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浙江省出过哪些宰相?

郑弘 ?—86年 东汉 浙江绍兴

  为官清廉。他到任后,减租减息,减免赋税,农忙季节,他微服私访,调查民间疾苦,救济贫困农户。如果遇到天气大旱,就亲自随车求雨。在任职太尉(宰相)期间,刚正不阿,坚守正义,不畏豪强,深得人心。见外戚窦宪专权,势力日渐强大,最终要危及朝廷社稷,因此,经常上书皇帝请求处置。章帝因碍于窦皇后的面子,只是温颜听受未加制裁。上书弹劾尚书张林依附窦宪,平时行为多有不检,恶迹昭彰。同时弹劾洛阳令杨光贪赃枉法,无所不为。死后全部归还朝廷所赐之物,布衣入殓,素木为棺,轻车简从,扶柩还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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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璹 632年-705年 唐朝 浙江省德清县

  他敢于直谏,在明堂遭火灾后,武后自责想要避离正殿,姚璹上奏援引成周时洛阳以及汉武时的建章宫火灾发生火灾但盛德仍然久远的旧事,成功的使武后回心转意,没有荒废朝政。 当大食国派使来献狮子时,他劝谏武后,饲养猛兽不如以不杀生来表现大慈悲,显示好生的高尚道德才是正途,对自身菲薄,而对猛兽给厚资是不可取的。使武后及时拒绝了这件事。后来,武后欲用黄金千两涂饰九鼎,他指出鼎是神器,贵在质朴自然,无需黄金的修饰,阻止了武后这项耗费巨大却无意义的工程。 他多次指正了武后的错误,为上承“贞观之治”,下启“开元盛世”的“贞观遗风”作出了贡献。自永徽年间(650年正月至655年十二月)参加经科考试中选,到长安年间(701年十月至704年十二月),上表请求告老还乡,为官达50年之久。

  褚遂良 658年-659年 唐朝 浙江杭州

  唐太宗李世民在弥留之际,将长孙无忌与褚遂良召入卧室,对二人说:“卿等忠烈,简在朕心。昔汉武寄霍光,刘备托诸葛,朕之后事,一以委卿。太子仁孝,卿之所悉,必须尽诚辅佐,永保宗社。”对太子李治说:“有长孙无忌和褚遂良在,国家之事,我就放心了。” 于是褚遂良成了继魏徵之后,与刘洎、岑文本、马周、长孙无忌一样在唐代政坛上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大臣。褚遂良最大的成就是在书法上,与欧阳询、虞世南、薛稷并称“初唐四大家”,传世墨迹有《孟法师碑》《雁塔圣教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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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贽 754年-805年 唐朝 浙江嘉兴

  唐代宗大历八年(773年)进士,贞元八年(792年)任相。为相时,指陈弊政、废除苛税。其学养才能、品德风范,深得当时及后世称赞。权德舆比之为西汉名臣贾谊;苏轼认为他是“王佐”、“帝师”之才,文辩智术超过西汉谋臣张良。陆贽工诗文,尤长于制诰政论。所作奏议,多用排偶,条理精密,文笔流畅。权德舆称其“榷古扬今,雄文藻思”。

  王淮 1126年—1189年 南宋 浙江金华城区

  王淮为官四十年,被宋孝宗称为“不党无私,刚直不阿”。他竭力举贤,李焘、朱熹、吕祖谦、辛弃疾、陆游等都曾受其荐举。在枢密院时,他力主抗金,建议“择将、备器、简兵、足食”;批评只知“以和为和”,不知“以和为战”。又注重赈济遭水旱灾害的饥民,奏请宽刑减赋,颇有贤名。

  叶衡 1122年—1183年 南宋 浙江省金华市

  叶衡在任於潜县县令期间,把民户定为九等,从五等以下除去他们的名籍,而把他们应缴纳的份额均摊给上四等的民户,革除户口簿的弊端,解决了富户大多隐瞒漏报,贫弱户重复缴纳赋税的弊病。淳熙初年,宋朝发行的纸币“会子”存在折价的问题,叶衡在任右丞相兼枢密使期间,奉命将库存金、银及铜钱换成“会子”,以稳定流通,为维持南宋初期的经济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除在政治上的成就外,叶衡亦颇有诗才,《全宋诗》录有其诗四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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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清之 1176年—1252年 南宋 浙江宁波

