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是取信于民,具体说来采取了立木为信的做法。商鞅起草了一个改革的法令,但是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命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的,就赏十两金子。”不一会,南门口围了一大堆人,大家议论纷纷。有的说:“这根木头谁都拿得动,哪儿用得着十两赏金?”有的说:“这大概是左庶长成心开玩笑吧。”大伙儿你瞧我,我瞧你,就是没有一个敢上去扛木头的。商鞅知道老百姓还不相信他下的命令,就把赏金提到五十两。结果赏金越高,看热闹的人越觉得不近情理。正在大伙儿议论纷纷的时候,人群中有一个人跑出来,说:“我来试试。”他说着,真的把木头扛起来就走,一直搬到北门。商鞅立刻派人传出话来,赏给扛木头的人五十两黄澄澄的金子。这件事立即传了开去,一下子轰动了秦国。立木为信的故事,用现代的观念来看,其实就是法律的实施效力问题。如果国家颁布的法律没有发生实际效果,那么意味着国家的信用度下降,法律本身缺乏权威,立法也是徒然。所以这里涉及改革与立法之间关系的一个深层次问题。如果国家制定出来的法律规则无法得到有效的实施,那么制定再多的法律规则也没有意义。
商鞅在第三次会面时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治国思想和具体法律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法律规则比较切合人的实际,对于老百姓建功立业产生了最大的激励,相当于最大程度地鼓励全民创业,为出身下层的老百姓打开了向社会上层流动的通道。从经济学的视野来看,商鞅是制度经济学的运用大家。通过制度的改变来最大程度地激励老百姓去建功立业。另外,商鞅的九论的规定特别富于操作性。用今天的话语来讲,其实质就是国家具有较强的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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