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胪寺,中国古代官署名,主掌外宾、朝会仪节之事,为九寺之一,唐代中央主管民族事务与外事接待活动及凶丧之仪的机关,政令仰承尚书省礼部。
名称由来
《明史.职官志三》:“鸿胪[寺]掌朝会、宾客、吉凶仪礼之事。凡国家大典礼、郊庙、祭祀、朝会、宴飨、经筵、册封、进历、进春、传制、奏捷、各供其事。
外吏朝觐,诸蕃入贡,与夫百官使臣之复命、谢思,若见若辞者,并鸿胪引奏。岁正旦、上元、重午、重九......皆赞百官行礼。”鸿胪寺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国之凶仪、中都祠庙、道释籍帐除附之禁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
演变历史
唐代官制
唐初因隋之制称鸿胪寺,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为同文寺,咸亨元年(公元670年)称鸿胪寺,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为司宾寺,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称鸿胪寺。设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鸿胪卿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领典客、司仪二署,下设丞二人,从六品上;主簿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及府五人,史十一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编制为二百五十五人。
凡各少数民族首领或国外使者来京朝见,鸿胪寺负责辨其高下之等,享宴之数:凡承袭爵位者,则辨其嫡庶:若有封命,则持节前往册封;远方来唐人士及朝贡使者,负责迎送接待;朝贡之物,先上数于鸿胪寺,由本寺估定其价值,定出回赐物品多少;凡高级官员死于京师,分别由卿、少卿、丞代表政府前往祭奠,并提供丧葬之具。鸿胪寺署在京师皇城南面朱雀门内之西。遗址约在今西安城朱雀门内太阳庙门、报恩寺街一带。
清朝官制
凡四夷君长、使价朝见,辨其等位,以宾礼待之,授以馆舍而颁其见辞、赐予、宴设之式,戒有司先期办具;有贡物,则具其数报四方馆,引见以进。
诸蕃封册,即行其礼命。若崇义公承袭,则辨其嫡庶,具名上尚书省。其周嵩、庆、懿陵庙,命官以时致享,若凶仪之节,宗室以服,臣僚以品,辨其丧纪而诏奠临赙赠之制。礼仪成服,则卿掌赞导之仪,葬则预戒有司具卤簿仪物。分案四,置吏九。其官属十有二:往来国信所,掌大辽使介交聘之事。
清朝官制,鸿胪寺卿满洲汉人各一人(初定满洲三品,顺治十六年定为汉人俱为正四品,少卿满洲汉人各一人(从五品),鸣赞满洲十四人,汉人两人(从九品),序班汉人四人(从九品),主簿满洲汉人各一人(从九品)。
主要职能
秦曰典客,汉改为大行令,武帝时又改名大鸿胪。鸿胪,本为大声传赞,引导仪节之意。大鸿胪主外宾之事。至北齐,置鸿胪寺,后代沿置。南宋、金、元不设,明清复置。清末废。都亭西驿及管干所,掌河西蕃部贡奉之事。
礼宾院,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国朝贡馆设,及互市译语之事。怀远驿,掌南蕃交州,西蕃龟兹、大食、于阗、甘、沙、宗哥等国贡奉之事。中太一宫、建隆观等各置提点所,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掌诸寺葺治之事。传法院,掌译经润文。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同文馆及管勾所,掌高丽使命。已上并属鸿胪寺。中兴后,废鸿胪不置,并入礼部。
文献记载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后汉书。百官志二》:“大鸿胪,卿一人,中二千石。丞一人,比千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