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王位继承规则 古希腊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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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欧洲王位继承规则
  2. 母系舅权社会的定义
  3. 哪个国家儿子可以继承母亲
  4. 如果菲利普亲王不娶英国女王,他一定会继承希腊王位吗
欧洲王位继承规则

欧洲的王位继承不论男女,都是按年龄大小的顺序以及最近的继承人顺序来继承王位的。拿英国王位来举例吧。英国现任国王是查尔斯三世,王位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查尔斯的长子威廉王子,第二顺位继承人是乔治王子,第三顺位继承人是夏洛特公主。

在欧洲的王国时代,君主制的国家(地区)分为两类:世袭君主制和选举君主制。世袭制的国家(地区)主要是长子继承制。长子继承制最基本的规则就是,君主最大的孩子有最优先的继承权;如果君主没有孩子,则按照某一规则由其他近亲继承。在男权时代,男子通常享有更高的继承权,比如著名的《萨利克法》就规定女子没有继承权。

1、严格贯彻《萨利克继承法》的国家中,包括法兰西王国,德意志大部分的君主国,这些国家在上述长子继承的基础上,排除了所有女性的继承权,通常优先传子,然后是兄弟或者兄弟的儿子。另外,有些地区允许女性的后代继承,但大部分地区不允许。

2、不贯彻《萨利克继承法》的国家,也有许多偏向男权,比如英格兰在2013年以前也是男性优先。女性虽然有继承权,但是要排在同级男性后面。例如英格兰与爱尔兰联合王国中的亨利八世的三个孩子依次当了国王或者女王,顺序是爱德华六世(幼子),玛丽一世(长女),伊丽莎白一世(次女)。

3、还有些国家贯彻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不考虑男女的因素,但比例较小。

除了继承制度以外,各国互相通婚联姻也是各国王位互相继承的重要原因。欧洲贵族通常都是跨国通婚的,因此许多国家的王室之间都有很强的亲缘关系,例如丹麦 、瑞典和挪威的女王玛格丽特一世,她是丹麦公主,嫁给了丈夫挪威国王哈康六世,她在她儿子死后继承了她儿子的丹麦王位,又在丈夫死后继承了丈夫的挪威王位。

还有一个更著名的例子,英格兰联合王国的维多利亚女王被称作“欧洲的祖母”,她的子女包括:

长公主维多利亚:嫁给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皇帝腓特烈三世,生了德皇威廉二世,希腊国王康斯坦丁一世的王后索菲;

阿尔伯特爱德华王子;娶了丹麦公主亚里山德拉,子女包括联合王国国王乔治五世,挪威国王哈康七世的王后摩德;

艾丽斯公主:嫁给了黑森大公路德维希四世;

阿尔弗雷德王子:萨克森-哥达-阿尔滕堡大公,娶了俄罗斯女大公玛丽亚·亚历山大罗夫娜(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的女儿),子女包括罗马尼亚国王斐迪南一世德王后玛丽;

阿瑟王子:康诺特和斯特拉森公爵,娶了路易斯·玛格列公主(德皇威廉一世侄孙女),子女包括瑞典国王古斯塔夫六世的太子妃玛格丽特(丈夫继位前死了= =)

贝翠丝公主:嫁给了巴腾堡的海因里希·莫里茨王子,子女包括西班牙国王阿方索十三世的王后维多利亚尤金妮亚。

因此,这些欧洲王室互相有着广泛与紧密的亲缘关系,在上述继承法下,如果国王没有子嗣,非常容易出现由其他国家的亲属来继承王位的情况。

例如威廉三世,他是苏格兰国王、奥兰治亲王、荷兰执政、英国国王。

又例如英国温莎王朝,自1917年统治英国和其海外领地的家族,其前身为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是源自德国,曾经统治萨克森-科堡-哥达公国(1826年-1918年),比利时(1831年至今), 葡萄牙 (1853年-1910年),保加利亚 (1887年-1946年)和英国的欧洲王室。一战期间,英国因为和德国交战,为安抚民心,英格兰王室把自己的王朝名从萨克森—科堡-哥达改为了温莎。

