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三班衙役”是指站班皂隶、捕班快手、壮班民壮
一般将州县衙门的衙役笼统概括为三班,因此有三班衙役的通俗说法。其实,多数州县衙门的衙役都超出“三班”。
皂班,由穿黑衣服的皂隶组成,供知县使役。衙内值堂,衙外跟随主官出巡,廓清道路,仪卫看守,出庭行杖,都是皂班的事情。
快班,分为“马快”、“步快”两种,主要供州县官奔走驱使,侦缉密探,平时巡夜,有事执行传唤、拘捕,他们也经常被派往乡下催征赋税,因此与百姓接触最多。后来又从中分出“捕班”,役差被称为“捕役”,俗称“捕快”。快班多选精神机警,手足便捷的人充任。
壮班,原来是从民间挑选的身体健壮的壮丁,用来守卫城堡,后来多用来守护仓库、监狱,护送、押解过境银饷、人犯等。多选用身体强壮,有胆艺的人充当。
除以上三班外,古代衙门还有看管门户、仪门的门子,管米谷出入的斗级,管监狱的禁卒,协助验尸的仵作,传信的铺兵,看管银钱的库子,以及茶夫、灯夫、伙夫、轿夫、膳夫、更夫、吹手,等等,可谓五花八门,应有尽有。
清代官方文献习惯上将书吏与衙役合称为书役,实际上二者在身份地位上有明显区别。经制吏有进身之阶,有一定文化,法律上不属于贱民,而衙役是差役,是“奔走于公家,执杂役之人”。因为差役的种类繁杂,选充差役也不尽相同。民壮、库子、斗级、铺兵在法律地位上“同凡”,即具有一般权利人的地位,因而,对其选充也比较严格。比如与仓库钱粮打交道的,要家道殷实、诚实良民才能充任。而其他充役者大多被视为“贱民”,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不许选任官职,他们的子孙在三代内也被限制享有这些权利。衙役在年龄上一律要求是成年人,著役时间是三年,著役时必须出具从前未充衙役的保证书。法律还规定,一身不能同时充二、三役,犯有侵盗钱粮焚赃之类罪行的,即使遇赦豁免后,也不得应役。退役后不得改换姓名,重新应役。
与书吏一样,衙役也有定额,他们被称为额役,收入基本得到保障,他们的报酬称为“工食”,年收入约有六两银子,大体上仅能维持一人温饱。各州县的额役不算少,一般都在百人以上,其中以民壮最多,州县的法定民壮数目是50人,新设衙门的人数会少一些。
与书吏一样,定额外的衙役数目也异常之多,他们通常被称为白役。每个在册的正役,都会雇用或跟随几个或十几个甚至多达几十个数额不等的白役。此外,还有数额不等的挂名衙役。这三项合起来,同样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目。如浙江仁和县和钱塘县,衙役总数均多达1500人以上。乾隆初年的江西省有几千人。乾隆末年,地方繁剧州县,所用衙役,有多达1000多人的,其中多数是挂名书役。清后期的山东大县,衙役在1000人以上,小县也数百人。对白役膨胀的势头,清朝政府也试图整顿,但效果有限。刘衡在四川巴县做知县时,原有衙役7000人,经过裁革整顿,一年以后剩下的仅有100多人。但这只是个案,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衙役膨胀的势头。衙役如此之多,不但百姓深受其害,官员也经常因失察被降级或革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