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主,始于中国晋朝,时皇女封为公主,并以郡为封邑,因此称郡公主或简称郡主。自晋朝之后,郡主成为独立的称呼,郡公主不得再简称为郡主。
中国
- 唐朝:皇太子之女封为郡主。
- 宋朝:皇太子、诸王之女封为郡主。北宋政和三年(1113年),从蔡京之请,宋徽宗更公主号为帝姬,并改郡主号为宗姬,改县主号为族姬,但北宋亡后遂废[1]。
- 明、清两朝:亲王之女封郡主[2][3]。
朝鲜半岛
- 朝鲜王朝:王世子嫡女封为郡主、庶女为县主。
越南
在部分朝代,皇女不一定封公主,有些封郡主,甚至没任何封爵。郑主之女有封公主亦有封郡主。莫朝宗室女封郡上主。
参考文献
- ^ 《宋史·礼志十八》
- ^ 《皇明祖训·职制》
- ^ 《康熙朝实录/卷之259》:“甲戌封和硕恒亲王允祺之女为郡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