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中国近代第一位法学博士,签订中国近代第一个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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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廷芳(1842—1922)字文爵,号秩庸,广东新会人。1861年毕业于香港圣保罗书院,任香港高等审判厅翻译。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学习法律。毕业后回香港任律师。

  伍廷芳于1882年加入李鸿章的幕府,在李鸿章等人推行的洋务运动中,曾担任开平铁路公司及中国铁路公司的总办,开平铁路是中国创办的第一条铁路。他以卓越的组织和管理才能,赢得中外舆论的赞赏。

  在李鸿章出任北洋大臣期间,伍廷芳曾协助李氏办理对外交涉事务,积累了很丰富的外交经验。1895年,他随李鸿章到日本马关和谈,双方都以英语作媒介。伍廷芳除担任翻译外,还负责文件及条约的草拟。他随使日本的卓越表现,甚至连敌国的使臣都另眼相看。他的外交才华赢得当权者的赞赏。1897年他被清政府任命为第六任驻美公使,从此就活跃在国际舞台上。伍廷芳在驻美公使任内为保护美洲华侨利益,尤其是在美华侨的利益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华人对美洲的开发,特别是对美国的拓展作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多种原因,美国自19世纪中期以后,掀起了种族主义的排华浪潮。1882年,美国国会以“于本国安全有损”为由以压倒多数通过了《限制法案》。该法案规定“暂停”所有各种华工入境二十年;其他留学生、旅行、贸易人等赴美,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之凭证;美国任何一州均不得允许中国人取得美国公民资格。该法案的通过使美国的排华浪潮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华工在美被任意拘捕、殴打、驱逐、甚至枪杀,遭受了极其深重的苦难。

  伍廷芳上任时,中美之间关于华人待遇的交涉已成为最棘手的问题。伍廷芳启程赴美之前,李鸿章特意写信提示他:“使命所重,首在保护华工”。可见美国华工的不幸遭遇已是举国上下一致关切的问题。

  伍廷芳下车伊始就马不停蹄地展开了争取华工利益的活动。值得记述的是,自首任驻美国公使陈兰彬就任以来(1878),华工移民问题即成为两国交涉的重心。但美国国务院对中国公使的交涉常常置之不理,任凭一再照会抗议均不予答复。

  美国政府对中国公使的冷漠态度直到伍廷芳出任公使以后才有显著的改变。伍廷芳致美国务院的照会,无论该院同意与否,在数日内必予答复。美国总统也给伍廷芳以礼遇。追究个中的原因,应该说除了伍廷芳娴熟英语外,更重要的是他懂得国际交涉惯例和技巧,以及坚持不懈为华人争取权益的态度。

  在伍廷芳任公使的六年期间,他为华工问题与美国国务院多次唇枪舌剑,进行了持久而激烈的辩论。由于美国政府顽固坚持排华立场,他的努力收效并不是很大。但伍廷芳还是进行了许多颇有实效的交涉,为华人争取了不少权益,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中国外交代表及领事官员是否有权发给海外豁免阶层的中国人进入美国证件的交涉。

  美国国会自1882年通过《限制法案》之后,又制定了一系列的主张严厉排华的法案。1888年通过《史柯迪法案》,禁止所有华工赴美。1892年又通过了《基利法案》,该案不仅要禁止华人入境,甚至要将在美国的华人斩草除根,用心极为阴毒。

  1898年,伍廷芳上任的第二年,美国国务卿海约翰照会伍廷芳,称美国总检查长又订立了新的条例:“中国领事馆所签发的证件并不表示持有人具有进入本国的权利,而美国领事馆已停止签许这些证件了。居住在其他国家的中国人便一定要出示,依1894年条例,该国政府的证明档”。这个照会意思是,只有中国人由本土去美国,中国政府才有权签发证件,凡居住在海外的中国人,其去美国的证件,由该出发港口的国家签发证件,中国领事若签发证件,美国不予承认。这样等于剥夺了中国驻其它各国领事签证入境美国的权利,也就是进一步限制了华人入美的管道,其实质是排华运动的再升级。

  伍廷芳接到照会后,仔细研究了这个条例和这之前的几个排华法案,力求通过它们相互矛盾之处,对该条例加以辩驳。他在答复海约翰的照会时指出:最新的条例违反了1894年签订的《中美会订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款》(该条款实际也是排华法案之一),其第三款规定:“华人倘欲自行申明例准来美之利益,可将中国官员或出口处他国官员所给执照,并经出口处美国公使或领事馆签名者呈验,作为以上所叙例准来美之据。”该款明确说明,中国人到美国的签证,并未限制居留外国的华人必须当地政府的签证。他还郑重指出,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她须维护尊严,不会放弃为自己公民签证的权利。

  美国当权者看到伍廷芳并不屈服,便提出要将该条例交由其法院裁决,试图强迫中国政府接受。伍廷芳知晓这一情况后,当即义正辞严地照会海约翰。他指出,美国对于处理中国移民的问题,一向是采取民事诉讼与外交途径双轨并行的作法,而且往往是其法院目无国际公法,把美国的法律凌驾于国际条约之上。他还举出1888年通过的《史柯迪法案》就是一例。“无论法院如何赞同不合理的立法,都不能使一政府不遵守她庄重签下的条约的义务。”两国政府间的交涉,政策之协调,冲突之交涉及签证等问题是两国之间的事,不能交给法院审理。他还暗讽:美国是独立自主的政府,把国际间交涉交给法院处理是极其荒谬的。

