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埃及的国家性质 古埃及政治制度上的支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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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古代埃及的国家性质
  2. 古埃及政治制度上的支撑是什么
  3. 古埃及王权的确立
古代埃及的国家性质

古埃及的政治制度为君主专制制度,也就是古代埃及的国家性质。

古埃及是专制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一切的权力都归属于法老,包括司法、行政、立法、宗教等。法老之下有一套政府机构,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全国各地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中央政府最高官员是维西尔,相当于宰相,其权力仅次于法老,但也是全方位的,对各个政府部门都进行监督和管理。

古埃及王国先后历经了:前王朝、早王朝、古王国、第一中间期、中王国、第二中间期、新王国、第三中间期、晚王国、托勒密王朝,共10个时期,33个王朝的统治(含0至第32王朝)。

埃及古代(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王国时期))历代政权的政治制度,实施的是中央集权的官僚模式,既以法老为首的中央集权占主导地位,下面呈辐射状地组建起各级权力机关,依靠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进行运作,大致可以分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斯帕特(诺姆)政治制度和官僚政治制度。

古埃及政治制度上的支撑是什么

古埃及一直是专制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一切的权力都归属于法老,包括司法、行政、立法、宗教等,法老的王权还被神化,称为神王。

法老之下有一套政府机构,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全国各地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中央政府最高官员是维西尔,相当于宰相,其权力仅次于法老,但也是全方位的,对各个政府部门都进行监督和管理,如立法、建筑、国防、国家资源调查和分配、征兵、祭祀等等。

维西尔职位重要,古王国时期一般由王子担任,老国王去世后则可以由王子继位。古王国衰败后,维西尔职务开始被非王族控制,并开始威胁法老的王位。在中王国时期,首个维西尔政变的情况发生了,阿蒙涅姆赫特取代了第十一王朝末代法老曼图霍特普四世登基,开创了埃及第十二王朝。

后来一些法老曾试图削弱和分散维西尔的权力,如设置两个维西尔等,但维西尔成为法老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

中央政府在维西尔之下设有司法部、财务部和军事部等部门。司法部分为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诺姆法院),高等法院设一名院长,受维西尔领导,并由一些将领和祭司组成,主要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重要案件,例如叛国、盗墓、政变等。

埃及地方40个诺姆各设有地方法院,对本诺姆的案件进行审理,国家的法律在地方是适用的。财务部设有财务大臣,负责国家财务相关事务,如税收、国库、土地丈量、外国贡品等,但后来在新王国时期财务大臣的权利逐渐转移给内宫总管,使王宫的权力凌驾于政府权力之上。

地方诺姆的财务权则由市长(诺姆长)担任,他们负责收集运送谷物和税收,并直接向维西尔负责。古埃及的军事部门也是不断演变的,但在埃及统一的古王国时期、中王国时期和新王国时期,国家军事是中央集权的,使法老可以有效的统全国之力进行军事行动。另外,早在古王国时期,埃及就出现了管理武器、部队补给和防御工事的后勤部门——“军械院”。

在军事发达的新王国时期,军队则发展分化为步兵、海军、战车部队。全国步兵分几个军区(称“梅沙”),以埃及神只的名字命名,一般拥有几千人,之下设连队、排、班等,层层组织。

新兵一般从埃及和埃及的殖民地征集,进行统一的训练,退伍的老兵则受到政府的厚待,例如发放土地、奴隶和牲畜等。埃及还设有常备军,主要负责法老和王宫的安全,相当于王宫卫队。

古埃及王权的确立

古王国时期(T约BC2686-2181),埃及形成了其历史上第一个高度集权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其表现在:

1、古王国时期,王位的继承出现世袭现象,有利于发展和巩固专制力量,利于王权至上的观念在民众心中根深蒂固。

2、君主利用神权以强化王权、强化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古王国时期,国王常常称自己是荷鲁斯的继承者,以此来说明自己拥有王权的合法性。从第5王朝开始,国王称自己是太阳神拉之子,将世俗权力与神紧密结合,更进一步神化王权。

3、王国时期的君主君主专制不仅表现在国王个人直接控制国家的主要权力,还表现在王室家族控制朝政,高官显宦多为王室成员。同时,王室掌握大量的土地和劳动力及其他财富,垄断着灌溉系统和对外贸易,国王还拥有一切战利品的所有权,从而控制了国家经济命脉。

4、国王是国家的象征,控制着国家的行政、军队、司法、经济、神权,可以任免官吏。

5、古王国时期特征的是金字塔,因此古王国时期被称为“金字塔时代”,金字塔是古埃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产物。体现的是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绝对控制和君主专制的绝对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