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被十二人抽插,四川一女子KTV约会网友,在洗手间被侵犯,男子:她没有反抗,结果如何?

本文目录一览:

  • 1、女子被12人轮流抽打,哭得很凄惨,施暴者会受到什么处罚?
  • 2、鬼片系列魔胎(一女子被12人轮流)
  • 3、女子被6名男子灌醉发生关系怀孕,律师却称女方自愿的,最后结果如何?
  • 4、女子一晚上被闺蜜找的“渣男”侵犯3次,选择了报案,会成立吗?
  • 5、广东女子酒后遭男性友人侵犯!被折磨近一小时逃离,结果怎样?
  • 6、曾有一男子强行侵犯女网友,女孩又自愿发生6次关系,第一次算不算强奸?
  • 7、女子裸睡遭强奸以为做梦,继续睡险被另一人强奸,结局如何?
  • 8、南宁一女子在酒吧聚会私密画面被外泄,个人隐私为何总是得不到保障?
  • 9、四川一女子KTV约会网友,在洗手间被侵犯,男子:她没有反抗,结果如何?
  • 10、南昌一女子和女儿深夜遭醉酒男入室“猥琐”,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女子被12人轮流抽打,哭得很凄惨,施暴者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女子被12人轮流抽打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而这个女子也哭得非常的凄惨,很多网友看到之后也感到非常的心疼,根据国内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故意殴打他人身体,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的罚款,也希望大家在生活中千万不要直接动手,这样不仅会伤害别人的身体,同时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传一女子被12人轮流棍击,从现场的视频可以看出女子站在原地不敢动,而旁边的人拿着棍子直接对女子殴打,有年纪大的也有年纪轻的,完全不把女子当人,这个女子感到非常的无助,一个劲的哭泣,不敢反抗。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这个女孩非常的可怜,而且也很无助,旁边殴打的人毫不心软,一个劲的朝着女子殴打。事发之后当地警方也第一时间对此事作出了回应,表示这个事情并不是发生在国内,而是康县一网民通过网络平台转发至境内,据了解,这个女子因偷菜被发现之后,按照当地的一贯说法,有亲友组织用棍棒对其进行惩戒,其中打人妇女还是被打女子的母亲,我觉得不管这个女子犯了什么错误,都不应该如此暴力的对待这个女孩,不仅会伤害女子的身体,更是会在心理上留下阴影。虽然这件事情不是发生在国内,但也希望其他的家庭吸取教训,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千万不要过于的粗暴,很多人还是沿用以前的教育方式,一旦发现孩子犯错之后就直接进行打骂,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孩子牢牢记住,那往往会让孩子产生一些抵触的情绪,家长一定要循序,善诱要通过正规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不能一味的践踏孩子的自尊心。施暴者肯定会被以故意伤人,寻衅滋事罪来处理的,这12个人一个人都是逃不脱的,因为他们每一个人都有动手的。我们从视频当中可以看得出来,这12个人轮流抽打这个女子,而且每个人至少都打了三次以上。我们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是我们能够看得出来,这名女子当时哭的非常的凄惨,一直都想要躲,但是无奈对方的人实在是太多了,所以他根本就没有办法能够抵抗,只能够在那里挨打,哭的真的非常的凄惨,我们这些普通人看着都想要哭,如果是他的家人看到该多难过啊。我们不知道这些人跟他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也有人说这名女子是不是精神状态不正常,所以才会被人这样欺负,可是精神状态不正常,就是这些人随便去欺负别人的理由吗?难道人家精神状态不正常,你就可以随便去打别人吗?如果是这个样子的话,那国家还要法律干什么?还要法官干什么?不管别人做了什么样的事情,你都没有任何的资格去打别人,更何况人家还是一个弱女子,12个人去欺负一个弱女子,真的是要脸呀。这件事情在网上发酵之后,大家都觉得非常的愤怒,都觉得这一些人实在是太恶心,太过分了。最终的处理结果会是什么样子的?我们不是很清楚,但是我相信这12个人一个都逃不了,他们都会被判刑的。不管他们背后有没有势力,不管他们的本事大不大,他们肯定都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想想就觉得非常的生气,这样去欺负别人真的太恶心了,如果你自己家里面有女儿,这样子被别人欺负,难道他们会愿意吗?他们会高兴吗?根据这名受害女子的伤情,施暴者可能会面临拘留和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被罚的更重。在这一起暴力事件当中,施暴者已经涉嫌故意伤人,接下来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在已经被拘留。个人觉得施暴者的行为,非常的恶劣,应当受到法律严重的惩罚,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故意伤害他人罪,造成他人身体和心理的伤害一名女子被12名男女轮流持棍殴打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目前涉事人员已经被调查当中。至于这些施暴者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我们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落实。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一名女子被十几个人用棍子击打头部,腿部,背部等多处,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机打的人员的力度都是非常大的,这名女子不停的在哭泣,甚至发出令人心碎的哀嚎声,可以看出整个过程非常的触目惊心。如果是这名女子有错在先,那么这些人属于泄愤行为,但是这些行为也构成了对他人身体的故意伤害罪,如果这名女子受伤比较严重,那么这些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将会受到15日以下的拘留并处罚罚金。如果这些人是肆意妄为的去殴打别人,性质就非常恶劣了,这样的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等待这些人的可能将会是牢狱之灾。我们这一生都会做出各种各样的错误的事情,虽然这件事情到底是否是证明女子的错误,我们目前不得而知,不管是否是这名女子有错,我们都不应该做出这些举动。如果因为我们的暴力行为造成人员死亡,那么性质就非常恶劣了,不仅仅没有让我们的愤怒得到释放,反而把我们自己的人生也搭进去了。希望大家在遇到任何事情的时候首先要保持冷静,我们不要试图通过暴力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暴力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糟糕。首先我们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解决问题,遇到这名女子犯错比较严重的情况,我们可以直接采取报警处理。我们用这种暴力的方式不仅仅会遭到社会的舆论,同时情节比较严重的我们将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对于我们而言也是非常的不诚实的事情,希望通过这件事情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

