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宠惠,中国历史上第一张大学文凭是谁获得的,后来如何了?

本文目录一览:

  • 1、王宠惠(1881~1958)是什么
  • 2、王宠惠和王宠佑是什么关系
  • 3、王宠惠和王宠佑是兄弟吗
  • 4、王宠惠王宠佑,是兄弟吗
  • 5、中国历史上第一张大学文凭由谁获得?他后来怎么样了?
  • 6、中国历史上第一张大学文凭是谁获得的,后来如何了?
  • 7、民国首任外交总长王宠惠与民国临时政府外交
  • 8、著名法学家王宠惠,为何专爱在朋友家白吃白喝?
  • 9、有哪几位中国人担任过国际法院的法官?
  • 10、王宠惠的主要成就

王宠惠(1881~1958)是什么

王宠惠(1881~1958)中华民国时期外交官,司法官员。字亮畴。广东东莞人。1900年毕业于天津北洋大学堂法科。1901年留学日本。1902年转赴美留学,获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11年在广州加入同盟会。1912年1月任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3月改任唐绍仪内阁司法总长 。6月因忿于袁世凯独裁,与同盟会阁员一起辞职。不久往上海,在孙中山创办的铁路总公司任顾问。1921年10月被派为北京政府全权代表之一,出席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太平洋会议 。1922年9月19日 ,王宠惠在直系军阀吴佩孚等支持下,改组内阁,署理国务总理。人们称这届内阁为好人政府。由于另一直系军阀曹锟的反对,被迫于11月29日下台。1923年被国际联盟选为海牙常设国际法庭正法官。1927年6月出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长 。1936年 ,全国抗日运动高潮时回国 ,赞成西安事变和平解决 。1937年3月起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曾一度兼代主持行政院院务。抗日战争爆发后,曾以外交部长名义发表抗日声明。其后,蒋介石推行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政策,王宠惠从外交上予以配合 。1945年4 月出席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 。1946年11月出席蒋介石非法召开的国民大会,并参与《中华民国宪法》的制订工作。不久,再任司法院院长。1949年去香港,后转赴台湾。1958年3月15日卒于台北。

王宠惠和王宠佑是什么关系

兄弟关系。王宠惠(1881.10.10.-1958.3.5),字亮畴,祖籍广东省东莞市,出生于香港荷李活道75号的道济会堂。王宠惠是近代中国第一张新式大学文凭的获得者,曾任中华民国外交部长、代总理、国务总理,并为海牙国际法庭任职中国第一人。他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政治家、外交家,曾参与起草《联合国宪章》,被聘为国立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宠惠对近代中国法制的影响可谓巨大。他曾留学美国、德国、法国、英国,饮誉欧美比较法学界,民国初期的学者评价王氏称:“国人对于世界法学实际方面之贡献,至王氏而登峰造极,不能复加。”王氏学成回国之后,以法律之学致力于国内法制之完备、司法之改革,以娴熟之外文和广博之法律知识,在国际上维护国家之权益,他曾出任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长,民国北京政府修订法律馆总裁、大理院院长。并在1922年9月至11月,曾短暂出任民国北京政府总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曾任司法部长、司法院院长、外交部长、教育总长、最高国防委员会秘书长等要职,堪称中国法律近代事业的擘画者。

王宠惠和王宠佑是兄弟吗

**王宠惠和王宠佑是兄弟**。是。王宠惠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政治家和外交家,还曾担任过中华民国外交部长,代总理,国务总理。是我国第一个大学生。王宠佑被称为“中国矿藏之父”,中国冶金学家。世界最早的锑冶金专家之一。王宠佑他是中国著名法学家王宠惠博士的兄弟。王宠佑本人则是研究锑和钼的专家,在这方面享有国际声誉。

王宠惠王宠佑,是兄弟吗

王宠惠王宠佑,是兄弟。王宠惠亲属成员:祖父:王元琛、父亲:王煜初、大哥:王宠勋、二哥:王宠光、三哥:王宠佑、大弟:王宠庆、二弟:王宠益、第一任夫人:杨兆良、第二任妻子:朱学勤、儿子:王大闳。

中国历史上第一张大学文凭由谁获得?他后来怎么样了?

