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建奎,神舟五号 六号 七号分别是哪些人上去的,实现了哪些突破实?

本文目录一览:

  • 1、孔雀团队是干什么的
  • 2、什么是基因编辑婴儿
  • 3、基因编辑婴儿死了没
  • 4、基因编辑的双胞胎去哪了
  • 5、神舟五号 六号 七号分别是哪些人上去的,实现了哪些突破实?
  • 6、基因露露娜娜怎么处理?,
  • 7、现代医学领域的基因技术发展非常迅速。基因技术的使用中,面临的最大风险是( )。
  • 8、基因疗法也许会给HIV病毒感染者带来希望
  • 9、反人类罪是什么罪行
  • 10、基因编辑为何能获化学奖

孔雀团队是干什么的

研发的第三代基因测序仪。根据查询南方科技大学官网得知,“孔雀团队”是指南方科技大学贺建奎教授团队,是研发的第三代基因测序仪,全球准确率最高,唯一用于临床应用的第三代基因测序仪,技术水平达到世界领先。

什么是基因编辑婴儿

01、基因编辑婴儿是指通过基因编辑技术修改人体胚胎、精子或卵细胞细胞核中的DNA(脱氧核糖核酸)后生下的婴儿。2018年11月26日,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11月26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表示,该项试验进行前并未向该部门报备,已启动对该事件涉及伦理问题的调查。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回应基因编辑婴儿: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11月26日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声明,称未资助贺建奎基因编辑项目,该研究的临床注册信息上登载经费或物资来源为深圳市科技创新自由探索项目不属实。社会舆论科学家联合声明2018年11月26日,122位科学家在新浪微博知识分子账号上发布联合声明,对首例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进行强烈谴责。这条联合声明称,这项所谓研究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形同虚设。此项技术早就可以做,没有任何创新,但是全球的生物医学科学家们不去做、不敢做,就是因为脱靶的不确定性、其他巨大风险以及更重要的伦理。国家一定要迅速立法严格监管,潘多拉魔盒已经打开,我们可能还有一线机会在不可挽回前,关上它。对于在现阶段不经严格伦理和安全性审查,贸然尝试做可遗传的人体胚胎基因编辑的任何尝试,坚决反对,强烈谴责。律师联合声明2018年11月26日,46位律师联名发布律师声明:深感震惊与不安的同时,建议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联方责任。这份题为《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律师声明》表示:我们46名律师深感震惊与不安:两名名叫露露和娜娜的无辜婴儿,用现行法律尚不准许的基因编辑技术受孕出生,122位中国科学家也一致确认这项没有任何创新的技术存在巨大风险。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干细胞分会2018年11月26日,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干细胞分会表示,代表中国从事基因编辑、干细胞等前沿生物技术研究的科学家群体声明:贺建奎课题组的研究属于个人行为,该研究既违反中国目前的科研管理规则和伦理规范,同时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我们坚决反对这一研究,建议涉事单位、各级政府积极进行调查,采取必要手段厘清事实,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涉事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呼吁中国科研界团结起来,共同维护科学界的声誉,建设良好的创新环境。其他国家情况英国2016年2月1日,英国弗朗西斯克里克研究所宣布,英国人工授精与胚胎学管理局已正式批准该研究所一个团队提出的在人类胚胎上使用基因编辑技术的实验申请,这是英国监管机构首次批准此类实验。由克里克研究所生物学家凯茜尼亚肯领导的团队2015年9月正式提出相关申请。按照流程,在获得人工授精与胚胎学管理局的批准后,还需相关科研伦理委员会认可才能正式开展实验。我们通过以上关于什么是基因编辑婴儿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什么是基因编辑婴儿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基因编辑婴儿死了没

没死。根据查询搜狐新闻网得知,2018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截止2023年10月2日,两名婴儿正常生长,存活,并未死亡。

基因编辑的双胞胎去哪了

未报道。基因编辑的双胞胎指的是2018年11月26日,来自中国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的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由于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CCR5)经过修改,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病毒HIV,然而这一研究引发了关于伦理和安全性的广泛争议,截止至2024年1月15日,关于这对双胞胎的后续情况没有公开报道。

神舟五号 六号 七号分别是哪些人上去的,实现了哪些突破实?