鬼片系列魔胎(一女子被12人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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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6名男子灌醉发生关系怀孕,律师却称女方自愿的,最后结果如何?

最后这些男子因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嫌暴力强奸罪,而且情节较为严重,所以被判处了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最终构成了强奸罪,情节比较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男子把女子灌醉性侵的时候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他们是有着一些轮奸的情节的,这样的话惩罚会更加的严重,可能会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自己垫纸是因为害怕或者是犯罪分子为自己开脱罪名编造的谎言!女子只要报案就绝对是被QJ,这是无可厚非的事实!自愿的话就不会报案把这律师的妻女霸占以同样的方式胡搅蛮缠就说她们是自愿的,如果女孩不满十八周岁就说一切是为了救她女儿才发生的女子被6名男子灌醉发生关系怀孕,最后结果如何女子深夜被六名陌生人灌醉后性侵因害怕不敢报警。因丈夫常年在外,女子杨某因无聊外出吃烧烤后被周某等6人搭讪,期间,周某等人将杨某灌醉并趁机侵犯杨某,事后杨某怕被其报复便没有报警,此后,周某等人用暴力手段先后十二次强迫杨某发生关系,期间杨某因怕弄脏枕头便在自己身下垫纸,直至杨某妈妈发现其怀孕后报警,一审判周某等人犯强奸罪。律师却称女方自愿的后因周某等人父母提出上诉,二审周某等人否认强奸罪,周某方律师辩护:“因杨某能在自己身下垫纸就证明她有能力反抗,身体没有受限制住”由此推断,杨某与周某等人发生性关系纯属自愿!首先,世界之大,果然无奇不有,真是无语,一个女人丈夫不在家就要出去喝酒解闷?初衷是不是就不好,被陌生人搭讪就要配其喝酒!什么逻辑呢,姑娘自己也是有想法吧,被6人侵犯,居然不选择报警,难道不说老公会不知道吗,况且已经怀孕在身。最后结果如何其次,周某等人强迫威胁杨某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刑法》中的强奸罪了,违背妇女意志强迫与其发生关系,判处有期徒刑3-10年,而且是二人以上已经构成轮奸罪,情节严重者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法院根据法院规定二审已经判刑,如今律师无耻到了这地步,想起了以前为新城地产前董事长王振华辩护的大律师,律师真可以颠倒黑白吗?这也提醒了我们女生在外要懂得自爱,不要沾花惹草,要懂得保护自己。毕竟如今什么人都有,谁能知道和你主动搭讪得是不是好人。

女子一晚上被闺蜜找的“渣男”侵犯3次,选择了报案,会成立吗?