  郑清之少年时跟从楼昉学习,嘉泰二年(1202年)进士及第,参与拥立宋理宗即位,历任参知政事兼签书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要职。在绍定六年(1233年)权臣史弥远死后接任右丞相兼枢密使,后改为左丞相,累封齐国公。任内,他建议揽用诸能臣名士(真德秀、魏了翁、崔与之、李埴、徐侨、赵汝谈、尤焴、游似、洪咨夔、王遂、李宗勉、杜范、徐清叟、袁甫、李韶),促成“端平更化”,又发动端平入洛之役,企图收复三京,但被蒙古击败。宋蒙战争兴起后,曾进《十龟元吉箴》,劝理宗励精图治。

  陈宜中 1218年 —1283年 南宋 浙江温州市龙湾区

  陈宜中初为太学生员,与同学黄镛、林则祖等6人联名上书攻击丁大全(奸臣)。遭其打压被取消太学生资格,时称“六君子”。贾似道被革职,太皇太后任命陈宜中为右丞相全面主持临安危局。主政期间,南宋有过英勇抵抗。但组织“焦山之战”失败,又在“溧阳之战”、“常州之战”中丧失主力,南宋灭亡。之后,陈宜中等人到温州组织南宋流亡小朝庭,与张世杰、文天祥、陆秀夫、赵与择一道在福州建立宋末行朝。宋末行朝撤往广东(1276),在井澳十字门一带与元军大战,损失过半。战后,陈宜中去占城借兵,张世杰、陆秀夫则带领宋末行朝前往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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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淮 1367年-1449年 明朝 温州市鹿城区

  黄淮(1367年-1449年)明代浙江温州府永嘉(今温州市鹿城区)人。他是明朝内阁初创期间的重臣,历事太祖、惠帝、成祖、仁宗、宣宗五朝。官至“荣禄大夫少保户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知制诰国史总裁”。他先后两度主会试,六次参与监国,辅导洪熙、宣德两帝,黄淮治事果断通达,和平温厚。

  史评曰:“功在辅导”“神识洞朗,健力峻拔,有古社稷臣之风。”“通达治体,多所献替。”在复杂多变的政治斗争中、能“赐环以后,复跻禁近,退至引年返里,受三朝宠遇者又数十年,遭际之隆,几与‘三杨’相埒。”已是很不容易了。明成祖对左右赞许曰:“黄淮论事如立高冈,无远不见。”黄淮对于“稳定当时政权”起到了相当重要作用。

  张璁 1475年-1539年 明朝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在他掌都察院时,严监察制度,重法司之权。先后两次罢黜、更替了不称职的御史和巡按御史25人,并申明宪纲规定:都察院按察司堂上官及首领、各道监察御吏、吏典,但有不法等事,许互相纠举;监察御吏巡历所至,不许地方官出郭迎接;巡按不许带人马随行,凡设彩铺毡无名供馈之属一切不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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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理勋戚庄田,罢撤镇守太监,严革贪赃枉法,严肃监察制度,严分厂、卫与法司职权,改革科举之弊,改正孔子称号和典祀,以及整顿军队团营等,均是其改革措施的荦荦之者。张璁便一再向明世宗陈述镇守的流毒,极力主张革除镇守太监之制,为了确保革除事宜的顺利推进,张璁与世宗单独面议,或用密疏进言,使与镇守中官有密切联系的内廷宦官不能从中作梗。世宗在单独召见张璁之后,仍然犹豫不决,张璁又上密疏,催促世宗采取断然措施,将其革除。张璁对镇守中官的革除真正清除了长期以来镇守太监乱政害民之弊,使被镇守中官扰乱的地方政治趋于有序。史称在明朝,只有嘉靖期间没有出现过太监弄权把持朝政的局面。范守已认为张璁此举乃“千百年颂功为不穷“,何良俊认为张璁勇于担当革除镇守中官的重任,是其他得君最专者所不能比拟的。

  张璁坚决清理庄田,并由畿辅扩大到各省,由庄田兼及僧寺产业。至嘉靖九年(1530年),查勘京畿勋戚庄田528处,计57400余顷,其中26000余顷分别还给业主等。撤回管庄军校,严定禁革事例,不许再侵占或投献民田,违者问罪充军,勋戚大臣亦参究定罪。这样相对地缓和及消除土地兼并的冲突和百年积弊,使社会秩序趋向稳定,为明王朝统治的延续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