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十朋(1112年11月9日—1171年8月6日),字龟龄,号梅溪,温州乐清人。南宋著名政治家、诗人,爱国名臣。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他以“揽权”中兴为对,被宋高宗亲擢为进士第一(状元)。官秘书郎。曾数次建议整顿朝政,起用抗金将领。孝宗立,累官侍御史,力陈抗金恢复之计。历知饶、夔、湖、泉诸州,救灾除弊,有治绩,时人绘像而祠之。乾道七年(1171年),王十朋逝世,年六十。绍熙三年(1192年),追谥“忠文”。有《梅溪集》等。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王十朋于宋徽宗政和二年十月十八日(1112年11月9日)在温州乐清四都左原(今浙江省乐清市)梅溪村出生。
王十朋少时颖悟强记,七岁入塾,十四岁先后在鹿岩乡塾、金溪邑馆、乐清县学读书,学通经史,诗文名闻远近。少时就有忧世拯民之志,十七岁“感时伤怀”,悲叹徽、钦二帝被掳,宋室被迫南迁。十九岁时写出“北斗城池增王气,东瓯山水发清辉”的名句。其才华震动了浙南的诗坛。
状元及第
三十三岁时,王十朋在家乡创办梅溪书院授徒,次年入太学。由于当时南宋政治腐败,奸臣秦桧专权,科场黑暗,屡试不第。
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桧病死。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四十六岁的王十朋以“揽权”中兴为对,被宋高宗亲擢为进士第一(状元)。后因论力主抗战,并荐用老将张浚、刘锜,遭主和派排斥离京归里。孝宗即位后,起知严州,未赴任召对除司封员外郎,迁国子司业,起居舍人,除任侍御史。力排和议,并以怀奸、误国等八大罪状劾主和派代表、宰相史浩,使之罢职。
遗爱流播
隆兴元年(1163年),张浚北伐失利,主和派非议纷起。王十朋上疏称恢复大业不能以一败而动摇,未被采纳。出知饶、湖等州,救灾除弊,颇有政绩。
乾道四年(1168年),王十朋被起用为泉州知州。
乾道五年(1169年)冬,王十朋卸任。他离开泉州时,男女老幼涕泣遮道苦苦挽留,还仿效饶州百姓挽留王十朋的做法,把他必经的桥梁拆断(后来当地百姓重新修复,用王十朋之号“梅溪”为名)。王十朋只好绕道离去,士民跟随出境送到仙游县枫亭驿。
逝世
乾道七年(1171年),王十朋被任命为太子詹事,旋即以龙图阁学士致仕。七月初三(8月6日),王十朋在乐清县家中逝世,享年六十岁。泉州士民闻讯,会集在开元寺沉痛悼念,又在东街建王忠文祠(又名梅溪祠)以为纪念。
绍熙三年(1192年),宋光宗追赐谥号“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