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十宗罪有哪些古代 古代多报阵亡人数

目录导航:

  1. 中国的十宗罪有哪些古代
中国的十宗罪有哪些古代

中国古代十宗罪:

一、谋反

语出《墨子·号令》:“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与谋反同罪。”

《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者,本人不分首从皆斩;其父亲和十六岁以上的儿子皆绞;妻妾和十五岁以下的儿子以及母亲、女儿、儿子的妻妾、孙子、祖父、兄弟姐妹全部入官为婢;家中的部曲、奴婢、资财、田宅也全部没官;伯叔父、侄子无论是否同居,皆流三千里。

即使仅是图谋没有实际实施,仍然要处绞刑。明清时进一步加重到参与谋反大逆的全部凌迟处死,大功以内满十六岁以上的男性亲属全部处斩。

谋反罪是古代十罪之首,这个缘由就不用多说了,都想夺了皇帝老子的江山,还能赦免?

二、谋大逆

“谋大逆”最早见于《史记·孝文本纪》:“间者诸吕用事擅权,谋为大逆,欲以危刘氏宗庙。”《唐律·名例·十恶》:“二曰谋大逆。”原注:“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谋大逆,指谋划毁坏帝王的宗庙、祖墓或宫室的行为。列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十恶之二。封建统治者认为“干纪犯顺,违道背德,逆莫大焉",故名大逆。其处罚与谋反同。

汉律规定,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兄弟姊妹,不问老少一律弃市。三国魏时,以言语犯及宗庙园陵,称“大逆无道",腰斩,家属从坐,不及祖父母孙,有女许嫁已定,不缘坐。唐律规定有此谋划,而无毁坏行为,亦构成谋大逆罪。

这个仅次于谋反了,但是似乎根本无法有效的阻止盗墓贼们对财富的渴望,皇陵一直都是盗墓贼们的终极目标。

三、谋叛

预谋背叛本朝、投降外国的行为,中国封建法律“十恶”重罪之一。与谋反意同,指暗中谋划反叛。

北齐律立“十条重罪”,“三日降,四日叛,”隋《开皇律》将降和叛合为一,称谋叛,列为十恶大罪之三

三、唐沿隋制。

在《明律》中规定:谋叛罪凡共谋者,妻妾子女给付功臣人家为奴婢;财产没入官府,父母祖孙兄弟不问同籍或异籍,皆流二千里安置。知情故纵隐藏者绞,知而不首告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谋而未行,首犯处绞刑,从犯杖一百,流三千里。有能告捕者,将犯人财产全给充赏。知情而不首告者,杖一百,徒二年。逃避山泽不服追唤者,以谋叛未行论:拒敌官兵者,以谋叛已行论。

和谋反差不多了,最多的是近代,“汉奸”们应该都如此判。

四、恶逆

恶逆,唐律规定了“十恶”重惩的刑罚原则。恶逆是十恶内容之一,“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天地君亲师,是古代道德体系的基础,古代违反的话,处罚可比现在重多了,绝不容恕。

如果说前三项大罪针对的都是危害“君权”的行为,那么恶逆则主要针对的是危害“父权”的行为。即便不杀害,只是殴打尊长,在古代也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矛盾,更是一桩大罪。可见在古代,尊老是做个好人的重要标志,不尊老还敢“杀”老的人也必为当时所不容。

五、不道

罪名。指灭绝人道的行为。《汉书·翟方进传》:“律:杀不辜一家三人为不道。”隋、唐律都列为“十恶”之一。《唐律疏议·名例·十恶》:“五曰不道”非死罪,即无死罪。蛊毒,暗中用毒药或人工培养成的毒虫害人。

厌魅:用祈祷鬼神或暗中诅咒等迷信方法害人。后来历代法律中都有关于“不道”罪的规定,明、清律的处刑尤为严厉。

最经典的就是汉武帝时期的“巫蛊之祸”,牵连达数十万人,甚至动摇大汉统治根基,汉武帝最终被迫下《罪己诏》以平息天下。

六、大不敬

对皇帝无人臣之礼。据张斐《进律表》解释,“亏礼废节,谓之不敬”。

大不敬是古代阶级分层的维护基础,如果冲犯了皇帝是直接判坐斩,如果是冲犯了官员,一般都是杖刑;而且冲犯皇帝的话,是绝不容恕的,天子之威不可冒犯。

七、不孝

在现在看来,不孝最多是受道德谴责而已,这也导致在现实风气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老无所依。

但是在古代,不孝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孝经·五刑》中写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在隋唐律中,不孝被列属“十恶”范畴。此后,宋、元、明、清各个朝代都一一沿袭。

古代统治者以不孝罪打击不孝行为,是以长幼不平等为基础,以牺牲子女们的合法利益为代价的。但是,不孝罪也并非一无是处,至少,在不孝罪的治理下,形成了尊老敬长的社会风尚。

八、不睦

即谋杀某些亲属,或者女子殴打、辱骂、控告丈夫等行为。

但是这个罪不单单是针对“男权”,从某种角度也提现了男女平等,如唐朝时若丈夫殴告、杀害妻子,可以判处丈夫对妻子不睦之罪。

如果现在依旧有“不睦”之罪的话,也就不会有那么多婆媳矛盾和家庭矛盾了,取消了甚是可惜。

九、不义

《唐律疏义·十恶》有记载,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官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守丧期间作乐、穿吉服及改嫁等。皆是不义之罪。

不义之罪可轻可重,但是绝不容恕,对于维护社会体系的健康,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十、内乱

《北齐律》中被定为“重罪十条”之一,在隋朝《开皇律》中成为“十恶”之一。“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指家庭内部的乱伦行为,如小功以上亲属间的强奸、通奸、奸父祖之妾皆属内乱。

历史上很多朝代,皇室里多次上演“兄死嫂嫁叔、父亡子娶母”的把戏,但这些都是承接的前人遗孀,父兄在世时乱搞男女关系可是罪在十恶,因为突破男女界限而被赐死的皇室子弟可也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