王宠惠。他从小就有很好的教育条件,长大之后还去国外留学,再后来担任过外交总长、司法总长等职位,成为了一个大人物。中国历史上第一张大学文凭由王宠惠获得,他后来去外国留学,回来后还做过外交总长。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裕禄亲自将“钦字第一号考凭”颁发给法科第一名学生王宠惠 ,王宠惠做过外交总长、司法总长、教育总长,成为一名风云人物 。由王宠惠获得。他后来因为肺癌病逝于台湾。中国历史上第1张大学文凭的获得者是王宠惠。王宠惠从大学毕业之后到了上海南洋公学,也就是上海交通大学的前身教授学业一年。后来王宠惠被选为国际仲裁法庭裁判员,并且成为了海牙国际常设法庭候补法官,王宠惠是第1个国际法院任职的中国公民。王宠惠是一个十分爱国的人,他经常在海牙国际法庭上为维护中国的合法权利呕心沥血。后来王宠惠在1958年得了肺癌,逝世于台湾,享年77岁。王宠惠在1900年毕业于天津北洋大学堂,也就是现在的天津大学。王宠惠是天津大学第1批拥有文凭的大学毕业生,他的文凭是当时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裕禄,亲自颁发的。当时王宠惠在天津北洋大学堂学习的是法科,并以第1名的成绩获得裕禄大人颁发钦字第一号考凭。钦字第1号考凭是迄今为止中国历史上第1张正宗的大学文凭。考凭的正中央写着考凭两个字,右边书写着钦字第一号,文凭还有正文开头为某某事务所某人颁发,还介绍了开具文凭的北洋大学简介和王宠惠的曾祖父,祖父,父亲的身家清白信息。到目前为止这张钦字第一号考凭被珍藏于天津大学。王宠惠是一名香港人,祖籍广东东莞。父亲是华人牧师王煜初,膝下一共有6个儿子,王宠惠排名第四,王宠惠的哥哥弟弟们全部都是精英人士,大哥王宠勋是汉口汉冶萍煤矿公司经理二哥王宠光,是扬子机器厂的创始人,其他的其余的4个儿子,包括王宠惠都赴欧美地区留学,并且拿到了博士学位。王宠惠是香港长大的,所以他接受过西方现代科学知识,又因为自己的父亲王煜初的开明督导。使王宠惠对中国传统文化知识也有很好的基础,王宠惠在上海交通大学教了一年书,之后便留学去日本和美国,读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和耶鲁大学,而且还拿到了耶鲁大学的法学博士。

中国历史上第一张大学文凭是谁获得的,后来如何了?

1900年1月,天津北洋大学堂(天津大学前身)向第一届毕业生颁发了一批大学文凭。其中,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裕禄亲自将“钦字第一号考凭”颁发给法科第一名学生王宠惠。“钦字第一号考凭”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张大学文凭。它的正上方写着“考凭”两个字,右边书有“钦字第壹号”字样。文凭正文开头书有“钦差大臣办理北洋通商事务直隶总督部堂裕(禄)为……”等字样。文凭里介绍了北洋大学堂的简介,王宠惠的介绍和鉴定,以及王宠惠所学课程。甚至还提到了王宠惠曾祖父、祖父、父亲的姓名。如今,“钦字第一号考凭”珍藏于天津大学。那么,获得中国历史上第一张大学文凭的王宠惠,有着怎样的人生历程?王宠惠是香港人,祖籍广东东莞,出生于1881年。王宠惠的父亲王煜初是一名华人牧师。王煜初一共有6个儿子,王宠惠排行第四。不可思议的是,王煜初6个儿子,个个都是精英名士。长子王宠勋做过汉口汉冶萍煤矿公司经理,次子王宠光创办了扬子机器厂,其余4个儿子都留学欧美,并都拿到了博士学位。王宠惠自幼在香港长大,入读香港圣保罗学校,接受西方现代科学知识。同时,又在父亲王煜初的督导下,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这样的学习经历,使得王宠惠打下了良好的知识基础。1891年,王宠惠进入香港著名的男子中学皇仁书院学习。1894年,天津北洋西学学堂(北洋大学堂前身)到香港招生,刚刚从皇仁书院毕业的王宠惠,报名参加考试,一考而中,被该校法科录取。北洋大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命名为“大学堂”的高等学校,按照美国近代模式办学,本科学制为4年。王宠惠的法科需要学习英文、几何学、格致学、身理学、天文学、富国策、通商约章、律法总论、罗马律例、英国合同律、英国罪犯律、万国公法、商务律例、民间诉讼律等20门课程。王宠惠从北洋大学堂毕业后,应邀到上海南洋公学(交通大学前身)教了一年书。王宠惠的哥哥弟弟都是留学生,他怎么可能不去欧美走一圈呢?从1901年到1911年,王宠惠先后留学日本和美国,就读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耶鲁大学等名校,并拿到了耶鲁大学的法学博士。1907年,王宠惠将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翻译为英文出版后,成为英国、美国各大学法律学院指定的必读课本。在20世纪初,清朝启动了所谓的“清末新政”,准备制订宪法,急需熟悉宪法的人才。1911年4月,清朝将王宠惠从美国召回来,参加宪法的修订。可是,王宠惠回国后,并没有前往京城为清朝效力,而是去了广州,参加了同盟会。短短6个月后,武昌起义爆发,辛亥革命席卷全国。第二年,以清帝逊位为标志,清朝永远地退出了历史舞台。由此可见,王宠惠的眼光是很敏锐的。民国成立后,王宠惠做过外交总长、司法总长、教育总长,成为一名风云人物。1912年,当中华民国成立后,消息传到海外,令无数华侨为之振奋。2月19日,荷属爪哇岛泗水市华侨,走上街头,升起五色旗,鸣放爆竹,庆祝中华民国的成立。可是,荷兰殖民当局派军警武力干涉,开枪打死了3名华侨,击伤10余人,逮捕100余人。这就是著名的“泗水惨案”。王宠惠时任外交总长。他多次致电民国政府,要求与荷兰进行交涉,不能像清朝那样,漠视华侨性命,任由列强欺负宰割,“民国初立,岂尚忍辱满清政府放弃责任,漠视侨民”。最终,在王宠惠等人的奔走下,中国采取强硬的态度,迫使荷兰释放了所有逮捕华侨,承诺惩治凶手,赔偿和抚恤伤亡的华侨。荷兰政府还表态,以后将对华侨和荷兰人同等对待,绝不歧视。