会的。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强奸罪。最后也会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代价,或在三年到7年有期徒刑。这件事情报案了以后是会成立的,因为雷某在冷某没有意识的状态下面发生了关系,当然构成了强奸犯罪。如果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的方式强行发生了关系,都是处3-10年有期徒刑。如果在被渣男侵犯的时候,你也没有表示反抗,那么是不可以报案的,既然你不同意,为什么还要进行三次都不反抗防火防盗防闺蜜!除了要防闺蜜抢男友,还要防闺蜜把自己塞给渣男。女子醉酒后称想找个渣男玩玩,四位好闺蜜竟然当真,立马安排上了,把醉酒的女子交给公认的渣男。当晚女子被两名男子侵犯多次!一、以案说法这年头为爱所困的性情中人,不是在喝酒,就是在去喝酒的路上。这不,雅安一95后女子被情所伤,失恋后走不出来,就打算去酒吧买醉,女子还顺便喊了4位好姐妹作陪。都说借酒消愁,愁更愁,这失恋的人一喝酒就顾不上吃口花生米,拿着酒瓶子就炫,特别容易醉。女子也是如此,因为分手的不愉快喝酒喝得特别猛,喝多了就开始撒酒疯放飞自我,破口大骂前男友是负心汉,说什么不得好死,凭什么只许渣男骗人感情,女人也可以玩男人啊。越说越上头,女子还囔囔着要找个渣男玩玩,玩完了就把人抛弃报复一下。正常人都知道酒鬼的醉话就是胡言乱语,信不得的。奈何女子的4个闺蜜没一个正常的,听了女子的鬼话,竟然信以为真,自认非常贴心,一边安抚女子的情绪,一边商议哪个男人最渣。商量一番后,闺蜜们一致认为有一男子绝对符合女子的要求。好人做到底?女子闺蜜费心联系上了圈子里公认的渣男,告诉他有个女孩心情不好喝醉了酒,想要有个男人陪一下。为了让男子相信女子是真醉了,还拍了照片、视频过去。竟有此等好事!有便宜不占是王八,男子一口应下,立马出门打的。等男子一到,女子闺蜜四人就把醉到不省人事的女子交给了他。女子闺蜜们还顺手把女子的手机设定成飞行模式,让其不受打扰,好好享受这个夜晚。男子带着女子直奔主题去酒店开了房,趁女子尚未清醒的状态下,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当男子第二次与女子发生关系时,还将过程拍成了视频,炫耀战绩似的发给了好哥们,告诉朋友说自己艳福不浅,无缘无故就遇到了这等好事。男子朋友本就是一丘之貉,接到视频后心痒难耐,也想与女子发生关系。男子不愧为渣男,渣得毫无底线,非常乐意接受了朋友的提议。在此期间,男子见女子还没醒来,就第三次与女子发生了性关系,待朋友赶到后,将房卡转交就离开了。其后趁女子没清醒,男子好友与女子发生性关系后,也离家了酒店。女子醒来后发现自己赤身裸体躺在床上,身体有异,地上到处都是用过的纸巾。由于只能记起零散的片段,女子就去询问了闺蜜。闺蜜们尚不知犯下大错,还津津乐道地为女子复述昨晚的事,说她们按照女子的要求,为其安排了一个货真价实的大渣男。女子确定自己被侵犯气得不行,顾惜名节不想把丑事曝光,又不愿意便宜令人作呕的渣男,就找了男子私了,要求其赔偿并删除相关视频。在男子看来,分明是女子想要找男人,事后又来追究责任,就是想讹钱。男子完全不知道已经犯了法,根本不乐意给钱,因为谈不拢,加上男子那副不知好歹的嘴脸,女子气不过选择报了警。最终男子及其好友、女子的4位闺蜜,共六人均被判了刑。二、法律解读女子的闺蜜觉得冤枉,男子也觉得冤枉,明明是女子自己称要找渣男玩,他们只是“成人之美”,为何他们会受到处罚?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奸罪。以非法手段,如灌酒迷奸、暴力胁迫等方式迫使女性违背意志,强行发生非法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最低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轮奸的,从重处罚。理论上,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任何男子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女子发生性关系,都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女子处于醉酒状态,行为举止不受个人意志所控制,而男子及其好友趁女子处于醉酒状态,性防卫能力削弱,串通之下先后与之发生性关系,属于轮奸,构成强奸罪。而女子的四位闺蜜虽然并未参与强奸过程,但在整个事件中起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为男子的强奸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让强奸得以顺利进行,属于帮凶,构成帮助犯罪。经法院审判,因男子等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赔偿女子损失并获得谅解,适用减刑,涉案男子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男子好友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而女子四位闺蜜属于强奸罪的帮助犯,从宽处罚,分别被判处2至3年的有期徒刑,缓刑2至4年。强奸罪侵犯了女性对性的自主决定权,在强奸罪的认定过程中,决定因素在于是否违背妇女的性意志。注意了,醉酒具有环境的特定性和精神状态的特殊性。醉酒后半推半就发生性行为,是强奸还是自愿,要结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和受害人前后表现及告发情况,以及其他证据综合分析。如果一方呈现酒后反应迟缓,判断能力减弱,或者是醉到完全无意识,另一方还是趁虚而入,在一方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只要被害方向公安机关报案,明确表示没有发生性行为的意愿,实施性侵害的一方很可能构成强奸罪。因此,违背妇女意志,趁其醉酒不知反抗或无力反抗发生性关系,是要被定罪问责的。三、法言法语从女子酒醒后的行为来看,女子是不知道且不希望这种事发生的,可见男子等人作出了违背女子性意志的侵害行为。对于女子的四位闺蜜来说,醉酒后的胡言乱语也能当真,还安排上了男人。这不是安排相亲,这是安排上床啊!女子酒后根本不知道自己说了什么,醉酒说的话怎可当真!即便女子是在清醒状态下的言论,作为闺蜜站在道德的角度上,也要加以规劝。这场闹剧告诫我们交友需谨慎!又坏又蠢的闺蜜,蠢到基本的法律意识也没有,坏到连姐妹的安危与清白也不顾,这样的无德之人一定要远离。作为成年人,出门在外要懂得自爱,生活要自律,要保护要自己,想一醉方休也要找靠谱的朋友看护。不幸被侵害,权利受损,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切记法不容情,为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不说陌生人、至交好友了,连男朋友、丈夫都未被排除在强奸罪的主体外。是否交往、结婚与是否构成强奸行为无关,男女朋友、夫妻间都可能存在强奸。亲密关系中,事后女方不追究很可能逃过一劫,但需明确,只要女方明确拒绝,男方仍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进行非自愿的性行为,都涉嫌强奸罪。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妇女的意志,不要因贪图一时之快活而踩过法律及道德的底线。