神舟五号、六号、七号是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的三次飞行任务。以下是它们的具体信息:神舟五号:于2003年10月15日发射升空,飞行了21小时,由杨利伟飞行员单独完成。这是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标志着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能够独立进行载人航天飞行的国家。神舟六号:于2005年10月12日发射升空,飞行了115个小时,由费俊龙和聂海胜两名飞行员执行。这是中国第二次载人航天飞行,标志着中国在空间技术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突破,包括实现舱内外舱舱对接、太空手术、太空微重力实验等。神舟七号:于2008年9月25日发射升空,飞行了68个小时,由嫦娥一号探测器首席设计师贺建奎、空军航天员景海鹏和刘伯明三名飞行员执行。这是中国第一次实现舱外活动,景海鹏航天员进行了我国第一次太空行走,创造了我国在载人航天领域的新突破。总的来说,神舟五号、六号、七号是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的重要里程碑,它们代表了中国在航天领域的较高水平,同时也为未来的航天事业奠定了基础。

基因露露娜娜怎么处理?,

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表示,2003年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规定,可以以研究为目的,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但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而本次“基因编辑婴儿”如果确认已出生,属于被明令禁止的,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进行处理。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在第二届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前一天(11月26日)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于2018年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这是一对双胞胎姐妹——露露和娜娜,她们在胚胎形成时经过基因剪刀CRISPR/Cas9对其生殖细胞核中一个基因(CCR5)进行了编辑修改,使得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这是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自从该消息发布后,引起了相当大的风波。不说国际上如何反映,就是国内也是反对声一片。有122个科学家联名信明确反对该项研究;南方科技大学直接否认贺建奎是该校副教授,指出已经从该校停薪留职。而所有信息明确指向的合作医院——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直接否认,甚至表示双胞胎也不是该院出生的。随后,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针对这一大众关注的热点事件,省卫健委已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2018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由于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CCR5)经过修改,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病毒HIV。这一消息迅速激起轩然大波,震动了世界。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回应"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依法依规处理。11月27日,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表示,本次“基因编辑婴儿”如果确认已出生,属于被明令禁止的,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进行处理。中国科协生命科学学会联合体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有违科学精神和伦理道德的所谓科学研究与生物技术应用。11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发布了关于“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有关信息的回应: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2019年1月21日,从广东省“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调查组获悉,现已初步查明,该事件系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为追逐个人名利,自筹资金,蓄意逃避监管,私自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12月30日,“基因编辑婴儿”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贺建奎、张仁礼、覃金洲等3名被告人因共同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分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现代医学领域的基因技术发展非常迅速。基因技术的使用中,面临的最大风险是( )。

【答案】:B本题考查科技。A项错误,基因检测是通过血液、其他体液或者细胞对DNA进行检测的技术。方法是取被检测者外周静脉血或其他组织细胞,扩增其基因信息后,通过特定设备对被检测者细胞中的DNA分子信息作检测,分析它所含有的基因类型和基因缺陷及其表达功能是否正常,从而了解被测者的基因信息,明确病因或预知身体患某种疾病的风险等。B项正确,基因编辑是对生物体基因组特定目标基因进行修饰的一种基因工程技术。早期的基因工程技术只能将外源或内源遗传物质随机插入宿主基因组,基因编辑则能定点编辑想要编辑的基因。2018年11月,中国科学家贺建奎团队创造了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使她们出生后就能天然抵抗艾滋病,这迎来了从科学家群体到普通民众对人类实施基因编辑伦理的普遍质疑。所以,基因编辑面临伦理风险。C项错误,可通过基因检测技术获取基因信息,用于科研、医疗等多个领域。D项错误,基因修复指DNA修复,可使DNA结构恢复原样,重新能执行它原来的功能。基因修复可修补单一突变基因,治疗某些因基因突变而引起的疾病。故正确答案为B。

