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2年前的今天,1935年7月2日 (农历六月初二),日本制定掠夺华北资源大纲。
日本浪人在监督运抵天津东站候装汽车的走私货物
1935年7月,日侵华驻屯军制定《关于华北新政权产生之相应经济开发指导案》,提出“应利用一切机会,促进对交通、资源及金融等方面的投资”,7月2日,日本关东军、满铁和伪满财政部、实业部在长春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了掠夺华北资源的具体大纲,其主要内容有:(1)为开发华北工业、商业、矿业等,特设立大投资公司作总括的投资。(2)以该公司为母体,依产业不同设立各事业公司。(3)公司的工作首先从矿产业、交通业、贸易及棉花栽培入手。(4)矿业中最重要的是煤,因此以山东矿业公司为煤矿公司的母体而从事发展。(5)交通是经济开发的基础,维持治安的动脉,所以全力以赴开发察哈尔、山西及其他未开发的地区。(6)以满铁公司在山东的棉花栽培为基础,逐渐发展到使日本的棉花能够自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