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达姆照片
规约中对反人类罪的定义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或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酷刑,强奸,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反人类罪与破坏和平罪还有战争罪一起被确定为战争罪的三大罪行。
而萨达姆,1982年在杜贾尔村杀害了143名什叶派人士;1983年下令杀害库尔德民主党领导人;1988年屠杀了1.8万名库尔德人;1987年到1988年期间,迫害了将近50万的库尔德人;1988年为了报复库尔德人又使得大约5000库尔德人的死亡;1990年入侵科威特,占领了长达7个月的时间;1991年伊拉克南部发生什叶派穆斯林起义,于是萨达姆又派兵镇压,造成多数人员伤亡;1991年将数千名库尔德人驱逐到伊朗。
可是说萨达姆在伊拉克境内发起了屠杀种族的残忍行动。比如哈拉卜贾事件,伊拉克军队使用化学武器,一天之内造成了5000人死亡,萨达姆当时还下令进行大屠杀。这些都已经触犯了反人类罪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