基因疗法也许会给HIV病毒感染者带来希望

伤情最是晚凉天,憔悴斯人不堪怜。大家好,这里是有点忧郁的深空小编。小编整理了半天,给大家带来了这篇文章。下面一起让我们去吃瓜围观吧。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科学家们做出了一个引人好奇并且具有重要意义的发现:一位名叫史蒂夫·克罗恩的画家,似乎对HIV病毒是免疫的。在揭示这个发现的前几年里,克罗恩的男朋友以及他身边的许多朋友都因感染艾滋病而相继离世。然而,尽管克罗恩与其它HIV病毒携带者都保持着活跃的性关系,他似乎却从来没有感染上HIV病毒。而根据研究人员的发现,这背后的原因,在于克罗恩的基因中有一个叫做CCR5的突变基因,它可以有效地防止HIV病毒侵入体内的免疫细胞中。在随后的几十年中,研究HIV病毒的科研人员,就展开了对这个德尔塔32突变基因的特别研究。这个突变基因,也是中国科学家贺建奎尝试着去复制的基因。去年,他通过CRISPR基因编辑技术来编辑人体胚胎的案例,也震惊了整个科学界。随后出世的一对双胞胎女孩,也是全球首例通过基因编辑而出世的婴儿。如今,有一些研究团队正尝试着重建针对HIV病毒感染者的稀有保护性突变基因,旨在尽早地成功治愈这种病毒。其中,有一个来自美国马里兰州的生物科技公司美国基因技术,计划在今年底之前开启一项临床试验。一部分科学家认为,借助DNA或者RNA等基因材料的治疗方案,是目前能够治愈HIV病毒的最有效的一次性长期解决方案。在全球,有超过3200万人都因感染HIV病毒而去世。然而,这些所谓的基因编辑技术,却面临着重重挑战。截至目前,世界上只有两例成功治愈HIV病毒的案例。其中一位是被称作“柏林病人”的蒂莫西·雷·布朗,而另一位则是最近才知晓的来自伦敦的匿名病人。两例案例中,患者都通过接受骨髓移植来治疗了血癌,其骨髓捐赠者也都携带了CCR5突变基因。在骨髓移植过程中,会把捐赠者的健康造血干细胞替换接受者的不健康造血干细胞,从而可以继续分化并构成一系列免疫细胞。总之,通过骨髓移植,可以“重置”两名患者的整个免疫系统,并在这个过程中治愈HIV病毒。然而,不太现实的是,不是所有HIV病毒感染者都能够接受骨髓移植。首先,要找到匹配的骨髓捐赠者都不简单,更不要说骨髓捐赠者体内基因还自带CCR5突变基因了。据了解,在具有欧洲血统的人群当中,只有约1%的人群才带有两个突变基因。而要对HIV病毒产生抵抗力,一个人必须通过遗传获得两个突变基因。此外,骨髓移植也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毕竟可能产生捐赠者细胞损害接受者细胞的情况。然而,基因编辑疗法却可以避开这一系列问题。美国基因技术公司的科学家通过编辑无害病毒,从而让其携带一种可以“抵抗”CCR5突变基因的RNA分子。这种实验疗法,需要用到感染HIV病毒患者的400毫升血液。通过某种技术,可以将血液中可以抵抗感染的免疫细胞T细胞分离出来。随后,科学家会在实验室中培养并增殖更多T细胞,并用它们来治疗经过编辑的病毒。大概两周过后,再将这些经过编辑的细胞注入患者体中。而这个过程,也就是治疗HIV病毒的一次性治疗方案。“我们认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患者体内的免疫系统恢复到正常情况。”美国基因技术公司CEO杰夫·高尔文说。该公司的科学家们在其实验室中通过从13名HIV病毒感染者的血液中提取T细胞的方法,测试并验证了该治疗方案。据高尔文所称,在对该治疗方案验证后,这些被治愈的细胞就没有再受到HIV病毒的感染了。自那以后,该公司就与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组织下的国家感染性疾病研究所达成了合作伙伴关系。该机构也在针对人体细胞测试前述基因疗法。高尔文称,他希望今年年底前能够招募到15至18名患者并参与他的临床试验。美国马里兰大学巴尔的摩分校将是其临床试验基地之一。针对其招募标准而言,首先患者体内必须有足够的可用于治疗的T细胞。而这个标准,就已经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如果患者的HIV病毒没有治愈的话,其体内T细胞数量是极少的。然而,如果借助于可以防治HIV病毒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话,那还是有机会恢复部分这些免疫细胞的。