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义,宋文的履历

本文目录一览:

  • 1、奸细电视剧王明义是什么人
  • 2、王明义简介
  • 3、王明义来过武陟县吗
  • 4、王明义儿子现居何职
  • 5、宋文的履历
  • 6、王明义的子女是谁
  • 7、鹿邑王明义被逮捕了吗?
  • 8、中国最年轻的雷首富是谁呀
  • 9、王明义被调查最新资料
  • 10、1998年河南省公安厅厅长是谁

奸细电视剧王明义是什么人

在电视剧《奸细》中,王明义是共产党打入敌军的情报员,是我方友军,好人。是好人,友军。在剧情中王明义是共产党打入敌军的情报员,所以是我方友军,好人。奸细主要讲述了晋冀鲁豫边区三位共产党高级将领与妻子之间发生的曲折惊险、跌宕起伏的谍战故事。

王明义简介

  1、人物简介  王明义,1945年7月生,汉族,河南鹿邑人。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警衔为副总警监,196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现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河南理工大学兼职教授。  2、生平  1963.09—1968.07 焦作矿业学院(现河南理工大学)采掘机械化专业学习  1968.07—1971.07 河南省观音堂煤矿曹窑矿劳动锻炼  1971.07—1975.04 河南省观音堂煤矿政工组干事(副科级)  1975.04—1979.11 河南省张村煤矿办事组负责人、党委办公室秘书  1979.11—1984.01 河南省鹿邑县委组织部干事(科级)  1984.01—1984.04 河南省周口地委组织部青年干部科科长(副县级)  1984.04—1985.04 河南省太康县委副书记、县长  1985.04—1986.09 河南省扶沟县委书记、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1986.09—1988.08 河南省周口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1988.08—1990.09 河南省周口地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  1990.09—1992.12 河南省周口地委书记、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2.12—1993.05 河南省周口地委书记、行署专员  1993.05—1994.10 河南省周口地委书记  1994.10—1998.01 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河南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1998.01—2000.08 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河南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2000.08—2001.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1.10—2001.11 河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1.11—2006.01 河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06.01—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6.12—受聘河南理工大学教授  3、担任职务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我是一个河南郑州人存艺,任官其间办了多少好事不重要,咱们的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不顺心,上访人员有多少,就是最好的答案。王明义,男,1945年7月生,汉族,河南鹿邑人,大学学历、工程师、副总警监,196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7月参加工作。  1963.09—1968.07 焦作矿业学院(现河南理工大学)采掘机械化专业学习  1968.07—1971.07 河南省观音堂煤矿曹窑矿劳动锻炼  1971.07—1975.04 河南省观音堂煤矿政工组干事(副科级)  1975.04—1979.11 河南省张村煤矿办事组负责人、党委办公室秘书  1979.11—1984.01 河南省鹿邑县委组织部干事(科级)  1984.01—1984.04 河南省周口地委组织部青年干部科科长(副县级)  1984.04—1985.04 河南省太康县委副书记、县长  1985.04—1986.09 河南省扶沟县委书记、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1986.09—1988.08 河南省周口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1988.08—1990.09 河南省周口地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  1990.09—1992.12 河南省周口地委书记、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2.12—1993.05 河南省周口地委书记、行署专员  1993.05—1994.10 河南省周口地委书记  1994.10—1998.01 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河南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1998.01—2000.08 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河南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2000.08—2001.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1.10—2001.11 河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1.11—2006.01 河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06.01—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6.12—受聘河南理工大学教授  2008年3月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王明义来过武陟县吗

没有。根据查询大众点评网得知,王明义没有来过武陟县,王明义,1945年7月生,汉族,河南鹿邑人。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警衔为副总警监,196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武陟县,隶属河南省焦作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

王明义儿子现居何职

普通公务员。王明义,原河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职期间,非常廉洁,会经常体恤百姓,他儿子受父亲影响,也走上了公务员的道路,在2022年6月3号,正式成为了一个普通的公务员。

