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个别战犯无罪释放是什么情况

 

刘松仁出演的《东京审判》的电影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应该也会有不少人粗略的了解东京审判的相关内容。1946年3月20日,受中国国民政府的委任,作为远东国际大法庭的中国法官,梅汝璈(由刘松仁饰演)飞抵东京。

法官们因审判因量刑的问题出现分歧,梅汝璈据理力争,终于以六比五的微弱优势将以东条英机(星野晃)为首的七名战犯处决。可谓是大快人心。

但是,国际检察处在1945年底先后分批逮捕了一百余名的日本主要战犯(“甲级战犯”),对他们进行了普遍的侦讯,录取了大量的口供,并且在侦讯过程中还以“罪嫌不足”为借口擅自陆续释放了好几名犯人。

那么,为什么这些战犯被无罪释放呢?

在草拟起诉书之前,有一个先决问题,那便是:在这许多在押的甲级战犯之中,究竟有多少人、是哪些人应该首先作为被告起诉,提请法庭列为第一案去审理?显然,把全体在押战犯都包括在一个案件中去起诉受审是不适宜的。

东京审判

东京审判

那时正在开庭的纽伦堡国际法庭,其受审的被告德国首要战犯也不过二十二人;而纽伦堡所审理的案情比东京法庭将审理的却简单得多,犯罪的年代也短一些。因此,国际检察处遂决定首批受审的人数应以纽伦堡受审的人数为标准,即使稍微有所增加,亦不应超过三十名。

另外一个先决问题,便是:在控诉被告们的犯罪行为时,其犯罪年代应从什么时候算起?到什么时候为止?对于犯罪行为应算到1945年日本投降时为止,检察人员是一致同意的。对于犯罪行为应从什么时候算起,他们之间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意见,发生过严重的争执。

有些人说:远东国际法庭审理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战犯们的罪行,而日本对外侵略之所以变为世界大战的一部分是由于日军偷袭珍珠港。进而引起它对一系列国家的战争,所以1941年12月7日日军偷袭珍珠港事件应该作为犯罪日期的起点。

有的人说:日军之所以偷袭珍珠港以及随之而来的对一系列太平洋国家作战,都是为了要解决它对中国的战争,前者不过是后者的继续和延长,因此,1937年7月7日日军在卢沟桥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应该被认为是犯罪日期的起点。

【编辑总结】在小编的眼中,对于释放这些罪犯是不合理的,处决人数为何要与纽伦堡审判一致呢?而这些战犯被释放后,又去了哪里?是接受制裁?还是当没发生过一样,过着正常的生活?还是在牢狱中度过一生?

对于犯罪年代界定的问题,难道它侵略中国就不算是罪行吗?只有在它偷袭了珍珠港才算是犯罪的开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