广东女子酒后遭男性友人侵犯!被折磨近一小时逃离,结果怎样?

最终被以强奸罪被依法处置。 平时和异性外出的时候,一定要时刻带着防备心理,女性在力量上远远不及男性,所以遇到危险也很难逃脱。同时,在经历被侵犯之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这样才能够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后来警察迅速赶到,通过搜集人证和物证,迅速抓捕该嫌疑犯,目前该嫌疑犯已经接受法院传唤,获得相应惩罚,判处一定罪行。结果女子选择了报警,让警方来处理这个问题,警方也是很快就把这件事给办妥,把凶手给抓住,凶手也是被定罪。相信很多人平时放松的时候都喜欢喝点小酒,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明白“小酌怡情,大喝伤身”的道理。现代人的休闲放松方式不外乎就是在酒吧、KTV聚会喝酒,在这类场合里,因为灯红酒绿的影响往往很容易让人喝醉。如果饮酒无法把控量,酒后很容易丑态百出,不少人喝醉之后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方式,会做出伤害自己或者他人的事情。而且酒精往往会麻痹一个人的神经,让人失去防御能力,有很多女性被侵犯的案例都是在酒后发生的。2020年12月22日,广东东莞第一市区检察院公示了一份起诉书,起诉书中公布了这样一件事情:广东女子酒后遭男性友人侵犯!被折磨近一小时逃离,求群众报警!同时,在起诉书中还披露了这个事件的细节情况。事件发生在2020年5月11日,被害人吴某与男性友人侯某一同外出逛街,后来去了一家购物广场吃饭喝酒。俩人已经相识已久,虽然是异性朋友,但是在吴某眼里他们之间只有单纯的友谊,所以也没有对他有任何防备,俩人一直喝到凌晨三点左右。这个时候,吴某已经喝醉了,没想到的是好友侯某竟然对自己起了歪心思。随后,侯某见吴某不省人事,就将她带到自己的出租屋内,并对她实施强奸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吴某的酒也醒了不少,很快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但是自己却无力反抗。吴某就这样被侯某侵犯了一个小时之久,知道侯某中途去洗手间,她才得到脱逃的机会,于是她跑出出租屋,并向附近的群众求救,表示自己被人强奸,请求群众帮自己报警。随后吴某冲向马路中央,企图自杀,好在被附近的群众拦了下来。当天下午五点左右,侯某被警方捉拿归案事件也告了一个段落,最终他以强奸罪被依法处置。但是作为受害人,吴某可能很长时间都没有办法从这段阴影中走出来,也许我们可以相信男女之间的春节友谊,但是也要知道见色起意有多可怕。平时和异性外出的时候,一定要时刻带着防备心理,女性在力量上远远不及男性,所以遇到危险也很难逃脱。同时,在经历被侵犯之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这样才能够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让自己的心灵得到救赎!

