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的除妖结局说明了一个什么道理?

  据维基百科介绍,《西游記》是一部中国古典神魔小说,为中国“四大名著”之一。书中讲述唐朝玄奘法师西天取经的故事,表现了惩恶扬善的古老主题。《西遊記》成书于16世纪明朝中叶,自问世以来在中国及世界各地广为流传,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在中国,乃至亚洲部分地区《西游记》家喻户晓,其中孙悟空、唐僧、猪八戒、沙僧等人物和“大闹天宫”、“三打白骨精”、“火焰山”等故事尤其为人熟悉。几百年来,西游記被改编成各种地方戏曲、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漫画等,版本繁多。在日本等亚洲国家也出现了以孙悟空与紅孩儿为主角的文艺作品,样式众多,数量惊人。关于《西游记》的作者,旧时传说是元朝的全真教道人丘处机,现在则一般认为是明朝的吴承恩。

西游记的除妖结局说明了一个什么道理?

  《西游记》到底有多少个比较出名的妖魔鬼怪?我没有仔细地算过。但网络里,曾有热心网友算过说是80个(也有说81个的),具体多少没有必要考究很细。多次阅读《西游记》后,发现两个极为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其一,在去西天取经的路上,与各路妖魔鬼怪进行搏斗,最后达到西天取回真经,师徒四人历经十四年寒暑、九九八十一磨难的艰难历程中,无论哪一关哪一难,都是同样的模式----唐僧遇难徒弟解救,实在有困难了找菩萨或如来帮忙,不同的仅是妖魔鬼怪的身份;其二,在与妖怪搏斗的过程中,手段不同,方法各异,却大致上均是近似的结局----凡是有后台的妖怪都被接走了,凡是没后台的都被一棒子打死了。

  本来虚构的小说,只是文学作品,没有必要与现实挂钩,也不能够与现实去对应。但笔者还是很好奇地感到,《西游记》作者的神机妙算与眼界长远,主要体现在上文提及了两个方面。比如,在小说中斗妖魔与在现实里反腐败,都有差不多的“套路”,前者是保护着唐僧的徒弟们尽心尽力,后者则为反腐部门的职能人员勤奋工作,或用足用好政策,或申请上级主管部门下来擒拿。再比如,小说中“凡是有后台的妖怪都被接走了,凡是没后台的都被一棒子打死了”;现实里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也都莫不过如此,大贪们被上级部门直接管理审讯判刑,小贪则在地方就地解决,尽管都逃不脱被投入牢狱或送上刑场的命运,但“待遇”很是不同。

  笔者这里没有污蔑法律未一视同仁的意思,也没有指责“刑不上大夫”的意图。只是有时候感觉在适用法律程序、量刑尺度、处罚结果上会产生迷茫存在疑惑。不知为何同样是贪污腐败,有的人涉案金额不大就已经很重刑期,有的人动辄上千万却刑期不是很长,甚至有的人涉案金额超过一亿,也未见杀头,而若是其他的普通人早就死几回了。

  按说,法律不是儿戏,不能有太大的弹性空间,不可有很多的自由度,否则如何彰显其公平公正?曾有一种说法,叫做“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法律绝不是看“僧面”“佛面”的问题,官位大小、金钱多少、地位高低,都与量刑的标准毫无关系。一旦法律的制定、完善、执行、落实,开始因人而异、因钱而异、因位而异,无疑就缺失了真正的公正公平。依我们的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是守法的人人平等,也是执法的人人平等,更是司法的人人平等。触犯党纪国法的,都应当一视同仁,都需要“一碗水端平”,凡是践踏了法律保护的权利、超越了法律限定的权力、违背了法律坚守的规范行为的,都一样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才对。

  就一般意义看,法治的使命就是“给弱者以权利,还弱者以尊严”。如果做不到人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永远只能是遥不可及的海市蜃楼。因此,《西游记》的除妖结局,是万万不能、也不应该在现实中出现的。但愿我是胡思乱想,无的放矢,杞人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