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太后”称号的历史由来

王太后,是王、亲王、国王之母的封号。最早在中国战国时期就有王太后出现,是世界上最早的太后。

东亚

中国

中国最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有王太后存在,如赵国的趙威后、秦国的宣太后、夏太后等等,都是王的母亲,因而得称王太后。

汉朝延续了战国时期王母称王太后的制度,后宫妃嫔若生子、且其子有封国,可在皇帝崩后出宫前往其子的封国,成为该国的王太后,又称王国太后[1],如代太后薄姬、中山太后冯媛等等。汉武帝时,齐王刘闳之母王夫人深受宠爱。王夫人死后,武帝赐她为“齐王太后”[2]。

晋朝开始,王母降称王太妃,或称王国太妃[3],如唐朝赵国太妃杨氏,而王太后一号在中国自汉朝以后,仅于部分君主只称王的政权所使用,如五胡十六国的前凉,张重华登基以后,生母马氏、嫡母严氏并尊为王太后,同时为有所区别,生母马氏称王太后、嫡母严氏称大王太后。

日本

日本在推古天皇以前,使用“大王”、“大君”、“皇尊”等作为君主称号,因此在推古天皇以前的诸天皇,严格而言是国王,而非皇帝。虽然日本书纪记载,开国天皇神武天皇皇后媛蹈鞴五十铃媛命,在绥靖天皇登基后被尊为皇太后,是日本正史中最早的太后,但实际上而言,一直到推古天皇以前的太后,都是王太后,而非皇太后。

朝鲜半岛

高丽王朝时期,君主称国王,其母称王太后,如穆宗母千秋王太后。自第25任君王忠烈王开始,由于高丽王朝成为元朝附属国,使王母降称王太妃。李氏朝鲜在1894年从中国独立时,重新将王太妃(王大妃)改称王太后,而明宪太后洪氏是唯一使用过这称衔的女性,1897年大韩帝国成立,洪氏就改称皇太后。

 

越南

阮朝嘉隆二年(1803年),尚未称帝的阮福映将母亲国母王太妃阮氏环尊为王太后。嘉隆五年(1806年),阮福映称帝,晋尊母亲为皇太后。

其他地区

现时西方国家前任国王之王后称为Queen dowager,翻译为王太后。如王太后是现任君主之母,又被称为王母太后(The Queen mother)。由于东亚鲜见太上女皇或太上女王,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女王的母亲朱丽安娜女王退位后被中文媒体称为王太后[4][5],实际上她使用Princess头衔,应当被称为公主殿下或者女亲王殿下。

如果君主的父亲不曾是国王,那么君主的母亲就不是先王的遗孀,也就不能称王太后,可能随丈夫生前的封爵称某爵夫人。如:

英格兰的理查二世、爱德华四世的父亲不是国王,故他们各自的母亲肯特的琼安和塞西莉·内维尔分别仍随夫爵称威尔士亲王太妃和约克公爵夫人;同样都铎王朝的亨利七世的母亲玛格丽特·博福特虽被称呼和自称“国王的母亲”,但官方身份仍随亨利七世的生父及继父的封爵称里奇蒙和德比伯爵夫人;德意志公主维多利亚与英国肯特公爵、爱德华王子结婚,获得公爵夫人的头衔,丈夫早逝未能继承英国王位,女儿维多利亚登基后,她的头衔亦未改变。

奥地利皇位继承人弗兰茨·卡尔的妻子——巴伐利亚的公主苏菲劝说丈夫放弃继承权,苏菲亦放弃成为奥地利皇后。两人的长子继承奥地利皇位后,是为弗朗茨·约瑟夫一世。依据弗兰茨·卡尔的奥地利大公头衔,苏菲被称为大公夫人。

因故未能继承西班牙王位的胡安·德·波旁在1993年去世后,由西班牙王室追尊为胡安三世(Juan III),但他仍在世的妻子、国王胡安·卡洛斯一世的母亲玛利亚·玛塞迪斯公主的头衔未有改变,仍随夫爵称巴塞罗那伯爵夫人。

泰国宋卡亲王玛希敦·阿杜德之妻诗纳卡琳虽然生前其子国王拉玛八世、拉玛九世相继登基,也因丈夫不是国王而不称太后。

另外,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的妻子克莱沃的安娜虽然活到了丈夫死后,但并未曾被丈夫加冕为王后,且在丈夫生前婚姻已被作废,故不被视为王太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