民国首任外交总长王宠惠与民国临时政府外交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提名年仅31岁的王宠惠出任外交总长,一时舆论哗然,后在孙中山的坚定支持下,王宠惠走马上任。其首要任务便是争取各国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承认。在孙中山看来“为列邦公认”,是“民国卓立于世界”的重要标志。为此,王宠惠自不敢怠慢。但事实上,争取各国承认却面临着诸多困难。    争取各国承认面临诸多困难   首先,从国际惯例看,临时政府并不具备各国承认的条件。按国际惯例,一个新政府要得到国际承认,首要一个条件就是“有效统治原则”,即必须在本国有实际上的控制权,有效地行使政权,能行使国际法所规定的国家权利和义务。临时政府实际控制的区域极为有限,与之相反,清政府所统治的区域比其大得多。在清政府未倾覆前,仍被当时国际 社会 所承认。   其次,列强对于临时政府能否保障其权益持不信任的态度。武昌起义后,当时情势颇为紧张,日本企图以军事干涉,德国海军准备炮击革命军。帝国主义为着维护其在华的权益,都加强其在华之军事力量及部署,借以保护租界及一切权益。基于这些情况,孙中山曾分析列强对革命的态度,认为,列强之与中国最有关系者有六焉:美法二国则当表同情中国革命者也,德俄二国则倾向于反对革命者也,英国则民间同情,而其政府未定者也,日本则民间同情而其政府反对者也。概言之,列强中,同情革命的是少数,而反对者尤多。   再者,列强尽管声称保持中立,但更倾向于袁世凯。对于这一倾向,列强在临时政府建立前后并无二致。1911年11月15日,英国外交大臣葛雷在给英驻华公使朱尔典致电中明确指出,“我们对于袁世凯极为尊敬,并怀有极其友好的 情感 。我们愿意在中国看到一个十分坚强的政府,能以公正地对待各外国国家,并能维持国内的秩序,和由于发生革命的关系,为使在中国已经建立起来的贸易获得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这样一个政府,将从我们得到我们所能给予的一切外交上的支持”。   1912年1月12日,朱尔典在给葛雷的电文中直言不讳地谈到,如果南方革命政权与北方清政府两者谈判失败,拒绝联合,中国将陷入分裂的危险,但袁世凯拥有列强的信任。1月23日,沙俄外交大臣沙查诺夫在给沙皇的奏折也提到,“列强驻北京代表中最关心中国事务者认为承认袁世凯政府的条件是保证外国人在中国的权利。可能认为袁世凯被迫在或此或彼的程度上去迎合对上述要求提出保证”。    革命党人的外交政策   尽管客观上争取各国承认对于临时政府来说困难重重,但在孙中山领导之下,王宠惠主政外交后,并没有放松主观上的努力。在外交策略上,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人,为了避免列强对革命的干涉,采取了“排满不排外”的外交政策。   在革命阵营与清政府力量对比十分悬殊之下,作出“排满不排外”这一政策也实属无奈。对此,革命党人胡汉民、汪精卫、魏宸组、张国淦在孙中山就职后的一天晚上,四人聚在一起私下关于“废约”与“承认”的谈话中,表露了革命党人当时的心境。胡汉民提到“各国在中国既经夺取的权利,北京政府尚在继续,我们倘宣布取消,他就完全帮助北方,我们恐怕就站不住了”。外交次长的魏宸组谈到,“对于废除或修正,总须国家完全统一”。汪精卫则言之,“此次革命,只希望推倒清朝成一统一政府,合力建设,再谋对外”“老实说,我们此时没有真实力量,所以对于北方政府以及对于各国外交,不得不容忍迁就,正在于此”。   在“排满不排外”的方略下,王宠惠所作的第一件外交大事就是帮助孙中山拟具《临时大总统宣告各友邦书》,于1月5日向外发表。为唤起各国对革命的同情,在《告各友邦书》中,首先开门见山地指明了推翻清政府的必要性与革命的合理性,并为取得各国对临时政府的承认,打消它们对以往权益、债务等方面的顾虑,《告各友邦书》承诺:1.凡革命以前所有清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民国均认为有效,至于条约期满而止。2.革命以前,清政府所借之外债及所承认之赔款,民国亦承认偿还之责,不变更其条件。3.