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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王为什么不敢去高州
- 为什么古代晚上不能出门
- 古代人身安全规定
- 古代派出所叫什么
- 古代社会的治安如何
- 古代管理京城治安的官位
- 维持治安在古代称作
广东高州,是化州的比邻。是“三个代表”的发源地。清朝之际,曾与广州齐名。古代是劳改犯流放之地。地处粤西偏远之地,帝王都想去涉足。
高州3776平方公里,人口200多万。属亚热带气候。
高州是很多古代劳改犯的流放地,治安比较混乱,而且地处偏远地区,对于帝王来说,非常危险,而且劳累,所以帝王不敢去高州
帝王不敢去高州的原因可能是因为高州地势险要,易守难攻,同时受降低的路、山路以及南岭控制,非常容易形成封锁。
因此,帝王可能会担心在高州被敌军围攻而难以脱身。
此外,若帝王的兵力不足,进攻高州可能还会滋生反抗。
总之,帝王不敢去高州的原因可能是出于安全考虑和避免军事冲突的需要。
主要原因是出行不便和安全问题。
帝王统治的时代,旅行条件非常艰苦,路途遥远,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和人力物力。
高州地处偏远,还有很多山川阻隔,交通十分不便,这是造成帝王不愿前往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高州地势复杂,治安差,盗贼横行,疾病传播也比较容易,这些问题也加剧了帝王的安全担忧。
因此,帝王不敢去高州是一个相对客观、历史性的事实。
但是,历史发展是不可预知的,如果高州的交通和安全条件发生改变,未来帝王前往高州也许会成为可能。
在古代晚上不可以出门是因为在古代会实行宵禁制度,意思就是禁止百姓在夜间出门活动,这个规定感觉还是挺奇怪的,为什么不让百姓在夜间活动呢?名义上是为了防盗、维持秩序,但真正目的是为了稳固统治者的政权。宵禁被当做一种必须遵守的秩序,一般夜晚比较容易发生行刺事件,或者某国重要的人物会选择在夜间出逃。如果实行宵禁那么行刺者就没那么容易隐藏了,想要在夜间出城也更是不可能。这样一来,虽然牺牲了百姓在夜间活动的自由,但保证了统治者的最高利益。
“宵”是夜晚,“禁”是禁止的意思,古代统治者颁布宵禁令,禁止民众夜间活动,目的是为了防盗,维持治安,以维护其统治,正所谓:“夜禁之设,所以弥盗也!”而违反宵禁令的人轻则拘禁,重则就地正法。
古代人身安全规定生命财产安全,采取了各种保护措施,比如说在野兽出没或强盗经常出现的地区,贴上告示警告路人,加强官差在乡间的巡逻,严察空庙闲窑,驱逐来历不明的流浪艺人和乞丐,加强对私人客栈的管理,在每个客栈设立登记制度,来客要登记姓名,籍贯,职业以及到何处去,干什么事,官役衙差要时不时地去检查,一到夜晚不准客人进出,直到天亮方可,规定寺庙和普通百姓家不得收留外乡人住宿等。这些都对当时的治安都起到一定的维护作用。
古代派出所叫什么古代派出所叫衙门。
衙门源于汉朝。旧时称官署为衙门,即政权机构的办事场所。其实衙门是由“牙门”转化而来,衙门的别称是六扇门。猛兽的利牙,古时常用来象征武力。“牙门”系古代军事用语,是军旅营门的别称。当时战事频繁,王者打天下,守江山,完全凭借武力,因此特别器重军事将领。军事长官们以此为荣,往往将猛兽的爪、牙置于办公处。
古代派出所叫衙门。
实际上古代还有这样比较完善的官吏,叫做衙门。
和今天的警局一样,只要有冤案的人都能到官府去申辩。
目前,我国现存最大最古老的衙门是山西平遥县衙。古时候的司法机构并不是像现在这样分割。
那时的县衙主要有三项职责,一是逮捕罪犯,二是直接审判,最后直接送往监狱。
在我国历史上,类似现代派出所的机关称为军巡铺。据《梦梁录》记载,我国宋代的城市里,街市坊巷所在,每隔二百余步,即置一军巡铺,以兵卒三至五人组成,领头者称巡铺长。其职责是夜间巡逻地方,查看烟火和提防偷盗,以及调解所辖地段出现的民事纠纷。
军巡铺士兵轮流值班,如遇火盗等情况,立即依法查处,如有自身职权或能力无法处理的案情即刻移交州县陈讼.各军巡铺之间各司其职。
明代为了加强对基层民众的监察与管控,在各府、州、县关隘要塞处设立巡检司(相当于现代的乡镇派出所),每处巡检司设巡检兵士10人左右。