再举一个例子,西班牙的卡洛斯二世,西班牙国王腓力四世之子,母亲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三世之女玛利亚·安娜。由于卡洛斯二世很早就被诊断为不育,谁来继承西班牙殖民帝国就成为西班牙乃至全欧洲的重要问题。有权继承西班牙王位的有三位王子,分别是法国安茹公爵腓力(法王路易十四的次孙)、巴伐利亚的约瑟夫·斐迪南亲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利奥波德一世外孙)和奥地利的卡尔大公(利奥波德一世次子)。他们的继承权都是建立在与西班牙国王腓力三世的关系上的。

路易十四的母亲奥地利的安妮是西班牙国王腓力三世的长女,路易十四本人娶了西班牙国王腓力四世的长女玛利亚·特丽萨。皇帝利奥波德一世的母亲玛利亚·安娜是西班牙国王腓力三世的次女,利奥波德一世本人娶了西班牙国王腓力四世的次女玛格丽塔。而玛格丽塔和卡洛斯二世是同母所生。利奥波德一世与玛格丽塔只有一个女儿:玛利亚·安东妮娅,她就是 巴伐利亚的约瑟夫·斐迪南亲王之母。

西班牙的贵族阶级由于希望保持西班牙殖民帝国的完整,支持安茹公爵腓力为继承人,前提是他放弃法国王位的继承权。最终卡洛斯二世在他们的坚持下立嘱指定腓力为继承人。 1700年11月1日,卡洛斯二世去世,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终结。法国的安茹公爵腓力即位成为国王 腓力五世 ,他是延续至今的西班牙波旁王朝 的第一位君主。

欧洲王室的继承制度大体上有两个系列:一个是严格遵守《萨利克法典》制度;另一个根据王国继承的传统和习惯来确定继承制度。英格兰王国出现女王是近代以后的事情,在中世纪漫长时期从来没有出现过。因为英王亨利一世有着特殊的情况,长子意外身亡,所以他只能再婚生下一个男性后代来维系这个家族。但是,亨利一世再次结婚以后,并没有孩子出生。当时的亨利的确有些绝望了,他无奈之下,把他远嫁德国的女儿玛蒂尔达叫回来。显然,玛蒂尔达对亨利安排的丈夫,不是很喜欢,时常与杰弗雷发生矛盾。不管怎样,玛蒂尔达和安茹伯爵杰弗雷还是生下了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就是后来的亨利二世。亨利得知外孙出生的消息以后,还是很欣慰,至少王位继承不会出现问题了。另一个王位继承体系,在意大利、法国王国境内的一些公爵领地和伯爵领地(这些领地的统治者拥有完全的自治权力,如铸币权、领主裁判权、征收赋税权等等)。表面上,这些领地的统治者是法国国王的封臣,实际上权力和影响力远远大于国王。

因此,眼光比较敏锐的法国国王路易六世利用一个好的机遇,把阿基坦公国纳入王室领地中。当时的阿基坦公爵的一个女儿埃莉诺,相貌美丽动人而且接受了相当不错的文化教育。但是,公爵要去参加国王的一次战争,没多久就病逝了。公爵临终前,希望国王路易六世能够为埃莉诺找到一个合适的丈夫,请求他做他女儿的监护人。路易答应了公爵的请求,他最后想到了不如把埃莉诺嫁给他的次子路易为妻,还能够使得阿基坦公国永远并入法国王室,这真是两全其美的办法。但是,由于埃莉诺和路易的性格、情趣不太一样,同时婚后多年没有生下男性继承人,他们的婚姻最终不可避免的以离婚而收场。埃莉诺最终还是嫁给了英王亨利二世,连同阿基坦公国也从法国带走。这的确是一个很有趣而且还有些讽刺意味的事件。

欧洲王位继承制度还有一种比较特别的,就是选举制。这种制度还带有氏族社会时期的遗风,就是首领是选举出来的,不是源于继承制度。这种制度产生下来的王权受到很大的限制和约束,时常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德国的神圣罗马帝国就是这种情况,皇帝所拥有的头衔是荣誉性的,不能真实反映他们的地位。围绕皇帝身旁的是一些诸侯,他们的权势和影响力甚至还超过皇帝。很多时候,皇帝还给予诸侯很多特权和优厚的待遇。这些过分优待诸侯的举动,使得皇帝的儿子和大臣非常不满,如皇帝弗里德里希二世的长子亨利七世就是如此。与那些完全是世袭制的王国相比,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时常面临着缺少物质、金钱以及军队的种种困难,因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经济实力来维持所统治的领地。后来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长期由哈布斯堡家族成员来担任,这个家族同时还拥有大量的王室领地,如西班牙、尼德兰、奥地利、匈牙利。