凡革命以前满政府所让与各国国家或各国个人种种之权利,民国政府亦照旧尊重之。4.凡各国人民之生命财产,在共和政府法权所及之域内,民国当一律尊重而保护之。为此还发出呼吁“希望各国既表同情于先,更笃友谊于后,提携亲爱,视前有加”。   从《告各友邦书》中看到,尽管孙中山所领导的革命党人,为取得各国对临时政府的承认,已作出了最大努力的承诺,但列强的反应却十分冷淡,甚至一些明言拒绝承认。1月8日,孙中山和黄兴在接见日本人士犬养毅、头山满时,得知日本明确反对中国行共和政治。犬养毅曾受日本外相内田康哉之托,向南方革命党领袖传达日本意见。内田康哉告知犬养毅:“中国行共和政治对日本不利,所以我们反对,必要时,日本将以武力维持中国的君主政体”。1月11日,孙中山在电告法国外长,任命张翼枢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驻法国全权代表,为使中、法共和政体的两国建立友好关系,并能推进文明及发展工商业而共同努力。但法国政府不承认张翼枢的外交代表身份,对他冷落。同日,临时政府以外交总长王宠惠的名义正式照会各国:已建立临时政府、选举临时总统、组织内阁,请求各国承认,但列强拒绝了这一要求。1月17日,临时政府再次呼吁,列强仍不理会。    王宠惠的外交努力   尽管列强对承认临时政府态度冷淡,或直言拒绝承认,但王宠惠并没放松努力,1月中旬接二连三地向列强致电,但列强均不给任何回答,表示静观事态进一步发展。实际上,在1月13日各国驻华公使团在北京开会,相约在中国统一政府未成立前,不作承认的表示。甚至在俄国官员来看,在南北对峙中,“中国目前不存在任何合法政府,属于此派或彼派的政权并无任何区别”。因而,“关于行政改变及关于更替的正式来文,暂且不要答复”。   在列强态度冷漠的情况下,为显示临时政府对列强权益保障的诚意,王宠惠所领导的外交部在孙中山的指导下,一再致电各省都督保护好外人权益,以免引起外交纠纷。1月31日,外交部担心“停战期满,军事再兴,恐有不法之徒,乘机滋扰,害及外人生命财产”,顷奉孙中山之命,特此通电各省都督,“加以保护”。之后,又在张謇的建议下,外交部与财政部在2月3日联合通电各省都督,请他们对各省所税收盐税,“已经指抵洋债者共有若干,请查明电复”,并叮嘱“此款万勿遽行挪用,致起外交困难问题”。2月6日,王宠惠致电日本驻烟台领事,除请他们“务须严守中立”外,明确表示“所有外国人生命财产,由我民国军政府担任完全保护”,并告知“恐有不法之徒,乘机扰及外人财产,本部已屡电该管地方官,力任保护”。2月13日,孙中山、王宠惠联名通电各省,改定邮政现行办法三条,其中一条要求各省都督,对“各省现办邮务各洋员,可准其照向章办理,暂勿干预”。   对于上述示好举动以及王宠惠向列强的多次致电,各国并未所动,在承认问题一直不作表态。其中之因在于所谓的对华“一致行动”原则作祟。它们认为,“在当前危机中,为保护共同利益,一致行动的策略是有关各国最明智的策略”。1月31日,日本外相内田复电驻俄大使本野中信中,就谈到:“对于承认问题,应视新共和国政府之性质如何而定。对于清国当前局势,迄今为止,各国政府均以维持协调为原则,故对新政府宣告承认时,势必亦将采取协同步调”。而协同步调的条件则是,“希望列强在承认时,保证使新政府方面正式确认此等权利、特权及特惠作为补偿。同时,取得该政府对中国外债的正式许诺亦有裨益”。对于日本提出的协同步调的意见,在日本的多方活动下,俄、英、法、德都表示同意,美国实际上也同意日本的意见,提出必须保护在华共同利益,列强应坚持一致行动,要求列强严守中立。   2月12日,清帝退位,清朝覆亡。次日,孙中山向临时参议院提出辞职咨文,推荐袁世凯继任临时大总统,通电全国,宣布“现在清帝业已退位,民国统一”。2月15日,选举袁世凯为第二任临时大总统,此后,临时政府迁往北京,标志着全国统一性政权的出现,民国完全具备了国际法承认的各项要件,因而得到各国承认也只是时间问题。反观民清南北对峙之时,尽管王宠惠在孙中山的领导下,为争取各国承认民国临时政府,作出了诸多努力,但就结果而言,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作者:董清平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历史 文化学院)

