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最好的国家 欧洲古代刑法有多恐怖

目录导航:

  1. 刑法最好的国家
  2. 欧洲十大酷刑有哪些
  3. 古代刑法的好处和坏处
  4. 什么叫挞刑
  5. 中国古代酷刑:点天灯,凌沢。到底是什么
  6. 美国法律为什么会判上千年的刑法
刑法最好的国家

中国的刑法最好。中国的刑法是借鉴前苏联的发律体系,体现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比欧美法律优越的多

新加坡。

新加坡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是全世界生活最安全的国家。新加坡虽然是个小国家,但是却在全球贸易和交通领域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新加坡的治安可以说是相当的好,犯罪率很低。新加坡是一个法制国家,各种法律条规比较完备。

中国

中国的刑法也是非常严厉的。中国的刑法规定,犯有重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判处死刑。此外,中国还有另一个重要的法律惩罚措施,即“死缓”制度,即暂时停止执行死刑。

欧洲十大酷刑有哪些

1.轮刑2.锯刑3.刺刑4.审讯椅5.铁娘子6.刀凳7.犹大尖凳8.在柱子上火烧9.碎头机10.吊笼11.清洗灵魂12.开花梨13.四马分尸14.拉架15.猫爪16.水刑17.木靴子18.浸河19.邪教尖叉

古代刑法的好处和坏处

好处:

1、对受害者的安抚作用

通过对犯罪者的惩罚,缓解被害者及其亲友的巨大痛苦及对犯罪的仇恨感,使他们愤懑的情绪受到慰藉,伤痛的心灵得到安抚。

2、对市民起到一种震慑作用

通过刑法制定再到对违法者的惩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少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率,进而巩固中央集权。

坏处:

1、对违法者的残忍

在古代违反刑法,所受的惩罚极其大,如早期耻辱刑墨刑,其行刑方式是在犯罪者身体上,往往是面部和颈部,刺上印记,再加之以墨灌之,在创口愈合之后形成特有的犯罪标志,这一来不仅使受刑者在肉体上遭受痛苦,更是给其带来了强烈的精神痛苦。

好处:酷刑对市民起到一种震慑作用,对刑法是一种辅助,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少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率,进而巩固中央集权

坏处:对人权的不尊重

古代刑罚很多并不是为了杀人而用刑,而是为了震慑图谋不轨的人而用刑,因此立刻能够死亡的刑罚不会让人恐惧。反而是重点折磨囚犯的延迟死刑显得异常残酷,也足以让人极度害怕。

梳洗之刑,这个梳洗并不是真的给犯人梳洗打扮,而是一种残酷到极限的刑罚。行刑之时,刽子手把犯人衣服剥光,固定在铁床之上,让其北部朝上,然后用开水浇烫犯人,数遍之后,后背上的肉已经成为了半生半熟的状态,然后用铁刷子一点点刷去犯人身上皮肉,让其白骨尽露。《旧唐书》中有一个记载;武三思派人逮捕桓彦范,便是用了此种刑罚。直到明代朱元璋时期正式确立了这一刑罚。

古代刑罚的作用是什么?哪种最让人害怕?

古代刑罚的作用是什么?哪种最让人害怕?为什么

弹琵琶,弹琵琶是《明史·刑罚志》中的一项酷刑,记载称;“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尽脱,汗如雨下,死而复生。行刑之时,将犯人固定好,然后剥去上衣,露出肋骨,用钢刀在肋骨之上弹拨,直到血肉模糊,露出白骨为止,然后用铁锤直接肋骨。刑罚用完之后,每个犯人惨叫声不断,血肉溃烂,可以说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继续留在监狱中的犯人只有在痛苦中慢慢的等待死亡的降临。

古代刑罚的作用是什么?哪种最让人害怕?

古代刑罚的作用是什么?哪种最让人害怕?为什么

车轮之刑,这是中世纪欧洲的一种刑罚,也是一种延迟死刑,受刑人不会立刻死亡,反而是承受巨大的折磨才能死去。行刑的方式是将犯人手脚固定在地上,然后用沉重的包铁车轮碾压犯人的四肢和身体各个重要关节。等到四肢和关节都被碾碎之后,再用铁锤把犯人体内的骨头彻底敲成碎渣,这时整个犯人成为了皮包的“烂泥”,然而这只是一个噩梦的开始。成为了“烂泥”状态的犯人被绑在车轮之上,正面朝外被悬挂在起来,在太阳的暴晒之下和乌鸦的啄食下才能慢慢死亡。最恐怖的是,这种刑罚在中世纪的欧洲成为了最常见的死刑。

说起刑法,五花八门,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像什么小到割鼻,挖眼,割舌,用浸湿的纸张糊上犯人的口鼻。大到剁手跺脚,五马分尸,武则天的时候,把某个后宫里的妃子,剁去腿脚,剁去胳膊做成人棍。把翁烧热,请君入瓮,等等,那个时代的酷刑很多。

