋杀亲夫案,此时云氏已经嫁人生子,却还是被司马光逮捕并处死,斩首示众。法大还是情大?用17年的时间,砸缸的司马光给了一个血淋淋的答案。
1086年,被放逐的王安石去世,老对手司马光只当了不到一年的宰相,也在1086年去世,两位文学家、政治家在另一个世界中是否还是会争论法大还是情大的问题?这个结局不禁让人嘘嘘不已,感慨万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的用17年的时间砸缸的司马光给法大还是情大?相关内容,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分享这篇文章^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