曾有一男子强行侵犯女网友,女孩又自愿发生6次关系,第一次算不算强奸?

第一次当然算强奸,因为没有经过女孩的同意就发生了关系。当然算,只要在男女发生关系中,有女生出现不自愿的行为,但男生仍然强迫其,就构成了强奸的行为,不管之后有多少次,这一次只要存在强迫就属于强奸。第1次算,因为他第1次违背了女网友的意愿,不是她自愿的。有一男子强行和女网友发生关系,女孩又自愿发生6次关系,第一次算不算强奸?案件详情刘某和被害女生是在网上聊天认识的网友,两个人聊了几个月,后来两个人相约见面。见面之后,男青年刘某直接拉女青年到酒店,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发生完之后,女青年本来想报警,但是,男青年告诉她要继续交往,当男女朋友关系,并且向女青年表白。就这样,女青年同意两个人继续交往。两个人于是正式成为男女朋友三个月,期间又发生了六次关系。直至后来,女青年怀孕了,被父母、学校老师发现,她父母及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男青年的刑事责任。女青年也说了,第一次是遭受强奸,无奈之下才同意和他交往,后面几次没有强迫,两个人后来自愿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将男青年抓获归案,审讯他关于强奸的事实和细节。那么关键是,女青年后来都自愿发生关系了,能否推定前面的强奸行为不成立呢?案例分析1.该男子认为他和年轻女子是一种自由的关系。他从未强迫过对方。两人每次都自愿。后来因为防护措施没做好,年轻女子怀孕,两人的关系暴露。在父母和学校的压力下,这名年轻女子回头说她被强奸了。实际上,它们是恋人之间的正常关系,不构成犯罪。2.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确定年轻男性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且,从后6次两厢情愿的性关系来看,两人确实应该是恋爱关系,不排除自始至终都存在两厢情愿的性关系的可能性。因此,应认定年轻男子不构成犯罪,应无罪释放。3.这名年轻女子认为她第一次遭受暴力。当时,她没有抵抗,被他强奸。后来他坦白了,考虑到自己的清白,想一想,继续交往,掩盖了这一丑闻。尽管他几次自愿发生关系,但他不能否认他首先使用暴力的事实。4、检方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年轻男性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年轻女性发生关系,最终导致年轻女性流产,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男青年多次和女青年自愿发生关系,不能否定第一次强行发生关系的事实。案发后,男青年的家属也代为赔偿,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后来两人多次自愿发生关系,也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法院判决认定男青年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此,男青年一直不服气,认为法院有什么证据证明自己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青年发生关系呢?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两个人不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呢?判决完全没有依照事实和证据,胡乱认定,主观臆测,作出了错误的判决,男青年上诉,要求法院改判无罪。在这个案件中,认定男青年第一次与女青年发生性关系是强奸,确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生性关系几个月之后,才称遭到强奸,完全没有证据保存下来,完全无法证明男青年使用了暴力手段、胁迫手段或其他手段对女青年实施了性侵犯。因此,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男青年构成强奸罪,应当宣告无罪。

女子裸睡遭强奸以为做梦,继续睡险被另一人强奸,结局如何?

