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历史上存在着很多制度,在古代很常见,但到现在就是不允许的。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这么一种制度,就是自己的正妻经常不在家中,而被自己的丈夫当做商品一样卖给了有钱人家,成为了人家一种特殊存在的“妻子”,替人家生孩子。没错,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代孕”,如今是违法行为,但是在古代却是非常常见的,被称之为“典妻制度”。
可能在现在很多人看来,这算是什么丈夫?拉出去剁了算了,连自己的妻子都拿着卖,简直猪狗不如。但是这样的事情在古代却是很常见的。任何事情和现象都不是平白产生的,那么接下来吾爱诗经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在古代为何会出现这种无下限的事情。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古代属于小农社会,农民的生活都是极度贫困的,而且那时候大多数人也都是农民。在《汉书·主父偃传》中有记载到:“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由于长期的战争,大多数民众是无法自活的。在《汉书·贾捐之传》中有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这个就是后来出现的典妻制度的雏形了。
典妻制度在古代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虽说官方上有公开禁止,但是由于社会的特殊情况,根本无法从根本上进行废除,甚至到了我国清朝还到达了全盛时期,这种现象遍及全国各地,常见的不能再常见了。
典妻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给买家家里传宗接代,说白了就是将女子当成了生孩子的机器,女性没有任何发言权,甚至有时候家里贫困,被典当出去的妻子还要给自己的原配丈夫生活费,不至于让原配丈夫没饭吃饿死。想想就知道多么的荒唐和不公,但是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这种现象再平常不过了。
典妻分为两种,一种是典妻,另一种是租妻,主要是通过时间的长短来进行区分的。时间短的就是租妻,长的就是典妻,不过最长不会超高3年。不过这样就会出现一些问题,想想女的之前跟自己本来的丈夫生了孩子,一旦被典当了,那就会有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能见到自己的亲生骨肉。之后又跟买主生了另外一个孩子,时间一到就必须得离开,然后就不得再与后来的亲生骨肉相见。可想而知,这对一名母亲来说是多么的残忍,所以古代也经常会因为不舍得而产生纠纷。
典妻制度一直到近代的时候才被正式废除,不得不说这种邪恶制度的存在给女性到来的不仅仅只是身体上的伤害,同时对女性的心灵上也是莫大的折磨。不过好在是,这样的制度再民国时期被根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