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钱,亦称“便换”、“便钱”。唐宋的汇兑券。唐宪宗元和元年( 806 )曾禁飞钱,可见飞钱产生在此之前。当时钱币缺乏,各地禁钱出境,在京师的商人将钱交给各道驻京的进奏院、各军、各使或富商,取得凭证,回本道合券取钱,称为“一飞钱”。元和七年曾规定商人在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 钱, 每千钱加付百钱, 商人不至, 又改为免费对换。宋太祖开宝三年(970)设便钱务, 专门办理便换。南宋初年便换业务还盛行。后来使用纸币, 便换业务衰落。
“飞钱”实质上只是一种汇兑业务,它本身不介入流通,不行使货币的职能,因此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纸币。
简介
飞钱是中国历史上早期的汇兑业务形式。唐代的飞钱实际上是一种票证,类似于今天的银行汇票。《新唐书、食货志》这样表述:“……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经轻装趋四方、 合券乃取之, 号飞钱。”在商业异常发达的唐代,各地商人运货到京城出售,售货得的大量钱币要带去既不安全又不方便,因此商人们就将钱币交给各地驻京的进奏院(相似于驻京办事处)和有关机构,或交给各地设的分支机构的富商,由这些单位发给半联赁证,另半联赁证寄回各地的相应单位。商人回本地区后,经验证相符,便可取款。这些赁证叫“飞钱”,确实很形象。 主要特征为:一地出钱并取得有关证明,在异地凭证明取得钱款,类似今天的汇票。飞钱的产生,与当时商业贸易发达有关。唐代内地与边远地区、外国通商日盛,许多商人奔波于崇山峻岭戈壁沙砾之间,铜钱面值小又重,运输很不便利,时遭被人抢劫风险。一些封疆大吏搜刮的财宝也要运送京城或运送回家。飞钱应运而生。《宋史·食货志》对飞钱与交子、会子等的承继发展关系,已经作出结论说:“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