此外,虽然借助于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治疗方法也有效,但它通常都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副作用,比如厌食、疲劳、呕吐甚至情绪变幻莫测等。据高尔文称,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他的公司才对基因疗法如此感兴趣。“我们也急需为这些HIV病毒感染者带来希望,让他们再次感受到生命的意义。”高尔文说。汉斯-彼特·基姆博士是美国西雅图哈钦森弗莱德癌症研究中心的干细胞与基因治疗项目的负责人,他也是众多有兴趣研究通过基因疗法来治愈HIV病毒的科学家之一。基姆博士的团队,通过CRISPR基因编辑工具将CCR5突变基因用在了猴子身上。最开始,他们从感染类似于HIV病毒的猕猴身上提取了骨髓干细胞,然后用CRISPR编辑了CCR5基因,最后再将该细胞移植回猕猴的体内。经过编辑的基因会不断增殖,并且还会开始分化出健康的能够抵抗病毒的新细胞。整个过程与骨髓移植相似,只不过干细胞取自于同种动物,而不是捐赠人,从而减少了不匹配的风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猕猴体内受过编辑的细胞数量会不断减少,因此猕猴也不会完全痊愈。基姆博士的团队也正在着力研究并提升这项技术。“我们目前还无法确认的是,单单靠CCR5基因编辑方法,是否足以治愈该病毒。”基姆说。来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生物制药公司Sangamo Therapeutics也尝试过CCR5基因编辑方法。10多年前,该公司就开启了一项临床实验,旨在从HIV病毒感染者身上提取并编辑T细胞,而当时还采用的是一种较老的叫做锌指核酸酶的基因编辑工具。只不过,该公司的做法喜忧参半。根据其2014年的一篇研究报告,有4名患者的血液中的HIV病毒载量都出现了下降。其中,有1名患者身上甚至无法再检测到HIV病毒。而结果发现,据称这名患者的CCR5基因中已经存在一个突变基因。然而,接受过该公司临床实验的100名患者中,大多数人仍然需要每日服药,从而去抵抗HIV病毒。然而,讽刺的是,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HIV的成功,只能意味着,要想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批准,任何通过基因技术治疗HIV病毒的疗法,都会面临较高的标准。“感染HIV病毒的患者,如果每天坚持服用一两片药,那大体上来说,这个病情是完成可以缓解的。”哈佛大学医学院教学附属布列根和妇女医院的传染病医生保罗·萨克斯博士说。“因此,任何基于此疗法基础上的改善,都必须得到充分的安全保障。”根据《自然医学》最新的一篇研究报告,如果患者体内携带双重CCR5突变基因的话,那他很可能寿命较短。研究人员查阅了大约40万人的死亡记录后发现,这类患者在76岁之前去世的可能性比携带单个CCR5突变基因的人高21%。而据萨克斯博士解释称,之所以有这个研究发现,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携带这些突变基因的人更容易受流感等病毒感染,而老年人如果感染上这些病毒,则很容易致命。因此,萨克斯博士也提醒称,对于感染HIV病毒的患者来说,如果在CCR5突变基因的治疗方面处理不当的话,也可能会导致意想不到的结果。“它是否会造成有害健康的后果呢?这个答案还无人能知。”即便如此,如果某种基因疗法能够真正地做到治愈HIV病毒并且能够获得FDA的批准的话,另一个让萨克斯博士比较担忧的问题就是,对于全球范围内感染HIV病毒的约3700万名患者而言,其背后高昂的治疗费用又该如何解决呢?许多基因疗法的治疗费用都使人瞠目,费用甚至高达37.3万美元至210万美元。而针对目前这些挑战,萨克斯博士及有关人士却都认为,对于治疗HIV病毒的长期疗法而言,基因疗法可能是目前最好的发展方向。他说,“基因疗法可能是目前发展潜力最好的一种治疗方案。”欲要知晓更多《基因疗法也许会给HIV病毒感染者带来希望》的更多资讯,请持续关注深空的科技资讯栏目,深空小编将持续为您更新更多的科技资讯。王者之心2点击试玩