  他的辩驳严正有力,证论确凿,深刻揭露了美国政府一贯采取的欺软凌弱的霸权主义行径。一些有正义感的美国官员也十分惭愧,在国会时辩论他们慷慨陈词,力图阻止该条例的通过。但是由于美国政府执意曲解条约,坚持排华立场,伍廷芳在其任内没有解决这个悬案。但是他的争取为下一任公使的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美国政府不断通过排华法案,排华浪潮一浪高过一浪,最终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反抗。1905年5月10日,上海绅商开始筹议抵制美国苛禁华工的办法,主张禁用美货。全国舆论界、学界、商界热烈支持,抵制美货立即形成了全国性的运动。全国重要都市的工商士学纷纷响应,全世界的华侨也很快加入了抵制的行列。伍廷芳在美六年,目睹了华工的惨状,且为挽回华人的利益而唇焦舌敝,因此他毫不犹豫的挺身而出,积极地为抵制运动而奔走。他的积极活动影响很大,甚至连美国人都以为是伍廷芳领导了抵制美货的运动。

  中国的抵制美货运动严重地威胁了美国的在华利益,美国的政客、商人不得不在排华问题上有所顾忌。1906年9月22日,美国工商部和国务院被迫有条件同意中国派驻各国的外交人员有权发给豁免阶层的中国人赴美的签证,“1898年新例”终被废止。伍廷芳的艰辛努力在抵制美货运动的强大支持下终于取得了实效。

  在美国排华浪潮迭掀之际,受美国影响的中、南美各国也随波逐澜。伍廷芳在为美国的华人争取利益的同时,也在这些国家为华侨尽了自己的努力。

  1899年12月,他在华盛顿与墨西哥驻美国公使阿比西罗签订了《中墨通商条约》。中国与外洋缔约以来,由于主持者基本都是传统教育出身,不知国际公法为何物,因此常受外人欺骗,白白将国家主权与人民应享权利拱手送与外人而不知。伍廷芳所签的《中墨条约》在当时所有中外条约中是比较公平的,其中有五条,如关税平等,中国对外国领事有用舍权,随船上岸各色人等滋事者,准由地方官惩办,中国人民与别国人民利益同沾,中国人与墨西哥人法律地位平等等是在和他国的协约中未有过的。这是伍廷芳首次为中国争取到的。这无疑为在墨西哥的华人利益不受侵犯提供了最可靠的保证。

  秘鲁由于受美国排华浪潮的波及,于1909年5月14日也颁布了法令,禁止携带少于500镑的中国人入境,并宣布1874年的《中秘条约》过期作废。该约明确中秘双方互给最惠国待遇,基本上是一个平等的条约。伍廷芳受中国政府委托于1909年6月抵达利马,与秘鲁政府展开交涉。经过将近两个月的谈判,终于使秘鲁政府承认1874年《中秘条约》有效,并废除“5月14日法令”。中国方面则答约自愿限制华工出口。同年7月初签字生效,为秘鲁华侨驳除了许多苛例和重税。

  伍廷芳第二次使美时(1907年),看到美洲国家排华风气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尤其那些若干世纪以来都和中国友好的国家,只要美国势力一旦扩张到那里,排华浪潮就立刻漫延。如1898年夏威夷群岛,菲律宾群岛等。甚至有些地区是在美国支持下进行排华运动,如1902年古巴的排华运动,就是其军政府总督获得了美国总统的授权。许多中、南美国家也因受美国的影响,引起了排华的连锁反应。伍廷芳对此种情况十分担忧,因此他建议政府与中、南美无约十六国一律订约遣使,以保护华侨利益。清政府对伍廷芳的建议十分重视,随即在巴拿马派驻总领事。不久辛亥革命爆发,伍廷芳的理想在民国建立后都渐次实现。

  伍廷芳因中国移民问题,与美国和其他中、南美国家交涉,前后十几年。他作为一个弱国的外交家,在对外交涉中之所以能够有所收获,是因为他的交涉都是本着以国家和侨胞的利益为重的原则。这一原则在伍廷芳对外交涉中的具体体现,大致有以下两点:

  第一,外交与内政互为表里。这本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但是对于那个时代的王公大臣们来讲,未必有人明了它的含义。1909年,伍廷芳在办理南美洲华侨的交涉时就曾指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他认为海外的侨胞是拥护清廷的。这就是有了“本”,所欠缺的就是如何“固”。因此他向正在改革内政,筹备立宪的清政府提出忠告,希望政府能明了“外交与内政实有隐相维系之理”。换而言之,一切“内政”、“能赢得人民的信赖”,自然四海归心,国势强盛,外交官的言论才有力量,对外才能保护侨民,增加人民的向心力。“本”才能得以巩固。

  第二,保护侨民即是保护国权。他曾在一篇上奏中向清廷指出:英国是殖民最成功的国家,它的殖民散布最广,殖民建立的国家也最多。英国之所以能保持半个世纪的强盛不衰,与它的殖民政策关系十分密切。中国的侨民也遍布全世界,中国的地位也从这些侨民身上体现出来。因此,中国要想维护自己与他国的平等地位。也要保护侨民不被外洋歧视和凌辱,国家的尊严才得以体现。

  伍廷芳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不仅尽力去挽回华侨的权益,而且也尽力去体现中国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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