结局就是这个女的及时醒来了,然后把这两个人都关进了房间里面,然后拨打电话报了警,这两个人最终被判刑5年。最后好在女子清醒过来了,然后立即报了警。警察把这两个人以强奸罪逮捕了。最终这两名嫌疑人被警方逮捕,并被法院判处了强奸罪。当下社会治安状况应该是处于历史最好时期,虽然达不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程度,但人们日常工作生活及学习环境可以做到安全无忧。违法犯罪是历史性产物,只能随着社会治安的不断好转,犯罪率逐步下降,犯罪现象难以彻底根除。到了夏季,人们的思维空前活跃,也是犯罪的高发季节,尤其是性犯罪更是如此,因此,到了夏季,女性同志更应该加强自身的保护,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以下将要讲述的刑不故事,与女子疏于防范有关,身边的刑法故事,给您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刑法事件,在生活中学法,从故事中普法。女子熟睡时被强奸,还认为在做梦一名女子夜间在出租屋裸睡时门没关好,被一名陌生男子强奸一次后,以为是在做梦仍继续熟睡。当第二名陌生男子再次欲强奸她时,她才醒来。日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和黄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28岁的刘某无意间发现隔壁出租屋的房门和灯都开着,一名女子下身赤裸躺在床上,顿时起了色心。为证实女子已经熟睡,刘某试探着敲了四五下门,见没有反应,刘某便壮着胆子径直来到女子房间,轻拍女子的背部,“你怎么不关门啊?”“需要我陪你吧?”无奈女子睡得太死,迷糊了一下倒头继续大睡。刘某见状,赶紧关上房门,脱掉自己的短裤,对女子实施强奸。正当刘某准备溜之大吉的时候,刘某的室友黄某敲门,看到眼前发生的一切,刘某穿上衣服准备离开,黄某见女子依旧熟睡,待刘某离开后,正欲与女子发生关系时,女子被惊醒,看着眼前的陌生男子,女子大叫,刘某只得落荒而逃。女子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打电话报警。事后,这名19岁的女子向警方表示,自己平时有裸睡的习惯,那晚肯定是关上房门的,可能门锁后来弹开了。也许白天比较辛苦,当晚睡得太沉,以至第一次被强奸时迷迷糊糊以为自己是在做梦。与故事有关的刑法知识刘某涉嫌强奸罪强奸罪是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主权或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强奸罪由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构成,行为人通过手段行为使得被害妇女处于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进而达到奸淫的目的。强奸罪的手段行为有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其中趁妇女熟睡,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为强奸罪的其他手段行为之一。黄某涉嫌强奸罪(未遂),具有(片面)轮奸情节承认片面帮助犯,司法实践及刑法理论已达成共识,我国对片面教唆少有研究,片面正犯已开始为司法实践及理论开始研究及认可。片面正犯共同正犯类型之一,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实施法益侵犯行为,均对法益侵犯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情况下,一方实施法益侵犯行为后,另一方在前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实施法益侵犯行为的人。本案中,刘某对女子实施强奸行为后,黄某知道刘某已对女子实施了强奸行为,在刘某逃离现场后,黄某以轮奸的故意对女子实施强奸行为的,构成强奸罪,具有片面轮强奸情节,而刘某对黄某强奸女子的行为不知情,因此,刘某只负强奸罪基本犯的刑事责任。

南宁一女子在酒吧聚会私密画面被外泄,个人隐私为何总是得不到保障?

可能是因为现在摄像头做的太高级了,再加上总有那些心怀不轨的人,有很多人也不注意个人隐私。主要是因为现在经济越来越发达,科技也很进步。我们人几乎是没有隐私权的。就算是法律也保护不了。现在很多的个人隐私是得不到保障的,因为无时无刻都有监控,不只是为了安全隐患,也会透露别人的隐私南宁一女子在酒吧聚会私密画面被外泄,个人隐私之所以总得不到保障,是有些人没有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再加上侵犯了个人隐私处罚力度不够,导致有些人不害怕处罚。近日,广西南宁的张女士身上发生了一件非常让人气愤的事情,张女士跟几个好友在酒吧的包间里谈话,殊不知谈话的内容被酒吧内部人员拍摄并发送给别人,张女士是在收到别人发的信息之后才知道自己的隐私被泄露了,在视频中张女士跟朋友之间的谈话清晰可闻,而且当时由于包间内比较热,张女士穿着比较清凉,张女士觉得自己的个人隐私被侵犯了,而且这个视频至少发给了三个以上的人,张女士要求酒吧人员道歉并要追求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酒吧工作人员只是删除了视频,并未做其它的事情,近年来在公共场合暴露个人隐私的行为越来越多,下面就来说一说为什么个人隐私总是得不到保障:一、越来越多的监控设备,便于窥探个人隐私随着社会的发展,摄影、摄像设备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就比如随处可见的摄像头以及越来越隐蔽的摄像装置,甚至随身带的手机就可以拍摄,但是与之相对应的管理措施却没能跟上时代的进步,这也就导致了个人隐私越来越容易被泄露。二、缺乏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侵犯隐私处罚较轻很多人缺乏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有些人的个人隐私被侵犯之后仍然意识不到,而且相关的处罚侵犯隐私的行为也不会受到太严重的处罚,这使得有些人有恃无恐。南宁一女子在酒吧聚会私密画面被外泄,你觉得个人隐私为何总是得不到保障? 欢迎留言讨论。

四川一女子KTV约会网友,在洗手间被侵犯,男子:她没有反抗,结果如何?