反人类罪是什么罪行

反人类罪一般指危害人类罪。危害人类罪(外文名:Crimes Against Humanity),旧译为“违反人道罪”,又译为“反人类罪”,指侵犯人权或人的正常生存权,取消或剥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在战争期间发生的解剖谋杀、羞辱、奴役、驱逐、监禁、酷刑、强奸以及基于利益、政治阶层、宗族、民族等原因进行的迫害或其他不人道行为。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规约中的定义为“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2018年11月21日,危地马拉法院判以谋杀和反人类罪处前政府军士兵桑托斯·洛佩斯·阿隆索5160年监禁。扩展资料案例: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的两个兄弟被判处死刑,化学阿里被判处15年徒刑。伊拉克最高刑事法庭2009年03月12日以犯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判处前总统萨达姆的两个同母异父的兄弟死刑,他们分别是瓦特班和萨巴维。瓦特班在萨达姆时期曾先后担任国内安全部长、伊拉克军方情报部门主管和内政部长等;萨巴维曾任伊拉克警察总监和情报局长等。报道还表示,伊拉克前国防部长马吉德(被外界普遍称为化学阿里)和前副总理阿齐兹被指控犯反人类罪分别被判处15年徒刑,但马吉德对法庭的指控表示否认。2011年5月16日,海牙国际刑事法庭发表声明,该法庭检察官柳斯·莫雷诺-奥坎波当天申请以谋杀和迫害的罪名对利比亚三名高级领导人下达逮捕令,三人分别为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卡扎菲的儿子赛义夫以及利比亚间谍部门首长塞努西。莫雷诺-奥坎波表示,上述三人在镇压利比亚反对派武装的行动中策划和参与了对平民的非法袭击,犯下了反人类的罪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害人类罪“反人类罪”是指握有权力资源的人出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目的,以国家、种族、宗教或某种意识形态为界定,对受害人进行肉体上消灭或政治上虐待的暴行。危害人类罪(英语:Crimes Against Humanity),旧译为“违反人道罪”,又译为“反人类罪”,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Rome Statute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规约中的定义为:“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或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酷刑,强奸,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扩展资料案件: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的两个兄弟被判处死刑,化学阿里被判处15年徒刑。伊拉克最高刑事法庭2009年03月12日以犯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判处前总统萨达姆的两个同母异父的兄弟死刑,他们分别是瓦特班和萨巴维。瓦特班在萨达姆时期曾先后担任国内安全部长、伊拉克军方情报部门主管和内政部长等;萨巴维曾任伊拉克警察总监和情报局长等。报道还表示,伊拉克前国防部长马吉德(被外界普遍称为化学阿里)和前副总理阿齐兹被指控犯反人类罪分别被判处15年徒刑,但马吉德对法庭的指控表示否认。2011年5月16日,海牙国际刑事法庭发表声明,该法庭检察官柳斯·莫雷诺-奥坎波当天申请以谋杀和迫害的罪名对利比亚三名高级领导人下达逮捕令,三人分别为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卡扎菲的儿子赛义夫以及利比亚间谍部门首长塞努西。莫雷诺-奥坎波表示,上述三人在镇压利比亚反对派武装的行动中策划和参与了对平民的非法袭击,犯下了反人类的罪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人类罪反人类罪也被称作反人道罪或危害人类罪,是一种能让整个国际社会都密切关注的重大国际性犯罪。指侵犯人权或人的正常生存权,取消或剥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在战争期间发生的解剖谋杀、羞辱、奴役、驱逐、监禁、酷刑、强奸以及基于利益、政治阶层、宗族、民族等原因进行的迫害或其他不人道行为。反人类罪在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罗马规约》)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重点"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着眼于国家或组织攻击平民人口的政策,或为了推行这种政策,针对任何平民人口多次实施的攻击行为。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等行为。1945年的《纽伦堡宪章》和1946年的《东京宪章》首次以国际法律文件的形式规定危害人类罪是应当惩罚的犯罪。从1946年5月到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包括东条英机等7名战犯因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死刑。扩展资料:反人类罪诞生的背景:1920年8月10 日,协约国在签署“对土耳其和约”时首次提出反人类罪这一法律概念。但最早确立这一罪行的国际文件则是《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6条规定:“反人类罪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的、种族的或宗教的理由,而为执行或有关本法庭管辖权内之任何犯罪而作出的迫害行为,至于其是否违反犯罪地法律则在所不问。”在该文件中,反人类罪与破坏和平罪及战争罪一起被确定为战争罪的三大罪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害人类罪反人类罪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的、种族的或宗教的理由,而为执行或有关本法庭管辖权内之任何犯罪而作出的迫害行为,至于其是否违反犯罪的法律则在所不问。是一种能让整个国际社会都密切关注的重大国际性犯罪。1920年8月10日,协约国在签署“对土耳其和约”时首次提出反人类罪这一法律概念。