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并实施于北魏孝文帝时期的均田制,一直到唐代中期德宗朝被两税法取代,一共存在了三百年。均田制是如何产生的?又因何被两税法所取代?后世为何又没有再次使用均田制?这一切都与均田制的特殊形式有关。
一、均田制的产生和发展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公元四八五年,孝文帝接受了大臣李安世的建议,利用因战乱等原因造成的大量无主田地推行均田制。均田制最核心的基础就是按照人口授予一定数量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死后国家收回进行重新分配。得到土地的农民要承担相应的税赋及徭役,这笔财政收入直接归于国家。
其后的北齐、隋、唐都继承了均田制并相应的做出了部分改变,但总体上由国家分配田地进行生产的模式没有大的变更。与之相对应的府兵制即在此基础上产生,就是组织这些被授予田地的农民在某些时候进行军事训练并在发生战争时组成军队。
二、均田制产生的原因
1、历史背景及社会现状
从西晋爆发八王之乱算起,中原地区经历了数次席卷全国的战乱。尤其是五胡乱华的发生,几乎使中原地区的汉族彻底灭绝。随着人口的大量非正常死亡和躲避战乱的大迁移,中原地区出现了大量无主田地。北魏孝文帝时虽然已经统一了中原地区,但农业生产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恢复,无主田地依然没有人进行种植。
与之相对应的是游牧民族贵族和北方世家大族的崛起。北魏是由鲜卑族建立的政权,众多鲜卑人在追随拓跋氏的过程中建立了军功和事功而获得了封赏。他们趁机兼并、圈占了大量土地,招揽了大量人口,与西晋时全面崛起的士族一起形成了特殊的阶级。
由贵族与士族形成的这个阶级对于北魏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北魏的君主需要拉拢他们来维护统治,另一方面又因为他们控制了大量人口和土地带来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匮乏。
2、均田制的包容性
均田制的特点就是能够同时解决以上的问题,即国家可以利用无主的土地和无业的流民进行生产,增加国家的税赋和实力,又能通过对于私人土地的承认来保证既得利益集团也就是贵族与士族的利益,获得他们的支持。可以说均田制的产生就是统治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和照顾到各方面的需求后制定并实行的。
均田制的基础上又形成了府兵制,直接产生了隶属于国家的军队而又不需要增加财政负担,极大的增加了君主的中央集权和皇位的巩固。可以说均田制在当时实现了三赢。
3、均田制的缺陷
均田制虽然有许多优点和好处,但是有一个最大的缺陷。这个缺陷就是国家掌握的土地是有限的,而人口是无限增长的。另外私人土地所有制的被认可也决定着土地终归还是会成为私人所有。即使这个过程是相对缓慢的,但一直在进行着改变。
三、均田制发展过程中的变化
1、北魏的均田制
均田制在三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就充分体现了其缺陷。北魏最初颁布均田制时规定十五岁以上的男丁每人授予四十亩露田,女丁则为二十亩露田。同时考虑到轮耕等问题会多授予一到两倍的土地。露田就是指无主田地,多授予的土地称做倍田。
拥有奴婢和耕牛的家庭可以再获得一部分土地。有奴婢的家庭可以获得一样数量的露田,每头耕牛可以获得三十亩露田,奴婢的数量没有限制,耕牛则是每户最多获得四头牛的露田。授予的土地不允许买卖,死后要归还国家。
可以看出北魏时颁布均田制时人口较少,国家拥有的土地相对较多。在授予农民田地的同时还有代替官员俸禄的公田。即由一定数量的田地作为相应品阶官员的俸禄,在官职变化时移交给下一任。总体来说北魏时均田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基本没有买卖行为的发生,官员也没有将公田占为己有的情况。
2、北齐的变化
北齐时均田制的授田数量增加了一倍,但是倍田已经取消。公田限制了享受的人数,并且也要缴纳赋税。可以获得露田的年龄从十五岁提高到了十八岁。相对而言北齐与北魏时的均田制似乎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具体执行的时候没有严格按照规章,私下买卖土地的情况经常发生。许多贵族和士族趁机大量兼并土地,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国家的税赋体系、侵占了国有财产。