何某已经被警方拘留住了,在这里还是劝女生不要随便跟陌生男人见面喝酒。结果这个男子被判故意强奸罪,被告上法庭。男女之间应该适当保持距离,结婚前不要有过分亲密的举动。这个男的现在被警方拘留,案件还在调查当中,我们女孩子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自身安全,千万不要喝酒误事。四川一女子KTV约会网友,在洗手间被侵犯,男子:她没有反抗这不是最近手机的网络信号越来越好了嘛,再加上网速还杠杠的,所以平常手机代替了电脑很多的工作。在手机上你的吃喝住行都能够得到满足,尤其是娱乐项目,随便打开什么直播软件或者视频软件就能够打发自己无聊的时间。如果你感到平常有一点寂寞无聊,想要找人和你聊天交友,也有很多交友软件可以选择。大家都知道,网络姻缘一线牵,所以有时候真的能够在网络上面遇到真爱,但是有时候遇到的可能不是真爱也有可能是惊吓或者是收获一个噩梦,所以说面基需谨慎!12月20日,来自四川的熊某就发生了一件悲剧的事情!当事人有两个人,女人,熊某今年23岁,长得很漂亮。男人,何某今年24岁。事情从一段网络开始,终结于一个KTV厕所里。熊某和何某两个人是在网络上面认识的,由于两个人聊的很是投缘,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随着时间慢慢过去,两个人的交流互动越来越频繁,于是他们两个人相约于一个KTV进行面基。两个人一见面并没有那种陌生人的感觉,而是犹如两个相识很久的朋友,他们在KTV里面唱歌喝酒玩的不亦乐乎。由于熊某不胜酒力,于是早在何某之前便是喝趴了,躺在KTV包厢的卡座上不省人事。孤男寡女共处一室,再加上两个人都喝了点酒,气氛不由变得有一点点旖旎,喝了酒之后的何某看到熊某精致的脸蛋,完美的身材,加上酒精作用于脑子,自己的行为举止开始慢慢受到下半身的控制。何某开始慢慢的把魔爪伸向了倒在一旁不省人事的熊某,由于第一次的抚摸并没有得到熊某的反抗,于是何某渐渐的胆子肥了,慢慢的开始越来越大胆。由于这时候熊某的意识已经基本上不清醒,所以对于抚摸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感觉。何某见事可行,就把熊某带到了卫生间里面,开始动手动脚。由于动作比较激烈,熊某感觉到有一点不对劲,由于喝醉了酒想反抗也反抗不了,反而微弱的反抗更加刺激了何某的兽性,何某觉得熊某这是欲拒还迎,最终何某得逞了。酒醒之后的熊某感觉到身体有一点点不对劲,随即回想起来,没想到自己居然遭受了这种事情,自己觉得何某交流很是熟悉,再加上无话不谈就放下了戒备之心,两个人孤男寡女来到KTV唱歌,但是何某居然做出如此畜生不如的行为。第一时间,熊某报警,目前何某已经被警方拘留了,何某辩解,当时熊某没有任何反抗的动作,是她同意之后才这么干的。这件事情,给广大女性敲了一个警钟!无论你约见的男性在你认为是什么样子的人,请在第一时间注意保护好自己,即使真的要面基,也要选择公众场所,比如饭店或者商城之类的地方,也最好不要喝酒,也不要吃任何离开视线比较久的东西,最好是约见在咖啡厅或者奶茶吧里面,点了东西啥也不喝,这样子比较安全。知人知面不知心的例子有许许多多,其中很多受害女性都是觉得那个男人靠谱,于是就放下了自己的戒备之心,殊不知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很容易给自己造成一个自己无法接受的结果!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南昌一女子和女儿深夜遭醉酒男入室“猥琐”,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这种事情,正确的做法就是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毕竟现在是一个法制时代,所以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一直应该把法律武器拿起来,这样就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在事情发生之后女子也是这样做的,对方被行政拘留了5日。虽然说这个处罚并不是非常的严重,但是也能够让对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南昌一女子和女儿深夜遭醉酒男“猥琐”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最正确的做法,在现在这样一个法制时代之中。在学习使用法律武器来更好的维护自己,什么样的事情都不能做出冲动的行为。使用法律是最正确的选择,这样可以让对方受到一定的惩罚。如果使用别的方法,那么自己也可能会做出错误的事情,所以选择法律是最正确的。南昌一女子和女儿被醉酒男“猥琐”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想要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就是好好利用法律的武器。而且事后这个女子也是这样做的,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他的这个做法是最正确的,现在是一个法治时代,而且拥有着非常发达的网络。