宋文的履历

原名王明义,曾用名王崇礼。193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经历出身贫苦农民家庭。1912年到石家庄打工等。1916年起先后在石家庄正太铁路机厂、山西太原兵工厂、洛阳、西安等地当工人。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秋在洛阳铁路机车车辆厂参加抗日救亡工作,接受党的教育和交给的任务,参加并帮助组织抗日先锋队活动。此后,陇海路东段的工人向西疏散,受党组织委派去做这批工人的思想工作。1938年10月到西安八路军办事处,接受组织工人抗日先锋队的任务。11月奉命解散抗日先锋队,担任西安机厂党支部书记。1939年4月至9月受组织委派到中共陕西省委在云阳开办的党员训练班和区县干部学习班学习。同年10月至1940年5月受中共陕西省委委派回西安,担任中共陕西省铁路工作委员会委员兼陇海路西安至宝鸡段总支书记。在国民党统治区大力开展工人工作,发展党员,建立新的地下工作联络点。1940年5月到延安,入中共中央党校七大代表班学习,编入第十八支部。后转入马列学院学习。1941年又回到中央党校一部学习。参加整风运动和大生产运动。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抗日战争胜利后,参加首批职工干部大队挺进东北。1945年10月至1946年6月任冀东军区后勤部民运干事和政治处指导员。1946年7月到达东北牡丹江铁路分局,参加工作队工作,10月任绥化分局机务科副科长。领导指挥恢复铁路运输工作,还负责铁路内部和铁路沿线的治安工作,打土匪、除恶霸,收编地方武装,镇压反革命,支援了当时东北民主联军“三下江南、四保临江”战役的胜利,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1947年3月调到哈尔滨、三棵树铁路机务段任军代表(段长)、党总支书记。建国后1949年至1952年2月任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人事科科长、绥化铁路分局公安段长、哈尔滨铁路公安段长。在解放战争的关键阶段,保证军事运输任务的完成,多次受到铁路领导部门和部队的表彰。1952年5月至1953年任铁道部沈阳基地材料厂副厂长。1953年至1959年任上海基地材料厂副厂长。1959年7月至1968年任铁道部北京木材防腐厂副厂长。“文化大革命”受迫害。1978年7月2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王明义的子女是谁

根据阿拉善新闻网发布,王明义儿子王多荣子从父业,王多荣也从兰太公司总经办正式调入指挥部综合管理部担任主任工作,铸就了阿拉善盐业今日的辉煌。王明义的儿子叫王华伟王明义的儿子叫什么王华伟王明义的儿子叫王华伟王明义的子女是王多荣。王多荣是王明义的儿子,1985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他从父业,现任兰太公司总经办副主任兼证券部主任。王多荣曾先后在证券部、总经办、董事会办公室工作,2007年开始担任现职。

鹿邑王明义被逮捕了吗?

是的。1、倾听主流声音,保持头脑清醒,关注案情,可以留意媒体新闻,依法参加庭审旁听。关注结果,属于司法信息公开范围,进入人民法院官网申请即可知道。2、原告王明义与被告郭宏春雇员受害赔偿一案审判员: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郭宏春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又参加了前面的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全面清楚的认识。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3、原告王明义是承揽人,不论谁是定作人都是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与雇佣之间虽然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仍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一派胡言! 在网络上不要随意抹黑别人。籍贯鹿邑县的王明义曾任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3年退休,是一位基层出来的好领导。鹿邑王明义被逮捕了。王明义1995年8月21日因犯强奸幼女罪和盗窃罪被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5年8月2日被山西省临汾监狱假释。又因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27日,以(2010)新刑初字第060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6000元(未交),刑期自2009年6月6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止。二次犯罪,累犯。2010年11月24日入沁水监狱服刑改造。在服刑改造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于2014年4月9日,经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晋市法刑减字第102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于2016年12月26日,经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晋05刑更1529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执行至2022年1月5日止。扩展资料罪犯王明义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到课率达100%,各项考试成绩均合格。出勤率达100%。自2016年11月至2018年7月受到监狱表扬奖励4次,余14分,普管级,确有悔改表现。罪犯王明义在服刑改造期间为车工,能够服从管理,遵规守纪,积极参加劳动,认真学习服装缝纫操作技能,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加工任务。参考资料来源:党政机关--罪犯王明义减刑一案

