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七大常务委员名单职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规定

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什
  • 2、七个常委分别是什么官
  • 3、株洲市人大决定任命名单
  •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
  • 5、宜昌最新人事任免
  • 6、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7、东营市2022年干部任免情况
  • 8、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规定
  •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哪些组成
  • 10、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是什么级别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什

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根据我国《宪法》第65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七个常委分别是什么官

中国七个常委职务分别是国家主席兼军委主席兼总书记、总理、人大委员长、政协主席、中央文明委主任、中纪委书记、第一副总理。常务委员会,是一种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常务委员或委员组成,常务委员或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有县级及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定义:1、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委员会,属于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2、考虑一个特定阶段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问题的委员会,特指一个立法机构的常设委员会。3、 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委员组成,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株洲市人大决定任命名单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2022年12月15日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杨胜跃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唐文发为株洲市公安局局长;李小江为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决定免去:唐文发的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杨胜跃的株洲市公安局局长职务;蒋开建的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重要的人事变动。这些变动不仅影响株洲市的政治生态,也对该市的未来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以下是对这些任免的详细解读:杨胜跃被任命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同时免去了其株洲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这显示了他在政府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得到了认可,并有望在新的职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副市长的职责涉及多个领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等,需要具备全局观念和协调能力,杨胜跃的任命无疑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也对他未来的表现寄予厚望。唐文发被任命为株洲市公安局局长,同时免去了其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这一变动可能意味着唐文发在公安工作方面有特殊的专长或经验,因此被委以重任。公安局局长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重要职责,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唐文发的任命显示了政府对他工作能力的信任,也期待他能在新的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李小江被任命为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管理。这个职位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宏观视野,能够平衡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李小江的任命表明他在这些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经验,有望在新的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这些人事变动不仅是对个人工作的认可,也是株洲市政府根据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调整。这些新任命的官员将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新的责任和使命,他们的表现将直接影响株洲市的未来发展。因此,我们对他们寄予厚望,期待他们能够不辜负人民的期望,为株洲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

法律主观:立法权限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一条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宜昌最新人事任免

2月25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名单公布!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2年2月25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李 军为宜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政府办公室主任;郭康新为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邓玉华为宜昌市教育局局长;危爱民为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局长;丁庆荣为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黄 海为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上官福令为宜昌市公安局局长;杨青山为宜昌市民政局局长;柳 兵为宜昌市财政局局长;向 军为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 文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高 杰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杨 涛为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胡朝晖为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靳 鹏为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刘新平为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覃扬波为宜昌市商务局局长;苏海涛为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贺会清为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刘钧顺为宜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刘 琪为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邓 钧为宜昌市审计局局长;黄智华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邓明亮为宜昌市统计局局长;孔 磊为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伍安军为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李昌清为宜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袁正泉为宜昌市乡村振兴局局长;江必忠为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张 伟为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柯志强为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张绍刚为宜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2月25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 命:王 辉为宜昌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杨玉超为宜昌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湘辉为宜昌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彭向华为宜昌市监察委员会委员;李培明为宜昌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吴 华为宜昌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免 去:周泽圣的宜昌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2年2月25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免 去:骆东平的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范江笛的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2年2月25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 命:张 倩为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的时候,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4、解释法律;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综上所述,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的时候,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一个月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大会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临时召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的规定。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对补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东营市2022年干部任免情况

东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东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2年4月22日任命了东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李俊峰副主任委员:郭顺先蒋炜委员:(10人,按姓名笔画为序)王跃彬王福军李在忠李剑钧何宏强宋迎章张增国陈步科徐冬梅(女)董秀杰(女)特此公告。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4月22日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侯永强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列刘良范之后);高瑞国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列燕志强之后);曹永湖为东营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王英明为东营市乡村振兴局局长、东营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鲍建强为东营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陈桂林为东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周淼为东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崔相国为东营市技师学院副院长。对上述人选如发现有影响任职的情况或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拓展资料免去:荆向辉的东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盖举波的东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解爱国的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成军华的东营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郭顺先的东营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龙舰的东营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王克杰的东营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职务;燕浩林的东营市乡村振兴局局长、东营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柳宝旺的东营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曹永湖的东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法律依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侯永强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东政任〔2022〕7号)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以上人员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没有具体规定,每届的具体名额通常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确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每届任期五年。即从每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补选代表的任期从补选产生之日到本届人大任期届满为止。拓展资料: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法定期限即每届任期为5年。在任期届满前的2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哪些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是什么级别职务

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属于高级职务级别。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全国政协常委会是政协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商议政、提出政治建议和参与国家重大决策等工作。常务委员属于政协的高级职务级别,具有较高的权力和地位。因此,可以确定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是高级职务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