著名法学家王宠惠,为何专爱在朋友家白吃白喝?

我觉得这是个人习惯问题,王宠惠喜欢开玩笑,通过在朋友家白吃白喝可以拉近与朋友的距离,增进感情因为王宠惠这个人太过于吝啬了,吝啬到了极致,不想自己花钱吃喝。我想主要有两点原因,其一是他这个人就像吝啬鬼严监生一样,舍不得花钱。其二是他的朋友人很好,他想尽办法多次在他们家蹭饭,他的朋友都无法拒绝,拿他真没办法。因为其非常的吝啬,已经到了让人匪夷所思的地步。王宠惠只有早饭随意吃点,午饭和晚饭就到朋友家去白吃。民国著名法学家王宠惠,生性吝啬,据他的好友表示,王宠惠虽然是司法总长,但家里还是不聘厨师,经常到朋友家去吃饭,特别是晚饭时间经常去朋友家。他为了委婉的留在朋友家吃饭也是想了一些办法的,他在朋友家待到要用餐的时间,他就会看他朋友若是未开口留他吃饭的话,他就开口邀请朋友出去上馆子里吃,并说请客,在这种时候,他的朋友就会觉得不太好,明明就是来自己家做客,还要他请客吃饭,于是就会做好吃的招待,这样他就能很自然的留下来吃饭。其实我觉得除了他抠的原因可能也还因为他觉得在自己家吃饭不香吧,因为很多时候都是感觉别人家的东西好,反到让我觉得有些可爱,和关系要好的朋友,去家里面蹭饭我觉得挺正常的。常被他白吃白喝的有罗文干、黄晦闻、周诒春蒋梦麟等等。他是民国时期有名的文人,光绪二十六年他毕业于北洋大学,还出过国深造,从这些来看就能说明他的家境应该还不错,他还荣获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又取得英国律师资格。民国建立后,担任复旦大学副校长、外交总长、司法院长等职。王宠惠的外交成就对我国发展有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他的文化水平还有他的才华,使他在当时有很高的地位,就是放在现在他的文化程度也是不差的,他是中国第一个在海牙国际法庭担任正法官的法学家,他的著作有《宪法平议》、《比较宪法》等等。王宠惠这个曾经在中国近现代乃至世界上是一个叱咤风云的传奇人物。但是也是让人想不到他还有喜欢去朋友家蹭饭吃的习惯给我的感觉就是他很可爱。

有哪几位中国人担任过国际法院的法官?

  一、国际法院历任中国籍法官:  1、王宠惠:1921-1939年任常设国际法院(国际法院的前身)法官,曾任中华民国政府外交部长、北洋政府司法部长。  2、郑天锡:1939-1946年任常设国际法院法官,曾任北洋政府司法部次长。  3、徐谟:1946-1957年任国际法院法官,曾任国民党政府“外交部次长”。  4、顾维钧:1957-1967年任国际法院法官,曾任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长”和“国务总理”。  5、倪征燠(音YU):1985-1994年任国际法院法官,为新中国第一位国际法院法官。  6、史久镛:1994年2月6日,任联合国国际法院大法官;2000年2月至2003年2月任国际法院副院长;2003年2月6日当选国际法院院长。  7、包括薛捍勤在内,共有7位中国人担任过国际法院法官。  二、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成立于1946年,设在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主要职能是在当事国自愿的基础上解决国家间的争端,并为联合国机构提供法律建议。国际法院由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根据法院规约,法官均为“品格高尚并在各自国家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时选举产生,候选人必须在大会和安理会均获绝对多数票后才能当选。1993年,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成立后,中国先后有李浩培、王铁崖、刘大群担任法官。在联合国海洋法庭,也有两位中国法学家出任法官。即使在精英荟萃的联合国国际法院和法庭,中国的法官们也是令人尊敬的佼佼者!他们之间,有许多故事。比如,新中国首任国际大法官倪征(日奥)和李浩培同年出生、大学同窗、多年同事;李浩培和史久镛在荷兰海牙履任时的住所,还是倪征(日奥)“举荐”的;李浩培先生和他的女儿凌岩,前者曾是前南法庭上诉法官,后者作为法律官员刚刚从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卸任,像他们这样父女两代人都曾供职于国际法庭的例子,在中国绝无仅有,在世界上恐怕也极为罕见。1、王宠惠王宠惠(1881.10.10.-1958.3.5),字亮畴,祖籍广东省东莞市,出生于香港荷李活道75 号的道济会堂。王宠惠是近代中国第一张新式大学文凭的获得者,曾任中华民国外交部长、代总理、国务总理,并为海牙国际法庭任职中国第一人。2、郑天锡郑天锡(1884-1970,Cheng Tien-Hsi),字云程,号茀庭,广东香山县人(今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 。中国著名法学家、外交家。 伦敦大学法学系毕业,曾任大理院大法官,多所大学法学教授,司法官次长,国际联盟法官,民国最后一任驻英大使。3、徐谟徐谟(1893-1956),字叔谟,笔名平章,江苏苏州人,原籍江苏吴县人,曾任国际法院法官,是首位出任国际法院法官的中国人。4、顾维钧顾维钧(1888年1月29日-1985年11月14日),字少川,汉族,江苏省嘉定县(今上海市嘉定区)人,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是中国近现代史外交家。1912年回国后,任袁世凯总统英文秘书、内阁秘书、外务部顾问和宪法起草委员等职。后任中华民国国务总理摄行大总统职,国民政府驻法、英大使,联合国首席代表、驻美大使,海牙国际法院副院长;被誉为“民国第一外交家”。5、倪征燠倪征燠[yù](1906年7月—2003年9月2日),中国第一位国际大法官,我国著名的法学家。1984年,倪老以他高尚的品格和资深的阅历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享受到国际司法界最高荣誉的国际法官。6、史久镛史久镛,男,著名国际法学家。1926年10月9日生于浙江宁波。早年就读于上海圣约翰大学,获政治学学士学位,后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研修法学,获国际法学硕士学位,1951年毕业后留校从事国际法学研究。1994年2月6日,任联合国国际法院大法官,2000年2月至2003年2月任国际法院副院长,2004年2月6日当选联合国国际法院院长。这也是自联合国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以来首位中国籍法官担任院长。7、薛捍勤薛捍勤,女,中国山东省人,资深外交官和国际法专家,2010年5月12日当选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席,2010年6月29日当选国际法院法官。