中国最年轻的雷首富是谁呀

中国最年轻的首富是王明义,其王明义35岁就开了公司,其工作能力和责任心都比较好中国最年轻的雷首富是谁呀2003年32岁的网易老板丁磊成为了中国首富你好,经过我查阅相关资料得知中国最年轻的雷首富是雷军。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王明义被调查最新资料

——为原告王明义与被告郭宏春雇员受害赔偿一案 审判员: 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郭宏春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又参加了前面的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全面清楚的认识。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王明义是承揽人,不论谁是定作人都是承揽合同关系。 承揽与雇佣之间虽然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仍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认为:当事人双方就承揽与雇佣的性质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可以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4)、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原告所从事的拉板车的职业在当涂已形成一个行业,有相对固定的业务范围和交易习惯。 上述5个因素决定了在认定原告在受伤时从事的是雇佣劳动还是承揽活动时,应当结合原告一贯做法和这个行业的交易习惯,被告申请法院调取的行政诉讼庭审笔录中,王明义当庭陈述,郭宏春有事就打电话给他,而他有权选择干或不干,没有时间或认为价格低了可以选择不干。三位出庭的证人除印证了这一点,还证明王明义在为证人提供劳动时,是按工作成果拿钱,如未完全工作成果、即使已付出了劳动也拿不到钱,所接的工作可以自己完成也可以安排他人完成或与他人共同完全,如何完成工作由其自己作主,不受服务对象的安排。这个交易习惯在本地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即使被告不提供证据法院也应当直接认定。具体到发生事故的那次,被告也仅将原告带到现场,告诉其需要干的活,对原告干活的过程不论是被告还是定作人广告公司都没有干预和具体的指示。 由此可见,原告所从事的劳动具有下列特点:1、原告是独立自主地工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这项事务,可以自己完成也可以找人替代或与他人共同完成,与任何人都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而雇佣关系中,雇员是无权拒绝具体的工作任务,不能决定找人替代的,这是从属关系的显著特征。2、原告完成工作的时间要求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履行期限,上下班时间、休息时间等工作时间是原告自主决定的。而雇员是要遵守雇主的作息时间的。3、原告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不同于雇佣的定期给付劳动报酬。4、原告包活干即承包,如果没有完成工作成果,不会仅因为提供了活劳动就能够取得报酬。表明其提供的是一次性工作成果,而不是继续性提供劳务。美国法在区分雇员和独立合同工时,认为临时工和被叫来处理一些临时事务的不算雇员。5、原告有自己独立的业务和经营活动,其所从事的是拉板车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在本地对哪些业务找拉板车的干或者说拉板车的从事哪些业务是早已约定俗成、众所周知了,不但如此,大家在找拉板车的干活时都知道按贯例谈好价钱,一次性包给他,鲜有例外的,这符合承揽的特征。在所有5项特征中,除第2项中几个指标之一的工具,在本案中是原告自己到被告店里拿的,这一点与承揽的特征略有出入外,其他都符合承揽的特征。而法庭调查表明,原告即使到别人家干与被告完全无关的活,也经常到被告店里拿工具,这是因为双方一贯关系较好,仅这一点不能否定承揽的性质。区分雇佣和承揽应当综合认定,不能以偏盖全。二、广告公司是承揽人。 拆除原门楼灯箱并不包括在被告与广告公司的协议中,被告只是为第三人介绍业务,正如证人所证明的被告曾经无数次为原告介绍的业务一样,原告王明义与广告公司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 三、关于赔偿标准。 1、误工费,原告主要的伤为脾破裂,《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规定:全脾摘除术损失工作日为90天。原告主张的误工时间过长。 2、护理费,出院医嘱中陪护一人与休息三月不在一行,没有明确出院后护理的期限,原告主张出院后护理三个月,与误工时间相同。病休结束意味着恢复生活和工作能力,不可能在恢复工作能力的前一天还需要护理,原告主张的护理期限过长,不符合生活常识。以原告的伤情护理期限应当限于住院期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为10元/天。 4、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是自己跌伤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王明义受伤时从事的工作,完全符合承揽合同关系的特征,其不管是为广告公司还是为被告服务,都是承揽合人而非雇员。即使认定被告是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由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被告也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供法庭考虑。

1998年河南省公安厅厅长是谁

王明义 1945年7月出生 汉族 1994年10月至2000年7月 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