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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在当今社会的体现
- 在古代时候女人为什么要裹脚
- 清朝的堕民
- 三寸丁是什么意思
重男轻女的思想远不是古代才有的,现代社会中仍有很多存在。古语中“女子无才便是德”、“唯小人和女子难养也”等说法就是其中的体现。
在古代,女子裹脚,不允许女子读书考取功名,把女人看作传宗接代的工具等等,都是重男轻女的体现。在现代的一些落后的农村仍有这种思想的存在,生了女儿婆家就一脸的不高兴,都希望生个儿子;不重视女儿的教育,认为女孩子读很多书没有用,不如早些赚钱养家;把女儿看作是赚钱的工具,特别是在嫁人的时候,狮子大开口索要巨额彩礼等等,都是现在“重男轻女”的体现。
现代社会无论男女在恋爱、学习、工作中都应有平等的地位,但是传统家庭思想中对女性的轻视仍有大量存在,特别是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地区,要扭转还需要从思想上进行深刻教育和引导。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人情社会,“面子”被看作是在社会立足的必备。无论是办什么事情都要找个熟人、走个关系,没有这层关系就不给办事,特别是在公务事件中,很多百姓想找公家单位办事都要带些人事、要么请客吃饭。总之,没有这层关系就不行。
这种社会风气其实是源自中国自古以来的小农经济形态和官本位思想。在小农经济体制下,每个家庭都是独立的生产单元,社会协作程度极低,每个家庭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能过活。在官府的上层领导下,官与民之间的隔阂是巨大的,官府的与民间的往来也是稀少的,中国古代的官就是管,这就导致了民与民之间,民与官之间相对独立的社会关系,而当有事情要办需要联系的时候,就必须用各种手段建立联系,人事和人情就产生了。
现代社会,我们的人情往来仍旧是社会主要的现象,不是说这种人情往来全部需要废除,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形成的这种人际关系,是农业社会生产关系下的必然,亲戚间、朋友间的人情世故是正常的。但是,在现在民与官之间的人情往来则是不正常的,是滋生腐败的土壤,我们现在大力进行的反腐倡廉工作也是首先从这方面入手。
中国的传统文化其实是社会关系的反映,是几千年来农业社会生产体系下的产物,我们知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是现在我们的社会正处在一个转型期,要实现国家的现代化,无论从经济结构还是社会思想方面都要进行深入的改变。
在古代时候女人为什么要裹脚有以下三个重要原因:
其一,是帝王的意志作为前导,促进了缠足之风开始;
其二,是因为古代独特的审美观念,进一步推广缠足而使之流行;
其三,是因为与性道德有关,从而巩固缠足的彻底实行。
一是中国古代女性地位根本没那么低,中国女性出嫁后不像外国一样改掉本名本姓,也从来不是男性附庸。离婚时夫家必须出示明确理由,像中东那样单方面赶人是不存在的。同时妻子有独立人权,虐杀妻子也会被官府问罪——大名鼎鼎的陈世美就是试图杀妻。诚然,由于生产力弱古代女性地位比不上现在,但远远到不了自残取悦男人的地步。别忘了,惧内文化在我国也是源远流长。
二是时长几百年的全国性自残运动,却没有明确的男性发起者,甚至连模糊的都没有,这非常不合常理缠足最早开始流行的明朝离我们现在也就几百年,你就是非算到宋朝头上也就一千年,这个时间段的历史记录已经是非常完备了,如果有哪位男士振臂一呼发起缠足运动肯定会留名青史,事实却不仅没有,反倒是明朝有过官员反对过妻子给女儿绑脚的记录——当然,妻子仍然坚决的给她裹死。三从四德是啥,可以吃吗?有姐妹大会互相攀比的资本重要吗?
古代女人裹脚的起因,大概说来有四个方面: 审美的要求、两性隔离制度、宋明理学的推动、处女嗜好的促进等。 关于缠足的起源,从明清时期起便众说纷纭。据现代学者考证,缠足开始于北宋而兴起于南宋。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
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尸尚未发现有缠足者,可见在当时缠足也并不十分普遍。
首先,中国古代女性地位并不像外界想象的那样低下,离婚时夫家必须出示明确理由,妻子有独立人权,虐杀妻子也会被官府问罪。
其次,缠足运动几百年来没有明确的男性发起者,这非常不合常理。
最后,古代有着父权制社会“男尊女卑”的传统习俗,女子裹脚之后行动不便会减少出门,所以裹脚也成为约束女子的一个重要办法。此外,古代文人和士大夫视女子为玩物,赏玩女子的小脚成了一种病态的审美。
在古代中国,裹脚是一种流行的足部变形习俗,特别是在汉民族中。裹脚可以追溯到唐朝以前的时期。裹脚的主要目的是让女性的脚看起来更小,因为“小脚”被视为女性的美德与身份象征。
此外,裹脚还被认为可以使女性更具韵律感和柔美的姿态,适应当时婚姻、仕途等方面对女性的限制和要求。
裹脚的过程需要极端的维护和繁琐的操作,女性需要在很小的年纪就开始裹脚,对脚的发育和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据调查,裹脚早期常常导致严重的疼痛、感染和脚趾腐烂,长期的裹脚可能会导致骨骼畸形和残疾。裹脚的习俗于20世纪初被禁止,现在已经逐渐消失。
