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彻在汉景帝削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削弱诸侯王的措施。元朔二年(前127年),刘彻根据主父偃的建议,实行推恩令,规定诸侯王可以“推恩”将其封地分封给继承王位的嫡长子以外的子弟,并上报朝廷,由皇帝制定列侯封号,诸侯王无权废除或更改。所分封的侯国归郡统辖,不得过问政事,仅收纳封地内租税。
元狩元年(前122年)粉碎淮南王、衡山王的叛乱阴谋后,刘彻颁布左官律和附益法,前者贬抑诸侯国官吏为“左官”,规定曾仕王国官吏者不得在中央任职;后者禁止朝臣交结诸侯、为其谋利。经过刘彻的一些列削藩措施,诸侯王权势、封地愈益缩减,名存实亡。
推恩令是汉武帝为了巩固中央集权而颁布的一项重要政令。推恩令本质是在郡县制的基础上的改进。这项政令要求由以前的各诸侯所管辖的区域只由其长子继承,改为其长子、次子、三子共同继承。按照汉制,推恩令下形成的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后来根据这项政令,诸侯国被越分越小,汉武帝再趁机削弱其势力。
汉文帝时,贾谊鉴于淮南王、济北王的谋逆事件,曾在《治安策》中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
汉武帝时,主父偃提出实行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也可分割王国的一部分土地成为列侯,由郡守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