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杜恕?杜恕有哪些成就?

杜恕(197-252年),字务伯,京兆杜陵(今陕西省西安市)人。三国时期魏国大臣,尚书仆射杜畿的儿子。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出身京兆杜氏。曹魏太和年间,担任散骑黄门侍郎,得到侍中辛毗器重。历任弘农太守、赵国相、河东太守、淮北都督护军、御史中丞,出任使持节、建威将军、护乌丸校尉、幽州刺史,受到征北将军程喜栽害。依附于大将军曹爽。曹魏嘉平元年(249年),贬为庶人,流放于章武郡。撰写《体论》八篇、《兴性论》一篇、《笃论》四卷。嘉平四年(252年),杜恕病逝,时年五十六岁。

  轶事典故

  杜恕为人真诚务实,行事不作修饰,所以自少都没有什么名誉,为人虽然不交朋党,专心公事,正言说政而被辛毗赏识,但自己不拘人事,不对人作出防范,最终不理会袁侃的规劝,最终被程喜加害,令自己几乎被杀。

  主要成就

  魏明帝时,大议考课之法,杜恕上书:“若使法可专任,则唐、虞可不须稷、契之佐,殷、周无贵伊、吕之辅矣。”杜恕其实是搬出了历史的证据,以明德治的必要性。

  针对当时“以儒家为迂阔”的社会思潮,尚儒的士人还展开了对重法思想的批判。杜恕在其著述《体论》中,批评了重法之人关注点狭隘的弊端,“今之为法者,不平公私之分,而辩轻重之文;不本百姓之心,而谨奏当之书。”即重法之人不平衡公私利益,只关注用法的轻重;不以民心为出发点,只关注法律文书的规定。杜恕还着重驳斥了重法之人对儒家思想的谬解:“是以为法参之人情也……而世俗拘愚苛刻之吏,以为情也者,取货赂者也,立爱憎者也,视亲戚者也,陷恕仇者也。何世俗小吏之情,与夫古人之悬远乎。” 即重法之人片面地论断,只要考虑了人情,就一定与贪赃枉法、个人喜好、裙带关系、挟私报复有关。很明显,这些正是汉末弊政的表现。应该说,儒家重伦理人情本身自有其不可忽视的社会合理性,其在实践中产生流弊,是另一层面的问题,不能因此就将其合理性与其流弊混为一谈,所以杜恕认为,这是世俗小吏对古人思想的理解差之太远所致。

  杜恕认为考课法不利于官员最大限度发挥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且布衣之交,犹有务信誓而蹈水火,感知己而披肝胆,徇声名而立节义者,况于束带立朝,致位卿相,所务者非特匹夫之信,所感者非徒知己之惠,所徇者岂声明而已乎!”另外,对官员仅用检验政绩和赏罚来管理和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价值导向,而对国家的统治而言,移风易俗才是更为根本的,杜恕就认为考课之法无益于“崇揖让之风,兴济济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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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恕以礼为万物的法式和规矩,并赋予礼以道德价值和政治价值的权威,进而论述了礼对协调政治关系和伦理关系的功用。杜恕的礼治主张切中曹魏名法之治的流弊,是魏晋之际治国方略由“以刑为先"向"以礼为首”转化期间的产物,在哲学论证上的不足又为魏晋玄学“名教自然之辨”、“体用之辩”留下了发展空间。

  人物评价

  《魏略》:“恕在弘农,宽和有惠爱。”

  陈寿:“恕推诚以质,不治饰,少无名誉”、“恕倜傥任意,而思不防患,终致此败”、“恕屡陈时政,经论治体,盖有可观焉。”

  叶适:“杜恕峭峻,特立之意长者。自达之言,於魏极少其比。虽两汉人,亦难之。”

  郝经:“始司马朗建议,令州县领兵,杜恕以为非。卒成晋氏瓜裂之乱,恕之意虑远矣哉。”