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度在选官制度的演变进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等级门阀制度和血缘关系的传统封建选拔制度,相比较世袭制而言是一次巨大的历史进步。
科举制度
随着朝廷中央集权的强化,与民风的开化,察举制已经不能满足于国家对人才的迫切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察举制中被掩盖的弊病越发明显,已成为朝堂政局中难以弥补的疏漏。官吏选拔制度的完善与重建迫在眉睫。
科举制萌发于南北朝时期,真正成型则在唐朝。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选官更加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已面临着历史的淘汰。隋文帝即位之后,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并下诏“举贤良”,到了隋殇帝时期,设置了十科举人,进士二科,并以“试第”取士。
到了唐朝,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创立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为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为制科。这一选官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盛行了一千多年,直至近代晚清时期,慈禧宣布废除科举制度,才真正意义上的退出历史舞台。
科举制度虽然是封建中央集权的产物,尤其是明清时期的八股取士,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思想开放,但其给中国封建社会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不可置否的。
汉朝确立的察举制的影响有哪些
汉朝察举制是我国官制发展中的一个创造性成果,与汉朝以前各朝的官吏选拔中的世袭制度相比是一大进步。实行了300多年的两汉察举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从实际情况观察,察举制度确实为汉朝选出了许多人才。究竟什么原因令察举制度能如此成功呢?
总括而言,有以下几点:一、察举科目多,涵盖了国家所需的各种人才,选拔的范围也较广,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二、相对而言,察举制度执行严格,对举主和被举者均有赏罚,特别是举主,不得不谨慎行事,因而减少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三、最重要的是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被举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使真正优秀的人才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此外,汉代察举之得人,还要归功汉武帝。在此之前,有汉初的文景之治,加上汉武帝的雄才大略,求贤若渴,于是大力推行察举制度,呈现出“群士慕向,异人并出”的勃勃生机,造就了汉王朝成为当时的文明大国。
但由于汉朝选才之权集中在皇帝以及中央和地方官员之手,人为因素对选才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也是这一制度的根本弊端。当时被举者占四分之三是现任官吏,造成平民儒士中之优秀人才被拒之门外。特别在东汉后期,任人唯亲、唯财、唯势,权门势家把持察举的结果,令流弊百出,察举制度的根本缺陷暴露无遗。
汉朝察举制主要看的什么
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对于人才的种类不拘一格,但在选拔的过程中,国家对其具体实施过程是很严苛的。
常见的选官标准有:四科取士与光禄四行。四科取士即第一科德行高妙,志杰清白;二科为学通修行,经中博士;三科则为明达法令,足以决疑,案能覆问,文中御史。四科为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如此才得以出任三辅令,以上四科取士是汉代察举选官的基本标准。从中不难发现,德行高妙,志杰清白是察举人才的首要标准,西汉诸帝频繁诏举“贤良方正之士”,方正之士就是具备高尚品德的人,优良的道德修养是察举过程中反复强调的。
其次才是对被选拔之人文化素养的要求,具体就是明习经学,通晓法令,而官吏文化素养的要求就是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诏令,同时具备“能书合计”的能力,所为“能书”即不仅能够熟练的制作公文,写作文章,而且包括书法要求,这一点汉简所出土的大量文书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出自史职官吏之手,“合计”即一定的计算统计能力。
官吏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到行政机构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管理效果,是直接体现管理价值的载体,因此这也是一条不可或缺的标准。
汉代察举制名词解释是什么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察举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官员的方试,主要根据人的德行,通过举荐和策问,在经过一定的考试后,授以相应官职。
战国时,许多诸侯打破“世卿制”,召集和选拔贤能者担任官职。秦自商鞅变法以后建立了军功爵制,按军功选拔官吏,直到统一六国。西汉建立后,在继承前朝“尚贤”思想的基础上,为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对官员选拔方法进行了变革。于是,察举制度应运而生。
通过察举制度,两汉时期踊跃出众多治世之才,对巩固两汉统治、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察举制是以远古“尚贤”思想为基础.在对先秦诸子百家“尚贤”理论进行继承发展并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上的。在中国古代.尚贤思想历史悠久,原始社会的“禅让制”就是体现着“选贤与能”精神的一种远古选举制度,殷周时期仍有保留。春秋战国时期也强调尚贤、贵贤、选贤,而秦朝尚贤思想曾受到冲击。西汉建立后.统治者看到了秦朝法治绝对化的种种弊端.为了更好地巩固封建政权,尚贤思想再度受到重视。这就为察举制的创立奠定了思想基础。两汉时期,举贤思想很好地付诸实践,形成了系统化的察举选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