清朝的堕民堕民,指元明清时期,在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平民,因这类人从事的职业为人所轻贱,被排斥于“士农工商”之外。
堕民释义 堕民又称“怯邻户”,明代称“丐户”,后世称为“堕民”。在浙江境内,浙江绍兴及属县亦称“丐户”或“乐户”。元明清时,浙江境内及浙江绍兴属县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平民。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之一种,不得与一般平民削籍和通婚,与平民同列。堕民亦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杂役等事。
堕民虽与一般平民毗邻相处,然习俗殊异,地位低下,一直在悲苦和被人轻蔑的环境下度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堕民获得新生,与一般居民的界线完全消失,地位完全平等。
堕民既属被贬之辈,故向为官府所歧视,四民所不齿。堕民被摈受辱情状,绍兴较为典型。
不准入籍清《道光会稽县志稿》:“四民中所籍彼不得籍,彼所籍民亦绝不入”。郑公盾《浙东堕民采访记》:“元分人民为十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即丐户),实际上打入‘另册’。”
划地而居堕民住处被严格规定,不得愈越。绍兴城内集中居于“三埭街”,即永福街、唐皇街与学士街。城外则分别聚居于偏门外牛角湾,昌安门外廿一堡,东关(现属上虞)中天花,汤浦(现属上虞)寺山,皋埠玉带桥,马山坊里,齐贤柘林、羊石岸头,南池雾露桥,漓渚九板桥,柯桥蔡堰、柯山下,华舍韩弄,安昌彭家溇,斗门戚墅等。
光绪三十三年(1907)《商部原奏》载:“群萃州处,自为种类,不得与齐民齿”。一如清代杭州之旗下,所不同者,旗下是不准平民搬进去住;而堕民是官府不准其搬出来住。平民纵使穷困到家无住处,也宁愿“倒庙角“(即庵堂、庙宇的屋角)。
定制而服堕民服饰也有定规。“帽以狗头,裙以横布,不长衫”。女堕民称“老螨”(亦作嫚),未出嫁者称“螨线”(越人称幼鳗曰“鳗线”,此处以鳗线谐“螨线”,即幼嫚之谓),只能着黑色衣裤,系玄色围裙。出门时梳“老螨头”(把发髻梳在一个架子上,高四五寸,朝天翘起望去很像一个“母”字),挽一只方底圆盖“老螨篮”。
自为婚姻堕民之个只能娶堕民之女,不得与四民通婚。清《嘉庆山阴县志》载:“不得与平民相为婚姻”。沈德符《野获编》亦云:“女不许缠足,自相匹偶,不与良民通婚姻”。四民虽穷至不有举火,也耻与为伍,更不屑与之联姻,所以堕民在绍兴只有孙、郑、裘、叶、严、柯、苏、彭、金、钱、周、张、陈、胡、汪、章、戚、王等十几姓。
不得衣冠旧时统治者惟恐堕民应试为官,玷辱宫墙,不准堕民子弟监捐应试。沈德符《野获编》:“男不许读书,……即钱财巨万,不得纳为官吏。”清代《学政全书》严格规定,“倡优隶卒之家,侥幸出身,访出严行究问斥革”。乾隆年间,绍兴府曾有过一件公案:堕民子弟胡楚珩悬挂同姓举人胡文锐匾额,合君之人以胡楚珩陋习未改,有玷斯文,致启衅端。官府竟将有依律杖流。
三寸丁是什么意思“三寸丁”是指旧时中国官府中的一种小差役,他们身材矮小、个头不高,因此被称为“三寸丁”,寸是指长度单位,相当于现在的厘米。他们主要负责官府内部的一些杂务工作,如文书传递、打扫卫生、照看犯人等。三寸丁的身份地位较低,工作辛苦,但由于其工作内容与官府的正常运转密切相关,因此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职业。
在现代汉语中,“三寸丁”也常用来形容身材矮小、个头不高的人,或者指那些从事类似于小差役、杂务工作等职业的人。
关于这个问题,“三寸丁”是指身材矮小的人,通常指身高不足一米六的男性。这个词语源于古代戏曲中的一个角色,他身材矮小但机智勇敢,因此成为了“三寸丁”的代表。在现代社会中,“三寸丁”也常用来形容某些人的身材矮小或者某些事物的规模小巧。
三寸丁是指三个数字,通常用于形容某个数字组合或是数字排列。在古代,人们常用长度单位“寸”来表示物品的大小,而“丁”则表示数字。因此,三寸丁可以理解为三个数字的长度或大小。
在现代社会中,三寸丁常被用于数码产品、密码等方面。例如,手机屏幕的分辨率就是以三寸丁来表示的,比如说1080 x 1920就是指屏幕横向和纵向的像素数量。此外,许多网站和应用程序还要求用户设置三寸丁的密码来保障账户的安全性。
三寸丁是指矮小的人。
三寸丁最初用在《水浒传》人物武大郎身上,《水浒传》第二十四回:这武大郎身不满五尺,面目丑陋(有的版本作“生得狰狞”,不甚通,当以“丑陋”为好)头脑可笑,清河人见他生得短矮,起他一个浑名,叫作“三寸丁谷树皮”。你看,那“三寸丁谷树皮”,三分像人,七分似鬼。
三寸丁自然很好理解,丁是男人的意思,三寸则是形容东西比较短小。
比如古代人喜欢裹脚,脚越小越代表着美感,三寸以内称为金莲,三寸到四寸称为银莲,大于四寸叫为铁莲
,要是超过五寸六寸连嫁人都有困难,所以有诗曰“春葱玉指如兰花,三寸金莲似元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