但最早确立这一罪行的国际文件则是《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使用危害人类罪的初次适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战犯的审判;当时,危害人类罪被列为丙类犯罪。“反人类罪”是指握有权力资源的人出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目的,以国家、种族、宗教或某种意识形态为界,对他们进行肉体上消灭或政治上虐待的暴行。“反人类罪”的提出是基于这样的观念:人类是一个平等的、和睦共处的大家庭,人们不分国家、种族、文化、信仰、阶层、性别都应享有公平、自由与尊严的基本人权, 是人类文明突破狭隘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偏见的发展成果。其量刑等同战争罪。案例据来自伊拉克的消息,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的两个兄弟被判处死刑,化学阿里被判处15年徒刑。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说,伊拉克最高刑事法庭2009年03月12日以犯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判处前总统萨达姆的两个同母异父的兄弟死刑,他们分别是瓦特班和萨巴维。瓦特班在萨达姆时期曾先后担任国内安全部长、伊拉克军方情报部门主管和内政部长等;萨巴维曾任伊拉克警察总监和情报局长等。报道还表示,伊拉克前国防部长马吉德(被外界普遍称为化学阿里)和前副总理阿齐兹被指控犯反人类罪分别被判处15年徒刑,但马吉德对法庭的指控表示否认。综合外国媒体报道,海牙国际刑事法庭2011年5月16日发表声明称,该法庭的检察官柳斯·莫雷诺-奥坎波当天申请以谋杀和迫害的罪名对利比亚三名高级领导人下达逮捕令,三人分别为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卡扎菲的儿子赛义夫以及利比亚间谍部门首长塞努西。莫雷诺-奥坎波表示,上述三人在镇压利比亚反对派武装的行动中策划和参与了对平民的非法袭击,犯下了反人类的罪行。据悉,联合国安理会2月通过的第1970号决议决定由国际刑事法庭调查利比亚国内形势。莫雷诺-奥坎波2月4日向安理会汇报了相关调查和起诉工作。国际刑事法庭的法官将对莫雷诺-奥坎波提交的证据进行评估,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发逮捕令。2011年6月27日,国际刑事法院宣布向卡扎菲等三人正式发布国际通缉令。国际刑事法院指,卡扎菲从今2011年2月中旬开始,对其反对者犯下“反人类罪”。国际刑事法院2009年3月4日以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对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这是国际刑事法院首次对一个国家的现任元首发布逮捕令,无先例可循。逮捕令发出后,引起国际社会激烈争议,特别是触动了苏丹国民的敏感神经。而逮捕令如何执行也是问题。2002年2月12日,前南国际刑庭正式开庭审理米洛舍维奇一案。他被指控犯有包括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屠杀罪在内的60多项罪行。但米洛舍维奇一直否认对他的所有指控,并宣称前南国际刑庭是非法机构。构成特征在国际刑事法院预备委员会讨论《犯罪要件案文》时,危害人类罪的行为要件曾引起很大争议。由于部分国家极力主张降低危害人类罪的门槛,各国进行了艰难磋商。最为突出的分歧是关于危害人类罪犯罪要件的“导言”部分,由于“导言”是解释和适用罪行要件的指导原则,它的内容将对已达成妥协的具体罪行要件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各国在讨论这部分内容时都非常谨慎,在关键问题上不愿作出任何妥协,谈判一度陷入僵持,直至会议结束的前一天,工作组才最终就“导言”内容形成协商一致。在工作组通过案文之前,我国发表声明,阐述了我国对该文件“导言”、奴役罪、强迫绝育罪、强迫失踪罪等内容所持的保留态度。特别是危害人类罪涉及许多人权法内容,引起了广泛关注。由于各国对构成该罪的背景要求及各项具体罪行的要件存在很大分歧,谈判一度陷于僵局。在谈判中,埃及等国家主张应就构成危害人类罪的行为严重程度予以详细规定;一些欧洲国家则力图扩大该罪的适用范围。我国还就各项具体罪行发表了意见,我国代表团强调,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危害人类罪是最严重的国际罪行之一,如其罪行要件使一些违反人权的行为也成为危害人类罪,那么国际刑事法院将被人权投诉所淹没,而无法行使其惩治最严重国际犯罪的职能。为能在本次会议完成一读,各国同意暂时把争议的内容写入脚注,但强调无论是案文还是脚注都需进一步讨论。2000年11月国际刑事法院预备委员会拟订的《犯罪要件》关于危害人类罪导言部分指出,鉴于该罪涉及国际刑法,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22条的规定,必须对其规定作严格解释;在这方面,应考虑到《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7条界定的危害人类罪系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些最严重犯罪,应当追究其个人刑事责任,而且所涉行为应当是世界各大法系承认的普遍适用国际法所不容许的行为。危害人类罪的构成特征主要体现客观行为上,除该罪定义所反映的特征之外,《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7条列举了11项危害人类的犯罪行为。危害人类罪的客观特征具体表现为,行为人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一系列攻击行为。所谓“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是指根据国家或组织攻击平民人口的政策,或为了推行这种政策,针对任何平民人口多次实施的攻击行为。其中“攻击平民人口的政策”是指国家或组织积极推动或鼓励这种攻击平民人口的行为。 至于这些攻击行为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参加且明知,但不一定要求证明行为人知道攻击的所有特性,或国家或组织的计划或政策的详情。危害人类罪要求每项危害人类罪的最后二项要件描述行为发生时的必要背景情况,即“实施的行为属于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的一部分。行为人知道或有意使该行为属于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的一部分。”