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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调整国家间相互关 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称。它是西方世界的三重 发展过程的产物:即中世纪的欧洲社会瓦解,进人近代欧洲社会的过程;近代欧洲社会向外 扩张的过程;处在发展中的世界社会里,权力 逐渐集中到数量迅速减少的主要世界强国手中 的过程。
1625年,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在其著作 《战争与和平法》中,用拉丁文定名为“万民 法” :1650年,英国法学家苏支以拉丁文改称 为“万国法”。 1780年,英国哲学家边沁正式 采用“国际法” 一词。
现代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公认的国际条约 和国际惯例。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国际 法的原则和规范中起指导作用的那些原则:国 际法的主体,是能够独立参与国际法律关系并 直接享受国际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国际人格 者。
国际法最基本的主体是国家。
主体的繁体字主体-繁体
主體
拼音[zhǔ tǐ]
释义
1.事物的主要部分: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是国家的~。中央的十层大厦是这个建筑群的~。
2.哲学上指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见〖客体〗
3.法律上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见〖客体〗
详细释义
主体 [zhǔ tǐ]
1.指君主的统治地位。
《汉书·东方朔传》:“﹝ 接舆 、 箕子 ﹞使遇明王圣主……图画安危,揆度得失,上以安主体,下以便万民,则 五帝 三王之道可几而见也。”
2.事物的主要部分。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今日 广西 会党,则知己为主体,而西人为客体矣。” 毛泽东 《青年运动的方向》:“革命的主体是什么呢?就是 中国 的老百姓。”
3.哲学名词,和“客体”相对。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
4.法学用语。民法中指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国际法中指国家主权的行使者与义务的承担者,即国家。
罗马法走向成熟的标志是什么到6世纪时,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相关法学家,把历代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这标志着罗马法最终走向完善。如果我们把罗马国家历史和罗马法的发展历程结合起来会发现,一旦社会取得进步,罗马人就用立法的方式来巩固已有的成果,这也成为此后西方的惯例。
罗马法走向成熟的标志是万民法,万民法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内容主要是调整财产关系,特别是调整有关所有权和契约关系的规范。
它除了包含罗马法原有的部分规范,还吸收了与罗马有贸易关系的其他民族和国家的法律规范,是以自然以性为基础的。
罗马法使用范围罗马法分为公民法和万民法,适用范围主要是罗马公民。
公民法是罗马国家为了本国公民颁布的法律,从法律角度上看,公元前三世纪以前的罗马法全部都属于公民法。
万民法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主要内容是调整财产关系,特别是有关所有权和契约关系的规范。
罗马法的适用范围是罗马公民,及除妇女,奴隶,未成年人之外的本邦成年男性。罗马君主制:习惯法罗马共和制: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公民法罗马帝国:成文法——《卡拉卡拉敕令》——万民法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成文法——查士丁尼法典——万民法罗马帝国:成文法——《阿奎利亚法》——民事诉讼法习惯法: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习惯法的作用大大减弱了,除了在非洲一些国家习惯法仍然在实际上起着比较大的作用外,在其他主要法律体系,习惯法已经不是主要渊源。但是,习惯法仍然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罗马法
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总称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