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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ecd成员国开征遗产税的详细时间和原因
- 三星集团第一掌门人
- 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否要交税
回答如下:OECD国家包括欧洲、北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不同国家的遗产税征收时间和原因也不尽相同。以下是一些国家的情况:
1. 法国:法国的遗产税自19世纪末开始征收,原因是为了缓解政府财政压力。遗产税逐渐成为法国税收体系中的一部分,直到现在仍在征收。
2. 德国:德国曾在20世纪初期试图征收遗产税,但由于法律问题和政治反对而未能实现。直到2009年,德国政府才开始实施遗产税,原因是为了增加税收收入和减少财富不平等。
3. 美国:美国的遗产税从1916年开始征收,原因是为了增加税收收入和减少财富不平等。2017年,美国政府通过税收改革,将遗产税豁免额提高到1100万美元,限制了大多数人的遗产税负担。
4. 英国:英国的遗产税从1975年开始征收,原因是为了增加税收收入和减少财富不平等。遗产税豁免额逐年提高,但仍然是英国人最不喜欢的税种之一。
有些OECD国家曾经取消了遗产税,以下是一些国家的情况:
1. 瑞典:瑞典曾经有遗产税,但在2005年取消了。取消遗产税的原因是为了减少对企业家和富人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2. 新西兰:新西兰曾经有遗产税,但在1992年取消了。取消遗产税的原因是为了简化税收体系和减少政府开支。
3. 韩国:韩国曾经有遗产税,但在2005年取消了。取消遗产税的原因是为了促进家庭企业的发展和减少政府支出。
4. 丹麦:丹麦曾经有遗产税,但在2004年取消了。取消遗产税的原因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减少政府开支。
1. 不确定2. 目前为止,OECD成员国中只有日本和韩国开征遗产税,其他国家尚未明确具体时间和原因。
一般而言,开征遗产税的原因包括缩小财富和收入差距、提高国家财政收入等。
3.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开征遗产税的时间和原因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具体分析。
三星集团最早可追溯到1938年,由李在镕的祖父李秉喆所创建的一家“商贸店”——主要是向中国东北出口果品、蔬菜、干鱼这种本小利大的贸易。1951年1,李秉喆又在釜山大街路建起了“三星物产”株式会社,将之前的“贸易型”商业模式改变成以“生产性工厂”的商业模式。
三星李在镕简历,三星集团的掌门人。李在镕(Lee Jae-yong),1968年出生于韩国,三星集团现任会长李健熙之独子,三星Everland大股东,三星集团实际控制人。
2010年11月,李在镕出任三星电子的社长。2012年12月,出任副会长,是家族企业三星集团的未来接班人。
2014年,李在镕制定了未来5年缴纳7万亿韩元(1元人民币约合180韩元)遗产税的方案,是韩国有史以来最多的遗产税。
1938年3月1日,三星前任会长李秉喆以30000韩元在韩国大邱市成立了“三星商会”。李秉喆早期的主要业务是将韩国的干鱼、蔬菜、水果等出口到中国的北京及满洲里。在1987年11月19日,三星的创始人李秉喆会长在执掌三星集团近50年之后逝世,他的儿子李健熙继任成为三星新的会长。所以第一代掌门人是李秉喆。
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否要交税不用交税。
我国目前现在还未征收遗产税,所以单纯的遗产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
但在继承期间,例如房产过户、车辆过户其他有价证券的交易等等,大多是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的,建议详情咨询当地税务局,以其回复为准。
扩展资料:
1、遗产税制度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总遗产税制:
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
其纳税人是遗嘱的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
其在表现形式上是”先税后分“。美国、英国、新西兰、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实行该遗产税制,香港也曾使用过该税制。
(2)分遗产税制:
又称继承税制,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份额分别进行课征的税制,其纳税人为遗产继承人,形式上表现为”先分后税“,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日本、法国、德国、韩国、波兰等国家实行分遗产税制
(3)总分遗产税:
总分遗产税,也称混合遗产税,是将前面两种税制相结合的一种遗产税制,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表现形式是是“先总税后分再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
兼蓄了总遗产税和分遗产税两种遗产税的优点,先对遗产总额征税,使国家税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