“巡检”一职皆从九品(相当于现代的派出所所长),其职责主要是巡逻地方,盘查过往行人,缉捕盗贼,盘诘奸伪,维护地方治安。
巡检司专设交通要冲处,重点盘查往来奸细及贩卖私盐、逃犯、盗贼及面生可疑之人。
当时叫”巡捕房”,就是现在的派出所。最早出现在宋朝。
其实在古代有这样一个比较完善的治安机构,叫做衙门,它就像我们今天的派出所一样,老百姓只要有冤情,就可以去衙门告状替自己伸冤。而如今我国现存的最大,最古老的衙门,就是位于山西的平遥县衙了。古代的治安机构并没有如今划分的那么细,那个时候的县衙包含三个方面的职责,第一是抓捕罪犯,第二是可以直接审判,最后就是直接送进牢房。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在古代以前的派出所一般统称为衙门。是专门处理民事诉讼和一些案件的。因为古代是没有电话的,所以一般有纠纷了都是自己上门把诉状提上去,或者有冤案的都是直接击鼓,衙门的人就会出来处理了。而古代的巡捕房就像今天的看守所!
叫亭
中国古代,虽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警察,但是履行国家警察职能的机关一直存在。到了秦汉时代,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全面加强,出现了“亭”这一组织机构,堪称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派出所”。
亭,最早设置于交通要道上,主要供来往旅客、官员休息所用。汉刘熙《释名·释宫室》称:“亭,停也,亦人所停集也。”战国后期,一些诸侯国开始在边境地区设“亭”,主要用于瞭望、警戒等,类似今天的边防关卡。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亭开始作为一个基层组织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置。
在以往文献中,人们大多认为亭是介于乡、里之间的行政机构,有所谓“十里一亭”、“十亭一乡”的说法。但是,根据最新的研究成果,亭与乡、里并没有隶属关系,是直接受县领导的基层警察机构,与今天的公安派出所十分类似。
秦汉时代,亭的设置非常广泛,与现代派出所最为接近的都亭和乡亭,相当于城市和农村派出所。每个亭都有自己的辖区,称为亭部。而亭部的大小,基本上就是按照“十里一亭”的原则来设置。这里的“里”距离单位,而不是基层行政组织中的“里”。当然,“十里一亭”是一个比较理想化的设计,实际工作中是按照辖区人口、经济等状况灵活调整的。从文献资料来看,各个亭部虽有大小,但是所管辖的人口基本上是差不多的。如资料表明,西汉时长安每个亭管辖人口为2051人,而全国平均为2000人左右。
作为警察机构,亭还有相当的武器配备并且拥有相当大的职权。据记载,亭长随身配备弓弩、戟、楯、刀剑、甲铠五种兵器和小鼓。平时,亭长的勤务就是带领亭卒在辖区内巡逻,盘查过往行人等,遇到反抗甚至可以先斩后奏。比如西汉末年,大司空士夜间出行,路过一个亭,被亭长盘问。因为当时实行宵禁,夜间通行必须要有通行证。亭长就问大司空要通行证。大司空自恃自己是朝廷高官,不仅不配合,反而用鞭抽打亭长。亭长大怒之下,就把大司空斩首了。事情上报到当时把持朝政的王莽这里,王莽大赞亭长尽忠职守,称“亭长奉公”。
在秦汉时代,亭长充其量只能算“吏”,根本不能称为官,青史留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如果考证起来,或许刘邦可以算得上是第一个有名有姓被载入史册的亭长,也可以称得上是派出所长的祖师爷了。
古代社会的治安如何这个和当时的国内形式有很大关系,因为古代的社会治安管理主要由基层官员来管理的,皇权最多到县就停止了,县以下的治理主要靠地方的乡绅,特别是明清以后这种情况更是明显。地方的治安情况和当地的知县治理能力也是息息相关的,治理能力强的官员把属地能够管理的仅仅有条,反之无能的官员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他们不了解本地的实际情况,并且也不愿意去下面的地方了解实情,从而无法做出有效的决策。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谈谈:
古代的地方治理
古代的地方治理主要是靠知县一级的官员来实行的,虽然一个县衙内也分成若干的机构,有一些帮助知县共同管理的下级官员和吏员,主要的决策和决定还是要考知县来处理的。包括上级下达的任务,自己每年要完成的任务,还有前任遗留的问题,可以说事无巨细都要考虑到,可惜知县只有一个事情却很多,那么多的事情他也不可能都管的过来。
所以在古代包括地方治安的管理都得靠手下人来帮助完成,具体还是得看知县的统治办法。得看这个知县是不是一个想要做出成绩的人,还是那种混混而已的人,或者是不是那种贪腐的人,负责任的知县一方面要听从手下人的报告,另一方面也不能偏听偏信,也得根据汇报来的情况做出合适的判断。如果他是一个不负责的官员,那么他就不会花那么多功夫仔细查看手下人汇报的事情,而是不去费那个精力,底下人怎么建议他就怎么做,不会去好好花时间处理这些事情的。
地方的治安好坏和官员能否体察实情并做出明智的处理有很大关系的,因为底下的吏员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谎报实情是当时很常见的事情,知县干个几年或一任就走了,吏员却是长久在本地待着的,他必然要想办法利用职权获得收益,所以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知县一级的官员花精力来了解实际情况就很重要了,而不是底下怎么说就怎么做。下面的实际民情无法真实的反映给上面知道,日积月累必然会出问题的,这也是大多数古代治安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
国内的实际情况
除了上面所说的地方治安和官员有着重要关系外和当时的国内局势也有着很大的关系。
比如身处在和平时期,它就和战争时期差别很大。国内爆发战争的时候,地方的治安大多比较差,因为此时的兵力都用来平叛和用来对外战争了,地方的驻军必然会减少,那么如果此时地方出现了盗匪或者山贼,只凭县衙的那极少部分的人力是很难管的过来的,此时地方的治安情况必然恶化这是很自然的事情。
但是如果是在和平时期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这时地方出现骚乱或者山贼等情况,地方知县无力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向上级要求支援,甚至可以出动地方驻军参与平定骚乱。
综上所述,古代一个地方的治安好坏是和当地的县官以及国内的形势有很大关系的,不知是单纯的管理问题。
古代管理京城治安的官位秦朝,中尉。
汉朝,中尉。
隋朝,京兆尹、河南尹。
唐朝,京兆尹、河南尹(另有京兆府牧、河南府牧,以亲王任,不知事)
宋朝,赤县知县事。
明清,九门提督。
清朝的九门提督负责京城守卫和治安,虽然是个军职,但也可以开堂审案。只不过九门提督虽然名义上可以管理民政,但其工作重心是缉查盗匪,处理严重的治安事件。其职责更多的是为了维护皇帝在京城的统治。
九门提督主要负责北京内城九座城门内外的守卫和门禁,还负责巡夜、救火、禁令、缉捕等等。
与十六卫机构﹑职能相类似的是负责东宫宿卫的十率。十率中左右内率及左右监门率不领府兵。唐也有十率﹐但习惯上只提统领府兵的六率。
维持治安在古代称作维持治安在古代各个朝代称呼都不一样的。
仅就汉朝而言,主管地方治安的除了太守、县令等各级主官以外,还有:
一、郡:
1、都尉:不仅要掌管军事,帮助太守管理治安也是他的工作内容;2、门下督盗贼:主要工作是保护太守,但也要负责治安;3、贼曹:负责缉拿地方上的盗贼,维护治安,这是他的主要职责;其中都尉是朝廷官员,而后两者皆不是朝廷官员。后两者仅是太守自己骋任的人员,工资也是由太守自掏腰包负责;
二、县级
1、门下游徼:主管县里的治安;2、门下贼曹:主管县里治安,缉拿盗贼;他们都由县令自己骋请,工资也由县令自己负责;
三、乡里:
1、游徼:缉拿盗贼,维持乡里治安;2、亭长:负责本停的治安,缉拿盗贼;3、里正:向乡里汇报本地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