王宠惠的主要成就

王宠惠,近代中国第一张大学文凭的获得者 1912年华侨在荷属东印度爪哇岛泗水市举行街头集会,升旗庆祝中华民国成立,荷兰当局军警开枪打死华侨三人,伤十余人,百余人被捕,酿成轰动一时的“泗水事件”。由于荷兰并未承认南京政府,时任外交总长的王宠惠于2月21日致电袁世凯“事关国体民命,恳速交涉”,“以存国体,而慰侨望”。同时回电华侨告知“已尽力向荷使交涉”。时隔两日,王宠惠再次致电袁世凯,阐述上海华侨联合会告知的事件经过,“荷兵日日乱掳”,“事在危急,乞速解决对付,否则民不聊生”,“乞设法拯救”。再过两日,王宠惠第三次致电北京,“事阅数日,连上数电,均未见复,殊深焦灼”,他愤慨的表示,“民国初立,岂尚忍如满清政府放弃责任,漠视侨民”,现在海内外函电纷驰,人心激昂,已臻极点,若无满意之交涉,恐激成他变,更难收拾”。在王宠惠屡发数电之后,袁世凯回电称“华侨遭厄,自必竭力拯救”。王宠惠在29日再度电告北京即将组阁的唐绍仪,以一法律人素养指出事件虽“偶因升旗而发生,但现下所亟应力争者,不在升旗问题,而以释人索偿,废除虐例为最要”。在中国外交的压力下,荷兰政府释放所有被捕者,同意惩凶赔偿,并保证对旅居荷属的华侨与荷兰人同等看待。民国政府一改满清弱国外交,取得了近代以来少有的外交胜利,在近代中国外交史上有着重大的意义。 1921年11月12日华盛顿会议开幕。从会议一开始,王宠惠等就十分注重与美国的配合,争取美国对中国的同情。15日晚,王宠惠与施肇基等人就在美国代表许士的授意下,连夜商议,对远东太平洋问题提出了中国的十项原则,主要内容为:各国尊重并遵守中国领土完整及行政独立原则;中国声明不以本国领土或沿海地方之无论何处割让或租借与无论何国;中国赞同开放门户、工商业机会均等主义;尊重中国中立国的中立权等。这十项原则并未涉及任何具体的权利要求,一经公布,就受到代表团其他成员和国内舆论的反对。但从实际效果上看,这种先声夺人的外交策略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没有纠缠于具体问题,所以王宠惠等人提出的原则很快得到包括日本在内的大会成员国的一致赞成,从而使此次会议的中国因素凸显出来,取得了主动权。而且中国的提议完全符合美国门户开放的对华政策,有利于发挥借助美国限制日本的策略。几天后,美国代表路特在中国十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会议的四大原则,即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暨中国领土与行政之完整;给予中国最完全无碍之机会,以发展并维持一有效力而整固之政府;各国在华商务、实业机会均等;各国不得营谋特权或优先权,而减少友邦人民之权利。这四项原则第一项是在王宠惠等人的极力争取下列入的。路特四大原则为各国签字通过,成为华盛顿会议解决中国与远东问题的重要依据。华盛顿会议明确提出了尊重中国领土与主权完整这条原则,为中国后来在国际上维护和争取国家利益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理依据,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日本自“一战”以对中国步步紧逼的气势,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王宠惠在华盛顿会议上的提议合理、合情、合法,但各国代表并未对王宠惠提出的“具体时限”给予直接回应。其后,会议通过《关于在中国之领事裁判权决案》,决定由各国各派一人组成一个委员会考察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现况及中国的司法状况,并将结果报告各国政府,由各国政府自行决定取消时间及方法。在王宠惠的坚持下,各国承诺,中国派一人列席委员会,对于委员会的建议的全部或部分可以自由取舍,而且今后各国依据考察结果取消领事裁判权时不能再附有其他条件。虽然此次会议上未能让列强正式取消在华领事裁判权,但至少开启了取消领事裁判权的进程。 