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从征兵到正式选兵到部队的步骤程序如下:
1、 兵役登记,适龄青年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本人没法在规定的时间亲自前往登记,可委托他人进行登记。
2、 确定预征对象,乡镇、街道或企事业单位想县征兵办推荐适龄青年为预征对象,由县征兵办进行审核。
3、 预征对象的管理,由乡镇、街道和县人民武装部对预征对象进行管理教育。
4、 确定应征青年(报名),由乡镇街道和县征兵办从预征对象中确定应征人员,称为应征青年。
5、 初检、初审,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应征青年进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并将初检、初审的结果上报县征兵办。
6、 体格检查,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
7、 政治审查,由县征兵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8、 审批定兵,由县征兵办根据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情况,择优定兵。
9、 发放服装,在新兵起运前2—3天发放服装。
10、交接新兵,由县征兵办在新兵起运之前1天集中与接兵部队进行交接。
11、新兵起运,根据铁路运输计划,在规定的时间起运。
征兵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征集应征公民到军队服现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另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全国征兵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
即调整为7、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根据兵役法规定,从本次征兵开始,退伍时间改为8月底9月初。老兵退伍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