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华政策的演变

  1936年1月9日,参谋本部发表《华北自治运动的演变》,在总结以往华北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华北明朗化”的政策目标。13日,陆军省对中国驻屯军司令官发出《处理华北纲要》的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华北五省自治的政策。17日,陆军省通报驻华官员:外务、海军方面对于上述宗旨,没有异议。以第一次《处理华北纲要》为标志,华北政策正式成为日本的国策。

  二二六政变之后,3月9日,前外相广田弘毅组阁,4月2日,前驻华大使有田八郎出任外相。随着“军部大臣现役武官制”的恢复,在军部国策的左右下,广田内阁的对华政策全面确立下来:8月7日,首先召开的“五相会议”,决定了《国策基准》,规定日本“确保帝国在东亚大陆地位,同时向南方海洋扩张发展”的根本国策;

随后召开的“四相会议”,决定了《帝国外交方针》,规定了日本的对外政策,关于对华政策的根本方针,则规定参照1935年10月4日的对华政策决定。11日,广田内阁的有关各省决定了《对华实行策》,同时还决定了《第二次处理华北纲要》。上述一系列文件,标志着日本以华北政策为中心的对华政策的全面确立。

  1936年底中国绥远事件的爆发和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宣告了日本贯彻既定对华政策的挫败。1937年1月23日,广田内阁总辞职。2月2日,林铣十郎内阁成立。3月3日,佐藤尚武就任外相,继续调整对华政策。

4月16日,外务、大藏、陆军、海军四大臣共同决定了《对华实行策》和《指导华北方策》。此次最大的变化在于对华北的施策,取消了“完成以华北民众为中心的分治政治”,规定当前的策略主要是进行以华北民众为对象的经济工作以及文化工作。但“佐藤外交”在对华政策上的调整,并未改变前内阁的根本对华方针,并伴随着5月31日林内阁的总辞职而宣告夭折。

  6月4日近卫内阁成立,广田弘毅再次出任外相。在对华政策上,近卫首相12日说:还是广田内阁时代的三原则为好;内阁书记官长风见章随后表示:要采用广田内阁时代决定的《对华实行策》及《第二次处理华北纲要》(1936年8月11日)。广田外相20日在给驻华大使川越茂的训令中,指示他归任后,“对佐藤外交之后退色彩予以修正”。

否定“佐藤外交”而回归到1936年8月广田内阁的对华政策,就成为近卫内阁在对华政策上的选择。7月6日,在近卫内阁阁议上,广田外相认为:日本的对华外交方针,除了毅然推行正确政策之外,别无他途;他的意见,得到了全体阁僚的一致同意。

  卢沟桥事变后不久的7月15日,近卫内阁情报委员会发表了外务省编辑、“绝密”标示的“时局宣传资料”,其中一份《关于对华政策》的文件,共分三部分:1.对华政策的基调,规定与1934年12月7日外务、陆、海军三省有关课长之间决定的《关于对华政策的文件》相一致;2.对华三原则,“即1935年10月有关各省决定的所谓对华三原则”,亦即“广田三原则”;3.对华施策的纲要,则是将上述目标和原则在政策实施上进行的细化。上述文件,就将七七事变以前日本的对华政策及其继承关系,进行了最好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