北齐较北魏时期人口密度变化不大,国家掌握的田地仍然比较充裕。但是北齐的君主大多荒淫无道、贪图享乐,这就造成了君主喜欢任用宠臣、弄臣。而这些宠臣、弄臣趁机把持朝纲、排除异己,并严重贪污腐化,甚至侵占国有财产。君主的不理朝政也造成国家的具体执政能力弱化,无法对破坏均田制的行为进行有力的禁止。
3、隋唐时的变化
隋代特别是统一全国之后,将授予露田的数量做出了与北齐相同亩数的规定,但是对于土地稀少的地方允许将露田减少到二十亩,并规定二十一岁才能授田,六十岁时归还。对于奴婢则不再授予露田,对于土地的买卖也不再严格控制,允许部分自有买卖。
此时在原本就是隋统治区域的中原等地区基本实行均田制,但是原陈朝的江南地区则没有真正贯彻执行过。最大的原因是江南的土地基本都是私产,国家无法将其划归到政府名下再次分配。
唐代时对于土地的买卖进一步放松管理,基本有五分之一的土地可以因特殊情况买卖。但是隋唐时的稳定繁荣也造成了人口数量的进一步膨胀,狭乡不断增加,部分地区甚至连最低的人均二十亩数量都无法保障。到唐玄宗时不得不将原本属于官员俸禄补充的封家租调改为统一发放,收回了这批土地。但也是杯水车薪,均田制的维持已经遇到了瓶颈。
四、均田制的废除及其原因
1、均田制的驰坏
唐玄宗天宝年间,原有的社会等级划分已经被彻底打破,士族地位基本被瓦解,成为彻底依附于皇权之下的附庸。与之相对的庶族地主崛起,加之统治者自身因贪图安逸等原因的腐化堕落,皇室、贵族、官吏们趁机凭借政治特权大量多占民田,庶族地主紧随其后大量兼并土地。唐代著名的田园诗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许多田园诗派的诗人就是在自家兼并的田地上写出了一首首田园诗的。
失去了土地的农民因为无法再从政府领到露田而被迫转为佃农,甚至流民。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就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写照。在这种土地所有权被大量兼并集中、农民大量转为佃农的环境下唐中央政府同样深受其害。
首先时税赋系统被严重破坏,国家的经济收入无法得到保障。其次军事实力也被削弱,因为唐代府兵制的基础就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的,均田制的破坏自然引发府兵制的瓦解。
2、均田制的废除
玄宗时针对府兵制的瓦解颁布了募兵制,即政府直接招募军队,类似于后世的职业军人。但是募兵需要大量的财富支持,没有解决政府财政问题的前提下军队的实力依然无法得到保证。随后爆发的安史之乱彻底引燃了社会矛盾,即使勉强平定了叛乱,地方上依然是军阀割据,朝廷中依然派系林立,经济危机、军事危机、政治危机依然威胁着唐政府的生存安全。
据元和三年宰相李吉甫的《元和国计簿》统计,当时山东、山西、河北、河南等地三分之二的人口都被藩镇占据,唐政府的财政来源大多依靠江南地区勉强维持。均田制的基础就是自有的人口和国家掌握的田地,此时人口因各种原因大量被占据,田地兼并到少数人手中,均田制依然无法实行下去。
建中元年,公元七八零年,唐德宗接受杨炎的建议,采用两税法代替了均田制。均田制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3、均田制被废除的原因
第一,均田制的本质并不是平均地权,而是在承认土地私有所有权的基础上利用无主田地对流民进行的招抚,当国家拥有大量田地时才可以得到顺利推行。可是在土地兼并集中严重时国家就没有土地进行分配,与之相配套的税赋和徭役也得不到满足,就造成了国家税赋的枯竭。可以说均田制在根本上就是用意并不在求田亩之绝对均给,只求富者稍有一限度,贫者亦有一最低之水准。
第二,均田制的赋税体系来源于人丁的人头税。当农民大量因失去土地而转为佃农和流民时,国家自然无法再从他们身上收取人头税。大量农民也为了逃避日渐沉重的各种苛捐杂税而主动躲避到地主等拥有大量土地的特权阶级下成为佃农。这也造成了均田制无法满足政府的财政收入。其后唐政府实行的两税法实际上就是把人头税改为财产税,按照土地和资产的数量征收赋役。
结语
均田制实行了三百年,在最初的确为统治者、特权阶级和底层人民带来了三赢的局面。但时代在发展,社会的结构不断的进行变化,均田制也无可避免的成为了不可必要的累赘甚至在唐中期成为了统治者压榨底层百姓的工具。可见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有不断的自我改革与创新才能适应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