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监察制度:两汉时期实行的监察制度有何区别

    汉朝是继秦朝之后的国家,西汉建国初,由于秦王朝的残暴统治,加上连年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人民大量逃亡。汉初的人口,较之秦代大大减少,大城市人口剩下十分之二三。汉朝的所有制度都是在秦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革新的,史称之为“汉承秦制”,而,汉朝有又分为西汉和东汉。前面说了汉朝的政治制度是在秦朝的基础省制定的,那么,西汉和东汉实行的监察制度有何区别呢?

汉朝监察制度:两汉时期实行的监察制度有何区别

    两汉实行的政治制度有何区别 ?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两汉时期的监察制度制度:
    监察制度——刺史制度:在汉武帝时实行的监察制度,全国分为13州,每州派一名刺史进行监察,没有固定的治所,级别不高,但巡察时代表中央,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监察制度的职权是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官吏。
    到了东汉时监察权得到进一步加强,定期巡行郡国,检阅刑狱,考察官吏政绩,年终上奏皇帝,有固定的治所,开始掌握军队。东汉末年改为“州牧”,成为州的最高长官。是为了加强对地方控制的监察制度。

    两汉时期监察制度的评价: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于西周,形成于秦朝,确立于西汉。监察制度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借鉴。 不过,封建的监察机构本身是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它不可能根除官僚主义的种种恶习,也不可能摆脱官僚制度弊病的制约,从而导致监察部门的腐败,这是必然。(消极影响)中国古代社会监察制度的演变秦: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