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家是什么 古代人很会诡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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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诡辩家是什么
  2. 狡辩与雄辩的文言文
  3. 怎么区分儒家道家墨家法家纵横家阴阳家
  4. 讼师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5. 诡辩术创始人
  6. 中国人为什么没有注重墨子的逻辑学
  7. 困百家之知穷百家之辩的思想家
  8. 以善变著称于世被称为能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并提出白马非马的论题的中国古代思想家是
诡辩家是什么

诡辩家是古代的一种人,他们游走于各国之间,来宣扬自己的理论,其实说白了就是“说客”,就像晏子一样,

拓展:

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地狡辩。诡辩论者为达到诡辩地目的,所采取地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说真理只有一个的话,那么歪曲真理的形式却可以有几十种、几百种,甚至几千种。

狡辩与雄辩的文言文

狡辩与雄辩是文言文中两种不同的修辞方式。

狡辩指的是使用片面或不正当的论证方法来迷惑他人,达到欺骗的目的。

而雄辩则是指以完善的逻辑推理和论证为基础,以富有说服力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

在古代文言文中,狡辩和雄辩都是常见的修辞手法。

狡辩常用于辩论和争辩的场合,常常通过诡辩、言辞上的花招来搪塞或迷惑他人。

而雄辩则追求思想深度、逻辑严密,注重真理和道德的表达,通过充实的论据和引人入胜的方式来说服和影响人。

总结来说,雄辩在文言文中是一种富有说服力,基于合理推理和充实论据的修辞方式,而狡辩则是一种使用欺骗手段,迷惑他人的修辞方式。

狡辩与雄辩在文言文中可以表述为:

狡辩:

亦作"狡辨"。 2. 诡辩。

雄辩:

指以理胜对方,即用严密的论证、无可辩驳的逻辑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战胜对方。

然而,狡辩和雄辩在文言文中可能并不完全对应。因为文言文是一种古代汉语,其语法、词汇和表达方式与现代汉语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将现代汉语翻译成文言文时,需要注意语境和语义的准确传达。

怎么区分儒家道家墨家法家纵横家阴阳家

儒家:主张“仁”、“礼”。

道家:主张无为自然墨家:主张兼爱非攻法家:反对礼制重视法律兵家:就是古代对军事家或用兵者的通称。亦指研究军事的学派。就是研究打战军事的理论。

名家:个人认为就是“诡辩”,著名论断“白马非马”。

阴阳家:关键思想“阴阳”、“五行”

纵横家:游说各方,事无定主,反复无常,设第划谋多从主观的政治要求出发。

杂家:特点是“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虽只是集合众说,兼收并蓄,然而通过采集各家言论,贯彻其政治意图和学术主张。

农家:“重农”就是“重民”,农家的民本主义思想,是农家思想中最重要的一环。

讼师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讼师最早出现在中国战国时期
因为战国时期封建国家日益分裂,社会矛盾日益激化,许多人因为争产或官司诉讼而需要寻求法律援助。
随之而来的就是职业讼师的出现,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为人诉讼,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此外,讼师在明清时期也非常盛行,而在现代社会,由于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以及大量的法律服务市场,讼师依然在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讼师是在中国古代出现的。
因为讼师这一职业是在封建社会中产生的,据历史记载,最早的讼师可以追溯到西汉时期。
在古代,法制逐渐形成,人们对于法律的需求也日渐增长,讼师成为了当时社会中非常重要的职业。
在明清时期,讼师的数量逐渐增加,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讼师制度,受到了政府的正式承认和管理。
讼师也被视为古代法制文化的重要遗产,留下了许多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物和资料。

公元前六世纪,春秋时期的郑国,出现了讼师的鼻祖邓析。

邓析同时是“诸子百家”之一,是中国古老哲学流派“名辩之学”的倡始人。史料记载,邓析运用他的“两可说”,可以完成“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的推衍。这样一来,以邓析为先祖的后世讼师们,由此也就或多或少地蒙上几分诡辩家的色彩。

但是,与其说邓析“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的名声连累了后世的讼师,倒不如说是后世一些带有市井习气的讼师给哲人邓析的形象抹了黑。面对利益诱惑,这类讼师有时会主动模糊正与邪、是与非的标准,甚至不惜去做一些鸡鸣狗盗之事,以迎合当事人的不当诉求。

讼师出现于公元前770年左右。
因为据历史记载,讼师最早出现在中国周代,而周代是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56年的时期。
讼师是为了辅助国君处理司法事务而设立的一种职务,起初只有贵族才能充任,后来逐渐扩大到了中下层官员。
可以说,讼师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讼师这个职务在唐、宋两代也得到了发扬光大,并影响到了日本的司法系统。