这些要件明确指出了必须是参加且明知系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但最后一项要件不应被解释为必须证明行为人知道攻击的所有特性,或国家或组织的计划或政策的详情。如果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平民人口进行攻击为新出现的情况,最后一项要件的故意要素是指,行为人如果有意推行这种攻击,即具备这一心理要件的该当性。这些行为不必构成军事攻击。以平民人口为攻击对象的政策一般由国家或组织行动实施。在特殊情况下,这种政策的实施方式可以是故意不采取行动,刻意以此助长这种攻击。不能仅以缺乏政府或组织的行动推断存在这种政策。危害人类罪行具有普遍性和系统性。在危害人类罪定义中已经明确指出,危害人类罪行是一种“广泛或有系统地……攻击行为”,任何构成危害人类罪的具体实施行为都具备这种特性。所谓“广泛”一词概指攻击属于大规模的性质,针对大批的个人。“有系统(或称有计划)”一词概指攻击构成一项政策或协调的计划、或在一段时间内一再采取的手段,或者这种政策、计划或手段的一部分,或者与其一致,或是为了促进这种政策、计划或手段。 1996年《罪行法典草案》中的危害人类罪定义条款开始确定了两个一般性条件,包括危害人类罪行必须满足任何一种限定的禁止行为。首先需要的行为条件是“有计划或大规模地实施”,这个条件由两个选择条件构成。第一个选择条件是不人道行为意味着依照预想计划或政策有系统地实施。这个计划或政策的执行可以导致多次或持续不人道犯罪行为,这个条件的延伸不包括任何没有实施主要计划或政策的任意行为。《纽伦堡宪章》不包含这种需要,纽伦堡法庭仍然没有强调非人道行为的实施视为恐怖政策的部分,并“在许多案例中……有组织和有系统”中考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危害人类罪。第二个选择条件是大规模地实施不人道行为意味着直接侵害大量的受害者。这个条件不包括行为人自己主动单独实施的不人道行为和直接针对一个受害者实施的非人道行为。《纽伦堡宪章》亦不包含这种需要,在不人道行为的考虑中,纽伦堡法庭仍然进一步强调恐怖政策“当然涉及一种大规模”视为可能发生的危害人类罪行。1996年《罪行法典草案》原文使用的“大量”一词在一读时被采用显示了大量受害者的需要,在正式文本中非常广泛地包括了各种情形的大量受害者,所以“大量”一词由“大规模”一词所取代,例如,作为一系列非人道行为结果或一种特别严重不人道行为结果的积累结果。在两个需要选择的条件中阐明最初的条件,因此,如果满足任何一种情形,该行为就可以构成一种危害人类罪行。其次的条件需要是“由某个政府或任何组织或团体煽动或指挥”的行为,必须是可能来自某个政府或某个组织或团体的煽动或指挥。这种选择条款有意不包括个人缺乏来自任何一个政府、团体或组织任何煽动或指挥依照自己的犯罪计划而实施非人道行为的情形。这种单独类型涉及某个人的部分犯罪行为不应构成危害人类罪行。在1996年《罪行法典草案》第18条中设想有关独自实施非人道行为的单纯个人行为将非常困难。某个政府或任何组织或团体的煽动或指挥,可能或不可能加入某个政府,获得十足的行为空间并构成一种可归咎的危害人类罪行秘密个人或某个国家的因素。 实际上,1996年《罪行法典草案》没有规定任何有关这种集体犯罪的责任,《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没有在条款中涉及这个条件。某些孤立的罪行本身并无资格称为危害人类罪行,因为这些行为必须是一个迫害或歧视政策的组成部分。此外,这些行为必须以一种有系统或大规模行动的方式来实施,行为人加害受保护团体的系统化过程是认定危害人类罪的关键。由于行为人出于一个共同计划,而且具备上述因素,他们对付受害人无须采取同样的手段或行为,所以本罪受害人和加害人的数目都很大。应该指出,在法律和秩序崩溃以后而引发的一系列犯罪并不属于危害人类罪行。然而,法律和秩序的崩溃可能是实施危害人类行为的一种预谋手段,或者是一种以掩盖真实面目而实施行为的危害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旧译为“违反人道罪”[1],又译为“反人类罪”,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Rome Statute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危害人类罪是指在广泛而系统的针对平民的攻击中,实施的杀戮、奴役、强奸等行为。危害人类罪的初次适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战犯的审判;当时,危害人类罪被列为丙类犯罪。1920年8月10 日,协约国在签署“对土耳其和约”时首次提出反人类罪这一法律概念。但最早确立这一罪行的国际文件则是《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6条规定:“反人类罪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的、种族的或宗教的理由,而为执行或有关本法庭管辖权内之任何犯罪而作出的迫害行为,至于其是否违反犯罪地法律则在所不问。”在该文件中,反人类罪与破坏和平罪及战争罪一起被确定为战争罪的三大罪行“反人类罪”是指握有权力资源的人出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目的,以国家、种族、宗教或某种意识形态为界定,对受害人进行肉体上消灭或政治上虐待的暴行。危害人类罪,旧译为“违反人道罪”,又译为“反人类罪”,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规约中的定义为:“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或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酷刑,强奸,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扩展资料案例:制造“艾滋病免疫婴儿”是反人类罪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宣布,他的团队制造出了一对基因编辑婴儿。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用基因编辑技术做了修改,目的是让她们天生就具有抵抗艾滋病毒感染的能力。消息传出后,国内外生物医学界舆论大哗。国内一批生物医学领域的专家联署一份声明抨击这一人体实验,理由是基因编辑技术具有不确定性,存在“脱靶”的风险——别的基因可能也会不知不觉地被修改。所以贺建奎团队为了一种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小概率感染,毫无必要地让一个正常基因失效,制造了天生就有免疫缺陷的婴儿,这种人体实验是极其不人道、反伦理的,可以视为是反人类罪,应该受到行政处分乃至刑事处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人类罪

