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刑罚看了令人不寒而栗。在文明尚未开化的中国古代,通过对人肉身的处置而达到惩罚的目的,献血琳琳的历史就这么来了。今天我们来讲讲被称为满清的十大酷刑之一“俱五刑”。对于俱五刑不是很了解却也想认识的朋友搬来小板凳坐好咯,看看小编怎么说,难道这种刑罚只是针对女人吗?
什么是“俱五刑”?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鼻,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刘如意的母亲)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但实际没死)
具五刑和俱五刑
具五刑指的是“具备五种刑罚”,而非一种酷刑。这是秦代特有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先后施用五刑。是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
程序
先黥(在人脸上刺字)、劓(用刀割掉鼻子)、斩左右趾(砍掉左右脚),笞杀之(用藤条或荆条将人活活打死),枭其首(斩首并将首级示众),菹其骨肉(将尸骨剁成肉酱)于市(在人群聚集的闹市区执行),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有诽谤漫骂行为者,先割断其舌)。白话文意思:先在脸上刺字,然后割鼻子,再砍掉左右脚,接着用鞭杖或竹板活活打死,把头割下来悬挂在木杆上示众,最后当众将其尸骨剁成肉酱。有诽谤辱骂行为者先把舌头割掉。
受刑的人编辑史载李斯即“具五刑”而死。李斯是战国、秦代的著名政治家,先后在秦任客卿、廷尉、左丞相。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七月,李斯被“具五刑”,处死于咸阳,并诛灭其三族。另汉朝开国名将彭越也是被“具五刑”而死。
宋朝再用
北宋时,因“妖谋”遭法外重诛的事例相当多。例如天禧四年(1020),周能等伪造天书谋作乱,真宗降诏:“刘益、康玉、徐原等十一人,并活钉令众三日讫,断手足,具五刑处死。”具五刑本就是秦朝最残酷的刑法,宋真宗又令与活钉、断手足并用,可见其惨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