讼师是早期中国历史时期出现的。
因为在周代,讼师是指协助君主的御史,负责监督百官以及揭发官员的不法行为。
在古代,讼师是司法系统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能直接为民伸冤、为百姓讨公道,从而受到君王和百姓的尊重和崇敬。
值得一提的是,宋代时期,讼师成为官制中的一部分,形成了完整的讼师制度。
他们不仅仅要跟踪调查案件的真相,而且还需要审核司法系统的判决,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因此,讼师起源于古代,由周代的御史演变而来,曾经在中国历史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权益具有深远的影响。

明确结论:讼师最早出现在中国古代的战国时期。
解释原因:在战国时期,社会矛盾激化,人民权益受到侵犯,需要有专门的律师来维护被告的权益,因此讼师这一职业逐渐出现。
内容延伸:讼师在中国古代的职业地位比较低,多数讼师都是自学成才,没有正式的职业资格证书。
然而,讼师在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正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讼师的职业地位逐渐提高,成为中国法律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诡辩术创始人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邓析作为名家学派的创始人,同时身兼郑国大夫,又深受百姓爱戴与信任。

本人擅长诡辩,深谙郑国法律,在民间为百姓打赢每场官司,又赋予了他另一个身份——讼师,是现代律师业的鼻祖。

他创造了"竹刑",使国家的成文法律便于流通,百姓不再受"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压迫,但这也是导致他被送上断头台的主要原因。

中国人为什么没有注重墨子的逻辑学

逻辑学有助于让人辨明是非,正本清源,揭露谬误,驳斥诡辩。这些作用都不是统治者希望看到的,所以对逻辑学进行打压。中国古代逻辑,被秦汉以来直到明清封建帝王打压摧残,弄得七零八落,这样更有利于他们的统治愚弄被统制阶层。墨子公孙龙的逻辑学刚萌芽就被他们扼杀。

困百家之知穷百家之辩的思想家

“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是公孙龙提出的。

公孙龙(前320年-前250年),字子秉,赵国邯郸(今河北邯郸)人。“名家”离坚白派的代表人物。“诡辩学”的祖师。为名家代表人物之一。名家是活跃于中后期,提倡“正名实”学说的流派,即要“正彼此之是非,使名实相符”。

名家善于辩论,以进行逻辑分析和探寻思维规律见长,故又称“辩者”,始称“名家”。冯友兰在他的《中国哲学史》中将名家分为“合同异”与“离坚白”两派,前者的代表人物为惠施,后者的代表人物为公孙龙。

以善辩著称于世,被称为能“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根据提问的描述,应该是指的我国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公孙龙。著名的“白马非马”的论题就是他提出来的。公孙龙是战国时期赵国邯郸(今河北邯郸)人,是“诡辩学”的祖师,家代表人物之一,善于辩论,以进行逻辑分析和探寻思维规律律见。

以善变著称于世被称为能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并提出白马非马的论题的中国古代思想家是

公孙龙。

字子秉,赵国邯郸(今河北邯郸)人。公孙龙能言善辩,曾经做过平原君的门客。主要著作为《公孙龙子》,西汉时共有14篇,唐代时分为三卷,北宋时遗失了8篇,至今只残留6篇,共一卷。

其中最重要的两篇是《白马论》和《坚白论》,提出了“白马非马”和“离坚白”等论点,又分析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强调“白马”(个别)与“马”(一般)的区别,得出“白马非马”的结论。与他齐名的是另一名家惠施。

春秋战国时代的名家代表人之一的公孙龙子有许多有趣的诡论,其中最为有名的要算是白马非马论了。相传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有一天公孙龙子骑著一匹白马要进城,该城门的看守官说,依照规定马不可以进城。於是公孙龙子就开始他的论证 – 白马非马,最后它说服了守城官,於是就骑著他的 (不是马的) 白马进城去了。
他的论证大概是这样的:
“马” 指的是马的形态,”白马”指的是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於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 (白马非马)。
这个论证利用”歧义”来混淆事实。所谓”歧义”是说,一个词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在一个讨论中,若某个字的两个不同意义同时被使用,则可能会造成这种(歧义)类型的谬误。
“ 是”这个字可以被用来表达”属於”的关系,例如,白兔是兔。
“是”这个字也可以被用来表达”等於”的关系,例如,孔子是至圣先师。
守门官的意思是: ”马不可进城,白马是马,所以白马不可以进城”。
在这里,”是”被用来表达”属於”的关系。
当公孙龙子论证”白马不是马”时.”是”被用在”等於”的关系。
所以,简单的说,他们其实是鸡同鸭讲。 不是谈论相同的一件事。
公孙龙子的论证是有效的,而他的结论,”白马不等於马 (白马非马)” 也是对的。但并不能用来反驳守门官的规则: 凡是属於马的都不能进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