不管任何人做错了事情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因此对于一个女子来说,遭到这种事情之后最正确的方法就是使用法律。温馨小提示她应该使用法律的武器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这种做法是最正确的。这样一个以法律为真的时代之中,不管任何人做错什么事情,都应该付出代价,遭到相应的惩罚。所以选择报警,让法律制裁是最正确的选择。这样做错事的人就能够受到惩罚,也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处罚过轻。南昌一位女子遭醉酒男子入室猥亵,结果对方只被行政拘留5日,这件事被发到网上以后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多数网友都认为这个处罚过轻,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惩罚和震慑作用,有可能让这个犯罪嫌疑人下次再犯类似的错误。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选择报警,不要认为会损害自己的名节,就选择忍气吞声,这种坏人必须得到惩罚,报警是最好的选择。女子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更不能因为自己不满法律判决私下报复男子。男子醉酒去骚扰女子,趁女子开门之际直接闯入家中,抱起她在客厅的女儿狂亲,女子发现情况不对好言相劝,坦言家里有监控,希望他不要做违法事情,可是这些话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男子将女子逼到监控死角对她上下其手,女子拼命挣扎才躲过男子猥亵并将他赶出家门之后选择报警。警察根据视频内容将男子抓捕,他提出私下解决问题,却没有得到女子同意,之后被拘留五天。这件事情在网上发酵之后,很多网友表示处罚太轻,凭什么给别人造成终身心理阴影之后,男子只受五天的苦就可以逍遥自在,法律对这种歹徒如此宽容就是间接纵容他们再次挑战法律权威性,因为犯罪代价太小根本引不起他们重视,下次喝醉还会再犯。现如今很多男子都在挑战法律权威,醉酒之后做很多出格的事情让受害人终身受苦,而他们只是被处以拘留或者是罚款,这对女人来说实在不公平,凭什么女人受到猥亵就会被指责衣服不端庄,甚至有人说女子故意穿的比较轻浮勾引男子犯罪,这种种言论都太过片面。妇女和儿童一直都是社会中弱者所以她们人身安全时刻让人担心,然而法律对猥亵者如此宽厚根本无法起到任何震慑作用,犯罪成本低起不到震慑作用,有多少女人因为猥亵被人嘲笑,严重的会闹到被分手或者是被离婚地步。该女子对此判决结果深表怀疑,可是这都是按照法律求给出的最终判决即便觉得不满意又能如何呢?很多时候我们依靠法律可是有时候面对法律不公却毫无办法做出改变。酒醉后乱性闹事,这样的行为举止在现实的生活当中确实也是时有发生,这其实都是一些好酒之人过分估量自己的能耐,孰不知由于一时贪杯,很大可能会做出一些荒唐的举动,甚至会触犯法律。最近网络媒体就上曝光了如此一则新闻事件也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与热议,事发在江西南昌,当时一名女子和她的女儿遭受到一名陌生男子私闯入宅并强行进行猥亵性侵。根据相关的信息透露,该名女子姓万,而那名涉事的醉酒男子原本就是在万女士家楼上开了一家公司。两人在此之前并没有任何的交集,当天晚上,万女士突然听到门外有敲门之声,所以她寻思着轻轻的开了一下门缝,想不到门外竟然站着一位醉醺醺的男人,该名男子就这样强行闯入了万女士的家中,直接向刚满三岁的女儿走去,并且抱起直接亲了起来,这举动看起来相当的过分,这明显就是赤裸裸的猥亵之嫌。当时万女士见状以后也寻思这名男子很大可能就是醉酒而做出了一些过分的举动,所以也一直好声好气对他进行劝说,希望她能够注意形象,想不到该名男子非但没有收敛,还意图对万女士进行性侵,透过当时室内的监控画面,可以看到,该名醉汉竟然将万女士逼到监控的死角之处,最终在万女士的极力反抗之下一把将该名男子推出门外,这才避免自己遭受到进一步的伤害。对于万女士所遭遇的一幕,事后回想起来也是心有余悸,虽然在事发过后,她也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处置,但是这件事情已经对她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而那名男子也最终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五日等处罚。当然,对于该名男子在醉酒之后未经他人许可而私自闯入他人的住宅并且意图对他人行使猥亵性侵,最终也只是得到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样的处罚也实在太轻了。当然,对于受害人万女士而言,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一步的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