母系舅权社会的定义

母系舅权社会是一种社会形态。
在母系舅权社会中,家族的血缘关系是以母系为主要构成方式,即子女的血缘关系是通过母亲而不是父亲来传承的。
同时,在家族中,叔父(母亲的兄弟)是家族的负责人,拥有管理权,因此称为“舅”的权利。
母系舅权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一种比较典型的社会形态。
在这种社会中,女性地位相较于其他社会形态来说有所提高,因为他们的血缘关系是以母系为主要的构成方式。
同时,母系舅权社会也与其他社会形态产生了很大的差异,比如更重视家族传承和家族管理。

母系舅权社会是指在这种社会中,人们以母系亲属关系为单位,而开展生产、社交和政治活动,权威和权力主要由女性亲属掌握,而男性通常是以母系亲属关系为基础的舅族团体中的一员。
这种社会结构特别常见于一些原始社会和部分非洲和美洲原住民社会。
在母系舅权社会中,人们的亲属关系主要由母亲的一方确定,而且通过母系遗传,女性负责家庭的经济生产和管理,同时具有对家庭生活决策的决定权。

答题公式1:母系舅权社会是一种通过母亲血统计算亲属关系,舅父在家庭权力中处于主导地位的社会形态。
解释:在母系舅权社会中,男性成员的家庭权力和财产继承权均由母亲一系的长辈掌控,同时女性成员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也相对较高,因为婚姻中女方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家庭的财产和传承方式。
母系舅权社会的存在与历史家庭和亲属关系的分析有因果关系,同时与文化、经济、政治结构密切相关,是社会学研究中重要的课题之一。
母系舅权社会主要存在于一些非洲、南美的少数民族地区,如中国少数名族中的毛南族、侗族等。
目前,在社会和文化的转型中,母系舅权社会逐渐向已婚夫妻为主的家庭模式转变。

“母系舅权社会”是指在这种社会中,人们通过女性家族成员的亲戚关系血脉和权力传承,形成以女人和他们的兄弟(舅舅)为中心的社会组织形态。
原因是在这种社会中,女性地位更高,传承财产和社会地位都是通过母系亲属之间的互助关系实现的,男性在家族中的地位相对较低,而更多地参与到外部劳动和战争中。
该社会模式在人类社会历史上一度相当普遍,可见于一些古代社会,如中国的商代和周代等。
当前现代家庭结构还存在女性地位相对不高的问题,需要重视和改善现状。

母系舅权社会指的是以母系亲属关系为中心的一种家族社会组织形态,以母姓为姓氏,男性角色的传承沿袭以姨妈(母系舅妈)的兄弟(母系舅父)为血缘亲属,构成母系一族,是一种强调女性地位的社会形态。
在这种社会中,权力、财产、继承等都由女性主导。
母系舅权社会曾经在古代希腊和中国汉代等地出现。
至今,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仍然存在母系舅权社会的痕迹,但已趋于减少。

母系舅权社会定义是:

舅权是舅父对外甥的特殊权力,是父权制代替母权制的中介环节。许多民族都留下了敬畏舅舅的谚语和习俗,舅舅的地位实质上是男性在母系社会中的家庭和社会地位,当这种地位超越女性时,就形成了舅权。随着父系社会的到来,男性的家庭身份从舅舅变成了父亲,舅权也就自然消亡了。

哪个国家儿子可以继承母亲

喀麦隆他们的婚姻一夫多妻制度是合法的,他们继承父亲的妻子,也是理所当然。当然这些父亲的妻子们也有选择的权利,如果他不愿意被儿子继承,那么儿子也不能强行。

回答如下:有一些国家允许儿子继承母亲的财产,而不仅仅是继承父亲的财产。例如,瑞典、挪威、芬兰、冰岛、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希腊、波兰、以色列、南非和加拿大等国家都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这些国家的继承法律通常采用了性别平等原则,认为儿子和女儿在继承权上应该享有平等的地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财产都会被儿子继承,因为还会受到其他因素(如遗嘱、配偶权益等)的影响。

如果菲利普亲王不娶英国女王,他一定会继承希腊王位吗

菲利普亲王是希腊和丹麦王子,在两个国家都有继承权,只不过在丹麦很靠后了而在希腊,在现希腊流亡国王康斯坦丁二世出生前,菲利普亲王一度在希腊王位继承上排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