1923年6月18日,国际法庭第三届会议召开,王宠惠在和平宫正式就职。同日,关于温勃登号案件的相关人士也出席了此次会议,刚刚上任的王宠惠就参与了这件经典的国际案件的审理。“温勃登号”是一艘英国船,由法国租用。1921年3月21日,在为波兰但泽的海军基地运送军需品的途中,请求通过德国的基尔运河,德国运河交通总监拒绝了该船通过基尔运河的请求。于是与该船有关的英、法等国要求国际法庭判决德国当局做法错误并赔偿由延误航期引起的损失。国际法庭经审理认为,《凡尔赛和约》第380条的规定使基尔运河不再是一条可由沿岸国完全控制其他国家船舶对其使用的国内航行水道,而是为世界所有国家提供方便的一条国际水道。该运河应保证所有的商船和军舰自由通过,只受一项条件限制,即这些船舶必须属于与德国保持和平状态的国家。换言之,只有对与德国交战的国家的船舶,德国才有权拒绝它通过基尔运河。最后法院作出裁判,德国应承担其国际责任。王宠惠参与判词拟定的这起案件是国际法庭以强制裁判权进行判决的首起案件,并且是国际法上“国家领土”概念的经典判决,至今仍在国际法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1926年1月12日,法权会议在北京召开,王宠惠作为全权委员主持会议。按照华盛顿会议的决议,法权会议作出的调查报告只是供各国政府废除领事裁判权时参考,因此只有建议权而没有最终的决定权,所以王宠惠从一开始就主张扩大法权会议的权限,希望各国赋予与会代表更大的权力,但各国始终无意扩权,王宠惠也只能放弃主张,转而希望扩大法权会议的调查范围。王宠惠在向法权会议提交的《中国委员对于在中国治外法权现在实行状况之意见书》中指出,“治外法权”的概念较“领事裁判权”的范围更宽,中国司法主权受到损害,不只是领事裁判权,“所有一切关于治外法权之种种办法,损伤中国之主权与完整,违背华盛顿条约之精神者,悉在应行考察之列”。在王宠惠的据理力争下,各国代表最终同意将其增列的前七项均纳入调查范围,从而使这次法权会议的调查从单纯的领事裁判权扩大到整个治外法权。法权会议在6月22日复会,开始讨论调查结果并撰写调查报告书,经美英法意日五国代表两个月的起草,《调查法权委员会报告书》于9月16日完成。在法权会议讨论通过报告书的前一天,王宠惠发表声明,希望各国看到中国二十年来在法律、司法制度上的改良努力,立即放弃在华的治外法权。但最终报告书的建议是“按中国现状,未便即时为撤销”,建议中国加快法律完善和法院建设,建议各国可应中国要求,渐进的分区分部分废除治外法权,在废除前各国可以在适用中国法律审理外国人诉讼等方面对现有治外法权进行改良。11月28日,北京政府外交部发表《中国委员宣言书》,表示“中国对此殊形失望”,希望中国政府在进行司法改良时,“各国接受中国政府之通知,即行商定撤销治外法权之确定办法”,“对于各国善意之表示,中国委员深为谅解”。最后强调,“撤销治外法权而易以中国主权所容许之制度,此为中国国民夙抱之恳挚愿望。此种愿望,如各国能持同情之态度,则实现更易。中国人民深信各国同情之态度,当能更进一阶,则其正当之愿望,自能早日实现”。法权会议给中国留下情面,承认了外国在华治外法权存在许多弊端并提出改良治外法权的建议。但在废除治外法权这个核心问题上,中国以失败告终。王宠惠会后发表宣言书,对于委员会不主立即取消治外法权表示失望。在法权报告书签字会上,王宠惠署名时注明并不对调查报告的部分内容表示赞同,并表示该报告“对于将来法权收回,决无任何障碍”,希望“得国内贤达之谅解”。在整个法权会议的过程中,王宠惠不可谓不尽心尽力,他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速公布翻译法律,改良各地司法,参加多个民间团体会议,力图协调各团体的不同意见,并在每次会议上回答各国代表的质询,可谓鞠躬尽瘁。 中国国民党举行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胡汉民等人的力主下,国民党决定遵从孙中山遗教,正式施行五权制度,设计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制度,从而建立起一套将西方三权分立与中国特有的考试监察制度相结合的新型宪政结构。