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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名:
1、状元 2、榜眼 3、探花 4、会员 5、三甲 6、进士 7、解元 8、举人 9、贡生 10、廪lin生 11、生员 12、监生 13、案首 14、童生 15、白丁
文官:
一、六部衙门:
1、正一品尚书 2、正二品侍郎 3、正五品郎中 4、从五品员外 5、正六品主事 6、正七品司库 7、从九品司务
二、翰林院衙门:
1、正二品学士 2、正五品侍读 3、正六品修撰 4、正七品编修 5、从七品检讨 6、从九品序班 7、未入流孔目
三、京府衙门:
1、正三品府伊 2、正四品府承 3、正五品治中 4、正六品京判 5、从七品京经
四、布政司衙门
1、正二品布政 2、正四品参政 3、正五品参议
五、都察院衙门
1、从一品都史 2、正三品付都 3、正五品监察
六、九乡衙门
1、正三品正卿
七、京县衙门
1、正六品京县 2、正七品京承
八、外省
1、正一品总督 2、正二品巡抚 3、正四品道台
九、外府衙门
1、正四品知府 2、正五品同知
十、外县衙门
1、正七品知县 2、正八品县承
武官:
十一、营务衙门
1、正一品将军 2、从一品提督 3、正二品总兵 4、从二品副将
5、正三品参将 6、正五品守备 7、正六品千总
十二、步军衙门
1、正二品统领
十三、圆明园衙门
1、正二品总管
十四、兵部衙门王府衙门
1、正三品长使
十五、十六门军
1、正三品城卫尉
十六、八旗衙门
1、从一品都统
中国古代文官的录用制度主要有:先秦时期的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荐举制以及隋唐宋元明清时期的科举制。
(1)世袭制。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期,其基本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相统一。即依据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用以及官爵高低和等级尊卑。最具有代表性的形式是西周时期实行的分封制和宗法制——王室与贵族凭借宗法和血统来世代承袭高官显职、亲贵合一。
(2)荐举制。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诸侯割据。为了在激烈的兼并战争中获胜,各国非常重视选贤任能,因此官员的选拔方式开始多样化。秦汉以后,文官选拔制度主要是荐举制。其中,察举、征辟是其主要方式。察举是自下而上的选官方法,即朝廷根据不同的需要设立各种科目,指定有关的官员担任举主,依照规定贡上相应的人才,经朝廷检定后予以录用或升迁。所以,考试是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考试的内容涵盖了道德品行、文化修养和办事才能等各个方面。征辟是自上而下的选官方法,即皇帝特征和聘召品学皆优之士任高级官员,公府与州郡可辟除掾属佐吏。此外,还有其他选官方式,如高级官吏保任其子弟为官的任子制度以及郎选、官学人仕、纳粟买爵等多种形式。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是九品中正制。九品叶1正制亦称九品官人法,即在州郡设大小中正官,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考察和推荐人才,人才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由于九品中正制极重出身门第,故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成为门阀贵族垄断政权的工具。
(3)科举制。科举制创建于隋朝,发展到唐代就已十分完备。主要设有常科和制科两种。常科科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等等,其中以明经和进士两科最为重要。明经一般考帖经、墨义、时务三场,以《礼记》、《春秋左氏传》、《诗》、《周礼》、《仪礼》、《论语》、《孝经》等儒家经典作为考试内容。进士先考帖经,次考诗赋,最后考时策。考试由礼部主持,合格者再参加由吏部主持的面试,面试内容为身、言、书、判四个方面。为保证考试公正客观,还对试卷采取了弥封、誊录、糊名等措施。宋代采取重文轻武的基本国策,因此十分重视科举制度,扩大录取名额,并确立了殿试制度。明清两朝的科举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其考试细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层次,每三年举行一次。相对世袭制和举荐制而言,科举制具有极为重要的进步意义。首先,在形式上初步实现了平等竞争,为大批的社会下层人士提供了一条凭个人努力而入仕为官的途径;其次,提高了政府官员的素质,加强了中央政府的集权统治。但自明清以后,由于其考试内容死板教条、文章格式僵化而不符合社会需要,在清末时期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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