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作恶多端的大太监刘瑾,在北京,迎来了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刻。
他被判处极刑:凌迟。
明武宗下令,必须将其凌迟3357刀,且要分三天割完。
第一天,3名刽子手轮流上阵,先对着他的胸脯开刀,每割10次,就对着他大声吆喝,同时休息一下,以防止他晕了过去;第一天,一共割了357刀。当天晚上,刘瑾被押回牢里,他居然胃口很好,还吃了两大碗粥。
第二天,行刑继续。依旧是每割10刀歇一会,京城百姓纷纷拿钱贿赂刽子手说,一定要慢慢割,以解心头之恨。这一次,刘瑾终于熬不住了,几十刀后,他就一命呜呼。
然而皇帝有令,人虽然死了,刑罚还得继续。
最终,刘瑾被割足了整整3357刀。他死后,围观的京城百姓仍不解恨,纷纷拿钱向刽子手购买刘瑾被割成细条的肉吃下,觉得如此方才解恨。
尽管作恶多端、罪有应得,然而血肉模糊的刘瑾所受的刑罚,依旧让人不寒而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