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任命王宠惠、胡汉民和戴季陶三人担任《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草案》的起草人员,并由王宠惠先行起草行政和司法两院内容。由于五权宪法这一制度无先例可循,所以起草者不仅要深谙孙中山的宪政理念,还要能够参酌中外政治制度,在政府组织结构上进行全新的设计。1928年10月4日起草工作正式开始,由于胡汉民公务繁忙,而戴季陶又不长于法理,所以五院组织法的起草,实际上是由王宠惠和傅秉常两人完成的。为了争取时间,王与傅二人合住在一间房屋,白天与相关各方磋商,晚上则需要连夜进行起草。王宠惠“精力兼人,可工作三昼夜不眠不休,然后沉睡两日”,傅秉常则精力不如,“无力支持,常苦于深夜为亮畴唤醒,研商细节”。经过昼夜加工,10月7日行政院组织法草案完成,10月8日立法和司法两院组织法草案完成,10月11日考试和监察两院组织法完成,王宠惠等人总共用了一周的时间草拟并审定了五院的组织法草案,绘制了国民政府的基本政治结构,奠定了1928年以后中华民国的国家机构格局。《国民政府组织法》是对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的真正落实。诚如张溥泉在国民政府成立时接受记者提问时所言,“五院制度为世界所无,乃总理主张之重要部份。盖三民主义已次第实现,而五权制度迄未实行。今能于短期间成立,吾人自当庆幸。惟总理对五权意义,虽对吾人阐发详尽,但对组织草纲终未拟就。幸王亮畴同志,以其在欧美之经验及其在法学所得,贡献各同志,而草成组织法,其功绩实不可泯没”。组织法颁行后,国民政府随之改组,蒋中正为国民政府主席、谭延闿为行政院长、胡汉民为立法院长、王宠惠为司法院长、戴传贤为考试院长、蔡元培为监察院长。王宠惠成为实施五权宪政之后的首任司法院长。随后,王宠惠还起草了最高法院和司法行政部组织法草案,为五权宪法下司法院的运行制定了基本规则。 王宠惠任司法院长后,力主收回治外法权,他认为“租借以内人民,虽备受鱼肉,亦无法过问,辱国丧权,莫此为甚”。1928年6月,他令人通知各国驻华领事,声明该协定不再续约,中国将重组上海临时法院。各国领事自然不愿意放弃该权力,一直拖延,不肯让步。王宠惠见“非采强硬态度,不能收效”,于是与外交部门协商后,饬令司法行政部转令上海临时法院,自1930年元旦起,改归司法院管辖,并实行改组。各国领事见王宠惠态度坚决,只得表示愿意协商。但对于方案内容,仍多持异议,试图保持原有的司法特权,双方“几于一字一句,反复争持”,共计谈判两个多月,前后开会二十八次,方才订立新协定。新协定规定,取消会审观审制度,民刑案件均由中国法官独立审判;书记官由中国政府任命,职权由中国法律规定;执行权归法院不受外国领事掣肘;民刑诉讼完全适用中国民刑诉讼法。可见,上海法院经过这次改组,基本上已成为“完全之中国法院,且完全适用中国法律”,虽然租界尚存,领事裁判权未能废止,但新约在实质上已维护了中国司法主权的完整,是中国司法和外交的一大胜利,足为完全收回治外法权之先声。王宠惠为此新约仍保留了三年的期限,规定新约期满后须双方同意方能继续有效。他呼吁,中国政府应当努力以赴,三年后争取收回租界、彻底地废除领事裁判权,最终恢复中国司法权的完整。 1945年4月25日,旧金山会议召开,中国派出宋子文、顾维钧、王宠惠、胡适等近百人参加。王宠惠当时已患严重的高血压,但仍坚持与会,并参加了讨论国际法院规则的法学家会议。经过两个月的讨论,联合国宪章得以最终拟成。联合国宪章分中、英、俄、法、西五种文字,中文文本由吴经熊任起草委员会主席,江易生、孙碧奇、吴强华辅助完成。全文起草完成后,王宠惠加以最后修正与润色。数人昼夜加班,成为各译本中最早完成的文本。1945年6月26日,王宠惠与顾维钧、魏道明、吴贻芳、李璜、张君劢、董必武、胡霖等八人代表中国在联合国宪章上以中文签字,中国成为联合国缔约国、常任理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