基因编辑为何能获化学奖

基因本质上是属于化学。因为这套基因编辑技术稳定高效,已经被全球各地的研究人员应用在各种生物的基因修复、基因改造等应用当中。要知道,这一技术从发现到今天的广泛应用还不到10年时间,该项技术一经诞生就被人们视为21世纪最为重要的生物发现之一。基因编辑技术,正在给予人类以重新改写生命密码的“神力”。正如在诺贝尔奖委员会的官方颁奖词中提到:“借助(基因编辑)这些技术,研究人员可以非常精准地改变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DNA。CRISPR/cas9基因剪刀彻底改变了分子生命科学,为植物育种带来了新机遇,有望催生创新性癌症疗法,并可能使治愈遗传性疾病这一人类梦想美梦成真。扩展资料:基因编辑技术的获奖者和主要成就:1、Emmanuelle Charpentier博士,法籍微生物学家,现为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感染生物学研究所所长。在CRISPR的发展中,其主要的贡献在于发现Cas9蛋白的活性仰赖tracrRNA。2、Jennifer A。 Doudna博士,为伯克利大学化学和分子生物学与细胞生物学教授,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的研究员,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3、她与Emmanuelle Charpentier博士共同发现Cas9 的切割作用和,crRNA 的定位作用,并将crRNA与tracrRNA可以融合成单链引导RNA(sgRNA)。早期的基因工程技术只能将外源或内源遗传物质随机插入宿主基因组,基因编辑则能定点编辑想要编辑的基因。基因编辑依赖于经过基因工程改造的核酸酶,也称“分子剪刀”,在基因组中特定位置产生位点特异性双链断裂(DSB),诱导生物体通过非同源末端连接(NHEJ)或同源重组(HR)来修复DSB,因为这个修复过程容易出错,从而导致靶向突变。这种靶向突变就是基因编辑。基因编辑以其能够高效率地进行定点基因组编辑, 在基因研究、基因治疗和遗传改良等方面展示出了巨大的潜力。扩展资料2018年11月26日,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经过修改,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2019年12月30日,“基因编辑婴儿”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贺建奎、张仁礼、覃金洲等3名被告人因共同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分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因编辑婴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因编辑Echegoyen表示,化学和医学这两个方面的发现都是值得的,但他补充说:“这项技术还是完全以化学为中心的。归根结底,所有这些事情都归结为氢键和π堆积相互作用,所以这一切都是化学反应,这就是为什么这项技术获得了诺贝尔化学奖。”诺贝尔评审团表示:“使用这个工具,研究人员可以极其精确地改变动植物和微生物的DNA。这项技术对生命科学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正在为新的癌症疗法做出贡献,并可能使治愈遗传疾病的梦想成真。”扩展资料法国的Emmanuelle Charpentier和美国的Jennifer Doudna两位女性科学家,因基因编辑技术(被称为CRISPR-Cas9DNA“剪刀”)获得2020年的诺贝尔化学奖,这是诺贝尔科学奖首次授予女性团队。诺贝尔化学委员会主席Claes Gustafsson在一份声明中说:“这种基因工具有着巨大的力量,影响着我们所有人。它不仅使基础科学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而且产生了创新的作物,并将带来开创性的新医疗方法。”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20年诺贝尔化学奖授予两名女科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