好处就是犯罪的很少,害怕受刑。坏处是惨无人道。

礼法结合

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秦始皇以法治国,西汉初期大体上是“霸王道杂之”。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导的政治思想,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体系。维护“三纲五常”成为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成为法制的原则。从“引经决狱”,实行秋冬行刑,到“十恶大罪”和“八议”的规定等,许多法律内容都是以儒学的等级伦理关系作为定罪或赦免的标准,并为历代统治者所尊奉。

法定特权

中国古代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西周法律有“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规定;汉代有“先请”之制,对犯罪的贵族官僚的审理,要先奏请皇帝。魏律根据《周礼》的“八辟”规定了“八议”。至隋、唐,封建特权法相因沿袭又不断发展,《唐律》规定的“议”、“请”、“减”、“赎”、“官当”等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是集中的表现。唐之后,宋、元、明各代法典均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肯定。

诸法合体,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表现为礼刑并用,之后形成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从战国李悝著《法经》始,至秦、汉、唐、宋、明、清诸律,都是以刑法为主,兼有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混合编纂形式,贯穿于封建社会各朝代。

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和司法官,直接控制司法大权。地方的审判权完全归属各级行政长官,中央虽设有专门司法审判机关,但其活动为皇帝(君权)所左右,监察、行政机关也可审理案件,审判机关往往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封建社会并无独立审判权,审判机关只是皇帝及受皇帝控制的行政机关的附庸。这种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

中国古代的刑罚具有好处和坏处。

比如说秦朝的法律就是过为严苛,为了巩固地主阶级的政权,镇压农民的反抗,秦王朝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封建法典——《秦律》。反映了秦王朝对于农民的残酷剥削,不仅盗窃者本人要处以严刑峻法,并且对共犯、知情者以及偷盗者的家属也要同样处罪。

古代,许多刑罚不是为了惩罚而使用的,而是为了威慑那些合谋不道德的人,因此能够立即死亡的惩罚并不可怕。相反,以拷打囚犯为重点的延迟死刑是极其残酷和可怕的。

打扮,这种打扮并不是真正为囚犯打扮,而是一种残忍到极致的惩罚。"行刑时,刽子手脱下犯人的衣服,固定在铁床上,朝北,然后倒开水给犯人烫。过了几次,背上的肉已经半熟了,然后用铁刷把犯人刷干净,露出他的白骨。"老唐书"记载,武三思派人去抓桓彦范,就是用这种刑罚。直到明朝,朱元璋才正式确立了这一刑罚。

弹琵琶,弹琵琶是"明史惩罚"中的一种折磨,"它最酷的人是琵琶,每一次,所有的骨头都被移除,汗水就像雨,从死里回来。"在执行死刑时,固定犯人,剥去外衣,露出肋骨,用钢刀把肋骨弹过去,直到血肉模糊,露出白骨,然后用锤子直接敲打肋骨。"刑满释放后,每一个囚犯都不停地尖叫,血肉之躯,可以说是无法生存,死亡也不能说。被关在监狱里的犯人不得不慢慢地等待痛苦中的死亡。

轮式惩罚是中世纪欧洲的一种刑罚,也是一种延迟死刑,受害者不会立即死亡,而是会遭受极大的折磨而死亡。执行死刑的方法是将犯人的手和脚固定在地上,然后用沉重的铁轮压碎犯人的四肢和重要关节。当四肢和关节被压碎,然后囚犯的骨头被锤子敲成碎屑时,整个囚犯变成了他皮包里的"泥",但这只是噩梦的开始。变成"烂泥"的囚犯被绑在轮子上,脸朝外挂着,慢慢地在阳光下死去,被乌鸦啄着。最可怕的是,这种惩罚成了中世纪欧洲最常见的死刑。

什么叫挞刑

挞刑是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这是古人的文化与价值观的问题,其实对于是否残忍,这都是建立在人类通过文化所虚构的共识之上的。

其实国外的情况也一样,中世纪欧洲也有很多残忍的刑法,像四马分尸,撕肉,火刑,碎头等等

中国古代酷刑:点天灯,凌沢。到底是什么

点天灯在古代点天灯也叫倒点人油蜡,是一种极残酷的刑罚,把犯人扒光衣服,用麻布包裹,再放进油缸里浸泡, 入夜后,将他头下脚上拴在一根挺高的木杆上,从脚上点燃。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共需要用3600刀,并且要在最后一刀处死罪犯,方算行刑成功!

美国法律为什么会判上千年的刑法

可以,可以判处几百年乃至上千年的监禁(有期徒刑)。

欧美法系中不少国家废除了死刑(美国不同的司法区刑法不一样),实行累加徒刑的理念,具体到某一个罪犯,有可能判处几百年乃至上千年的监禁。

如果被判处累加徒刑的,按照美国刑法(以加州为例),同时要被处以减刑限制,也就是说这样的人基本上不可能获得减刑,唯一的出路是假释,但是加州的假释和中国的假释不一样,不需要服刑满总刑期的一半,具体规定比较复杂因为国外尤其是美国对于假释的制度建设是相当完善的,他们认为假释是给予犯罪行为人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但是不能减轻法律对他的苛责,也就是说他们并不重视行为人到底在牢里蹲了多久,重视的是社会对于他行为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